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四個月全國個人所得税3963億 同比下降30.9%_風聞
五年平辽圆嘟嘟-2019-05-22 14:06
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近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了今年前四個月的全國税收數據。今年前四個月,在税收收入同比增長4.6%的情況下,個税收入同比下降30.9%。那麼,個税新政全面落地後,工薪階層繳納個税的情況和改革前相比,究竟發生了哪些變化呢?來看記者的調查和對比。
在成都這家勘測設計研究院,這位年輕員工正在對比近幾個月來的工資條。

成都某設計研究院項目財務主辦 田豐: 我的(月)工資收入大概是6、7000塊錢。2018年9月之前,我所繳納的個税是40多塊錢,在2018年10月之後我就不用再繳納個税了。
田豐月度應發工資7000元左右。
個税改革後:減除單位預扣的三險一金、企業年金等共2000元左右,再減除5000元的個税起徵點,餘下的應納税所得額為0,田豐就不需要繳納個税了。

在廣州,這位月均收入9000元左右的辦公室白領,因為贍養父母、子女教育可以享受每月3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加上三險一金2000元、起徵點5000元,每月税前扣除額度達10000元,也成為了“零税一族”。
廣州某公司綜合部員工 江姍: 現在增加了專項(附加)扣税以後,其實還是很人性化的,就是如果家庭負擔越重的話,那他可以享受的減税的那個金額就會越大。
個税改革全面實施後,該公司個税納税人數由303人下降到了158人,其中大部分人都能夠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
從全國來看:(2018年10月)個税起徵點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減少了6000多萬名納税人。今年元旦起,新增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又惠及近5000(4887)萬名納税人。兩步改革因素相疊加,截至目前(1-4月份),全國個人所得税收入(3963億元)同比下降30.9%,累計已有9000多(9163)萬人的工薪所得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税。

税率跳檔 部分羣體納税“前低後高”
在採訪中,記者也發現,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羣體,每月工資差不多,但是,月度納税卻出現了“前低後高、逐漸增加”的現象。
在成都這家設計研究院,這位部門負責人對比自己前幾個月的工資條,有點困惑。
成都某設計研究院部門副主任 劉建冰: 我每個月的收入都是22000多沒變,一二月份的納税是380多,然後3月份納税是580多,然後4月份納税就上升到了1200多。

月度應發工資沒變,月度納税額卻出現了差異。同樣,劉建冰所在單位也出現了這種情況。
成都某設計研究院財務管理部主任 戎芳: 1、2月份基本上我們(單位的)納税額是持平的,那麼到了3月份 繳税的額度有所增加 比上月,增加了十幾萬,這個也是在我們(單位的)月工資相對穩定的一個情況下發生的這種變化。
在廣東這家信息技術公司,一些中高層技術人員在二月份扣繳個税時,就出現了這種情況。
廣東某信息技術公司國際事業部總經理 孫勝花: 採用新的納税政策之後,我個人的納税1月份納税金額是在580元左右,第二月的納税金額在1050元左右,第三個月的納税金額在1900元左右。
月度收入波動不大,但是,月度納税金額為什麼不同?並且,還是“前低後高、逐漸增加”的現象呢?

廣東省税務局個人所得税處副處長 陳雲璋: 這是因為個人所得税申報(扣繳)方式的變化 出現税率跳檔了 從今年1月1號起全面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税法,對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它的個税申報的方式,從原來的按月代扣代繳改為了累計預扣法 隨着累計收入的增加,適用的税率從低到高,達到一定數額的時候就會產生税率跳檔。
超額累進税率與税率跳檔
什麼是税率跳檔呢?在瞭解税率跳檔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超額累進税率。
目前在我國,工薪收入扣減四類扣除後(專項扣除、其他扣除、個税免徵額、專項附加扣除),其應納税所得額按照7級超額累進税率計税。也就是説,應納税所得額超出部分按所對應的税率級次分別計税,這就是所謂的“税率跳檔”。
在過渡期間(2018年10月-12月),個人綜合所得是按月計税,應納税所得額即計税金額分成了3000元到80000元7個節點,分別對應着3%到45%,7個税率級次。
今年元旦起,個人綜合所得是按年計税,7個税率級次所對應的計税金額就變成了36000元到960000元7個節點,剛剛是按月計税的12倍。

累計預扣 減輕徵納雙方負擔
從個人所得税實行超額累進税率來看,工資收入達到一定程度就會出現税率跳檔的現象。那麼,個税改革後,為什麼會在月份之間出現這種“前低後高、逐漸增加”的現象呢?同時,新的計税方式,會不會影響個人税負呢?
廣東某信息技術公司營銷中心資深業務經理 陳金元: 一月份我的大概工資收入是31000元,那麼按照新政策的話。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大概是24000元、税率是按照3%,所以我1月份我繳的税就比較少,大概是720元。假如按照每個月來單獨計算,每個月差不多是3000多元的個人所得税。
對比改革前後,這位二三月份均出現工資個税“跳檔”的業務經理,今年一月份實繳個税比改革前少了兩千多元。
兩種計税方式,為什麼會有這樣大的差異呢?
成都市温江區税務局第一税務所副所長 孫超: 個税改革前是按月計算。那麼在他的(月度)收入不變的前提下,他的每月税額基本保持一致,而個税改革後適用的是按月預繳,按年彙算的累計計税方式。
原來,改革前按月計税,只要月度收入變化不大,計税金額和實繳個税在月度之間就不會有明顯差異。
改革後按年計税,計税金額是按一月份到當前月份的累計數額來計税,税率級次跳檔就出現了月份之間“前低後高、逐漸增加”的現象。

那麼,新的計税方式,對納税人的税負有什麼影響呢?
廣東省税務局個人所得税處副處長 陳雲璋: 對於只從一處取得工資薪金的納税人來説,他每個月預扣預繳的税款的總額基本是等於年度的應納税税額。
通過計算來驗證一下。我們將陳先生的月收入取零為整為31000元。按照新的計税方式,雖然其一月份只繳720元個税,但是,其二月份要繳個税1560元,其三四五六月份每月要繳個税2400元,七月份後的6個月每月則要繳個税4800元。
不過,到年底其累計納税金額(40680)和原來“按月代扣代繳”全年應繳個税是一樣的。
既然兩種計税方式的應繳個税都是一樣,為什麼還要設立這麼繁複的算法呢?

國家税務總局所得税司個人所得税一處調研員 任宇: 在累計預扣預繳方法下,全年累計預扣的税款,與全年彙算清繳應納的税款,這兩個數基本是一致的,所以這樣處理下來,這個羣體到次年,彙算清繳他就不用來(辦理退税)了,減輕了徵納雙方的這種負擔。
事實上,因為每個人的月度工薪收入都有或大或小的波動,按照新的計税方式,對那些月度收入波動大的中高收入羣體來説,就可以避免在年終退税的麻煩。並且,對那些月度收入波動大、一些月份免税額度不足扣除的、中低收入羣體來説,還可以拉低税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