唱片約簡史_風聞
高老庄朱刚烈-“于是我们继续奋力向前,逆水行舟。”2019-05-21 14:16
原文標題:Decoded: The History of Record Deals
來源:AWAL
翻譯:新音樂產業觀察
音樂人總是在建構音樂的未來,而技術則總能決定他們怎麼做。當你追溯音樂產業的發展步伐,諸多變化——歌曲創作、聆聽方式、價值標準和最終引爆——始於專利發明、智慧創新和包括創作規範、消費者行為在內的深度融合
1877年,愛迪生用留聲機開出了一路。從那時起,技術決定一切。聚乙烯塑料取代易碎的蟲膠,於是有了“黑膠“(vinyl)。12寸唱片的問世,讓一張專輯具有了一點文化或商業價值;單曲唱片刺激產業,反反覆覆。每一次新的變化,都改變了音樂產業。下面來看看,音樂人受到哪些影響。
自早年出現“唱片約”(record deal,也可以翻譯成錄音合同等,這裏取一個通俗的説法),他們的結構、標準和重要性也在不斷演變。但縱觀整個百餘年的發展,有一點是不變的:音樂背後的才智總是比不上商業權利。跳進時光機,讓我們探索一下行業是如何走到今天這步的。
19世紀末:早期專利和出版商至上
1850年,處於曲譜音樂時代。歌迷有兩個選擇:自己買曲譜回來演奏音樂或者聽別人演奏。儘管個別國家保障音樂人對於自己作品的權利(比如英國),但今天存在的很多權利(比如機械複製權)當時還未獲得保護。另外,軍樂團很受歡迎。
1877年,愛迪生推出留聲機,錄音技術出現,他啓動了現代音樂的進化。當時的唱片可以錄製2-3分鐘的音頻,電聲麥克風還未出現,表演者(還不是如今這樣的藝人)可以收到很少的勞務費,但沒有版税。音樂人歸工會管。幸運的知名創作者可以獲得曲譜銷售收入的15%,不算是一份理想的工作。
令人震驚的是,當時,很多人認為唱片(或者叫“家庭播放”)將會毀了音樂。可是,如果你可以隨時坐下來聽好歌,何必在乎用什麼聽?然而,不合邏輯的想法一直從1904年第一次音樂廣播播音持續到電台普及。
20世紀初:唱片公司出現
1904年,維克多唱機公司(VictorTalking-Machine Company,又譯“勝利唱機”)簽下了最早的錄音合同之一。該合同提供給每一個藝人一首歌4000美元的報酬,外加40%(或者26-40%)的銷售提成,並造就了美國最早的百萬銷量作品,一張78RPM的歌劇唱片。(PRM是轉速單位,78RPM就是每分鐘78轉)收入不算太差。
維克多唱機公司的經典LOGO形象
1909年,美國國會通過《1909版權法案》,強制性的機械複製授權出現,保證曲譜出版商和創作者可以從每一次唱片銷售中獲得一點點收益。當時,鄉村音樂還叫“Hillbilly”,所有有色人種創作的音樂都被歸為“Race Music”(種族音樂)。
隨後,星探們開始花時間挖掘傳統音樂資源、從鄉下音樂人(通常是有色人種)那裏花費25-35美元/首買歌(當然是沒版税的)。同時,1919年,維克多與明星歌手恩裏克·卡魯索(Enrico Caruso)簽下了一份罕見的對錶演者很友好的合同,10年長約,保證他一年有10萬美元收入,同時還有版税。通常一位表演者只能拿到1.5萬美元收入,而且沒有版税。
恩裏克·卡魯索
1930-1960:電台時代和舊税率
戰亂時期,美國唱片銷售從1926年的1.25億張下降到1932年的600萬張,二戰後的1947年回升到3.75億張。電台的黃金時代到來:全球廣播系統成千上萬,BBC電台節目超過43%涉及音樂使用,音樂市場發展更上一層樓。
與此同時,獨立經營的唱片公司變成了大廠牌,黑白兩道同時靠向國外市場輸出老歌翻唱發了橫財,音樂公司用租來的凱迪拉克代替版税搪塞黑人音樂人,點唱機開始遍佈大小餐館,唱機獲得家庭主婦們青睞。哥倫比亞公司發明了可以錄製45分鐘音頻的33轉唱盤,RCA維克多則以45轉黑膠來競爭。
大多數專業音樂人仍然歸屬工會,成為僱傭工。這時候的標準合同通常會在90%的銷售收入基礎上給藝人3-5%的提成。個別藝人如弗蘭克·辛納特拉(Frank Sinatra)能拿到6%的提成。儘管不平等,但分配邏輯灌輸給了藝人:錄音、生產、發行、市場營銷都是成本,公司還要為未來可能出現的新唱片損失埋單,每一個項目在國內外市場都存在商業風險,這確立了A&R們在後來的數十年裏的重要地位且合理化不公平的條款。
1960-1997:唱片約和專輯時代
在英國搖滾樂的幫助下,“專輯”模式在1960年代大爆發。利潤提高,音樂進入了長形式表達的時期(相比過去一張唱片就是幾首歌的合輯)。回到那個時候,美國的版税税率是5-12%,英國是8-15%,一支新樂隊的收入水平大概在5000-15000美元之間,合同一般籤3年,6張專輯,其中一張唱片公司承諾詞曲版權收入25%歸藝人。(1+5s)電視成為新的大眾媒體,1956年,“貓王”埃爾維斯·普萊斯利(Elvis Presley)在《Ed Sullivan Show》的表演,有6000人觀看,這幫助他成為常青偶像。
“貓王”的電視表演,1956
1970年代,音樂產業開始成熟,傳奇獨立廠牌(這裏的獨立廠牌指的是獨立經營的唱片公司)開始在英國開店賣唱片,電台開始幫助廠牌賺錢。藝人的版税不會太高,通常是5-15%,但預付款增加。一支高潛力的新樂隊能拿到15萬美元預付。一份早期的Hip-Hop合同價值1萬美元,可扣留部分應付款作為錄製單曲使用,或者扣50%的詞曲版權。同時,一位超級巨星級別的民謠藝人,簽約5年,發10張專輯,一張專輯可以獲得42.5萬美元的收入。一個類似的藝人每張專輯獲得100萬美元保底,外加250萬美元收入。這個時期,預付款膨脹、合同期拉長、黑人藝人空間有限。
進入1980年代,收入繼續增長,老歌合輯成為現金牛,MTV統治電視領域,各自擁有唱片公司的索尼和飛利浦,聯手開發出CD。許多歌手因為新技術的使用降低了20%的版税而收入減少,其中包括CD銷售。(唱片公司剛開始銷售CD的時候,以需要承擔新技術風險為由,在成本里添加了CD税)
這個時期,有84張專輯銷量超過500萬,19張專輯銷量破千萬。平均版税税率在10%左右,獨立Hip-Hop藝人的收入在1-10萬美元之間。大明星通過談判可以獲得35%+的版税保證,成名藝人能獲得不少於7位數的收入。無處不瘋狂。
1990年,在孩子們為Naspter着迷之前,大資本、大財團血拼音樂。版税通常佔CD批發收入的10-12%。唱片公司豪賭Hip-Hop,為該領域的藝人提供50萬-400萬美元的收入,其中一個案例,5/5比例投資的某紐約獨立Hip-Hop藝人獲得了400萬美元收入。
在過去30年的發展中,黑膠、磁帶和CD,支撐着類似的商業邏輯:不公平的唱片約背後,是唱片公司需要在實體銷售世界裏承擔未知的發掘、培養、分銷和營銷風險。
1997-2014:不分類360度全方位唱片約
點對點分享的興起,唱片公司失去了音樂王國的控制權。Napster震驚世界,iTunes再接再厲:用10元一張專輯的價格取代了過去22元的CD,聽眾既可以下到免費的唱片,又可以試聽歌曲,並以99分的價格選購他們心愛的歌曲。利潤下降,唱片公司開始另闢蹊徑降低損失。於是,各種聲名狼藉的合同遍佈音樂產業。
360度全方位合同,讓唱片公司可以觸及每一個藝人可想象的收入空間,合同包含:運營(15-30%)、巡演(10-30%)、周邊產品(20%-50%)、影音同步授權(15-40%),不一而足。如果唱片公司投資這些項目,它當然想要有錢賺,否則,就不會幹。藝人力量有限,不得不籤,而大明星則有望在簽約時能獲得一次性的保障:2007年,一位傳奇流行明星簽了份360度全方位合同,十年長約,價值1.2億。
伴隨着器材成本的降低和數字音樂音頻工作站的普及,iTunes開始扮演幫助新音樂人崛起的角色。同時,Kobalt開門營業,使用新技術讓音樂酬勞支付更公平。
2013年,Beyonce同名專輯未經任何預告空降iTunes
2015-至今:流媒體廠牌、老一套和數字衝擊
2008年,一家瑞典初創公司(即Spotify)推動了音樂數字化新發展。Spotify早期的百萬用户通過免費或付費包月聽歌,流媒體的影響力很快就表現出來了。音樂行業收入在2015年實現180度轉彎,止住了1990年代末起長達17年的頹勢。在傳統市場時代未獲足夠重視的Hip-Hop,憑藉免費的混音帶,在流媒體上賺足流量。市場的轉型,也讓音樂人們有了更多的自由,可以自主安排創作、發行和尋求更合理的合作。
新廠牌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它們獲得授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把作品發行到全球流媒體平台上。表現在唱片合同上,是針對多首歌曲和某個項目的5/5比例淨收入分配,比市場預算低4-5個點,授權期五年。同時,AWAL還提供無保留合作協議,讓藝人完全擁有母帶權,並縮短授權期限,在市場預算通常是1-1百萬美元的情況下,一視同仁。
讓唱片約的歷史和音樂的未來和睦相處
奇怪的是,某些傳統公司仍然在維持基於實體消費和生產而設置的版税税率,早年的流媒體合同對待流媒體收入就像過去的授權收入一樣,採取5/5分。在2000年代中期,一些藝人試圖就此進行談判的時候,要求把5/5分改為更能反映現實的比例,畢竟在數字音樂時代,歌曲生產和運輸的成本已經發生了變化,甚至可以是零成本。2014年,不少獨立廠牌開始改變,收入分配更符合流媒體時代的特點,不再按傳統方式分配。
到今天,無論發行、營銷和消費的產業鏈條如何變化,傳統音樂公司所提供的標準唱片約仍然如黑膠統治世界時一樣:過多的偏向公司的選項、過少的承諾、不公平的版税限制着收入、母帶所有權歸唱片公司——創作者們的IP和長期現金流被禁錮其中。附屬的收入條款(基於360度全方位合同)成為絕大多數公司的談判樣板。
儘管距離行業最高標準仍然有一定距離,但變化已經開始發生:在5/5分賬的同時,母帶權開始設限(10年後歸藝人所有)、有利於公司的選項變少、藝人的產品義務界定更寬鬆了。(比如以前藝人承諾為公司錄製的作品按照專輯算,現在按照歌曲數量算)不幸的是,這些發展目前僅限於極少數唱片約,像AWAL這樣的公司仍然在推動這方面的進步,通過新的商業模式和技術力量,讓唱片約更有利於這個行業真正的價值所在——藝人本身。
總的説來,音樂不會變化太快。儘管錄音和發行可以在一週內完成,但指望歌曲一定能賺大錢還不現實。當前的情況下,戰略考量多於系統性需求。流媒體短期內也還不會取代實體音樂銷售並幹掉相應的跨國生產網絡。世界巨星和雜牌軍同場競技。網絡MEME托起各種大金曲,AI創作將會影響現實。有更多樣的唱片約能反映這個新世界,才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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