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主張“交給市場”,邏輯上就是要取消市場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9-05-23 14:30
現在説市場經濟,一些人動不動就説“交給市場”。這是不明白市場是什麼的表現。
市場是什麼?
市場只是存在於經濟社會中的一種交易關係。是人們從財富目的出發,按照邊際效用原理,以價格為指向,進行資源配置,從而發生交易關係的場所。
也就是説,市場只不過是交易各方行為的結果。不存在沒有交易方的市場。
如果市場各有關方都不在交易場所有所作為——買賣與管理,市場是不存在的。
也就是説,市場必然是有關方面作用下的產物。
任何一方想要獲得財富,都必須干預市場。
感覺價格便宜了,就得買入;
感覺價格過高了,就得賣出。
買入的結果,是導致價格停止下降乃至於轉為上升;
賣出的結果,是導致價格停止上升乃至於轉為下降。
如果有關各方都不介入市場,也就是沒有買與賣,市場是什麼?
人們什麼也不做,市場什麼也不是,你把什麼交給什麼?
有人會説,説“交給市場”,是指政府不要干預市場,不是要其他交易各方不參與市場的交易活動。
這還是不明白什麼是市場的表現。
市場是由企業、居民與政府相互間的交易行為構成的。
企業、居民和政府各自有各自的財富要求,需要在市場上實現。
同樣,他們也只有在市場上推出被市場認可的資源,才能夠獲得他們需要的財富。
企業與居民與市場的關係這裏不用説了。政府是市場秩序的維護者。為了維護市場,也必須有可以支配的資源。
而政府對於市場秩序的維護,以及對於市場規則的制定與修改,就是向市場推出的資源。
本質上, 政府的收入也是通過市場交易獲得的。
如果政府推出的資源不被市場認可,政府的收入就會減少。這和企業與居民向市場出售資源,然後獲得自己需要的資源,本質上是一樣的。
而且,市場對於政府能夠推出的資源的需求,比對於每一個個別企業與居民所能夠推出的資源的需求,是更為不可或缺的。因此,政府參與市場財富的分割,其實比任何個別企業與居民更有理由。
既然政府的職能是市場所必須的,政府的收入也是與市場狀況緊密相關的,而市場狀況的好壞,又與政府推出的資源與市場的需要相符合的程度完全一致,那麼邏輯上就必須承認:
政府的行為——做或者不做什麼事,就是市場環境的必然構成內容。就像企業與居民向市場推出的資源的質量與數量,與市場的需要相符合的程度,決定了市場狀況的好壞一樣。
既然政府的行為,就是市場環境的必然構成內容,那麼,掌握與順應市場規律,當然也就應該包括了對於政府行為的預測在內。
同樣的原因,我們就沒有理由反對政府幹預市場,只應該討論政府應該如何適應市場,做出符合市場需要的行為,以實現市場各方共同的利益增長。
靜態地説,市場就是一個價格現象。
我們日常説市場如何了,其實就是從市場的價格表現是否如意進行判斷的。
價格如我們的意,就説市場很好;
價格不如我們的意,就會説市場不好。
這裏且不説,價格除了買賣雙方的行為以外,還與政府對市場環境的管理密不可分——假如市場非法行為盛行,交易情況是不會好的——就説價格的形成,也是需要政府的干預才能相對合理的。
因為,價格是被市場上的強勢主體操縱着的! 如果沒有政府的介入干涉,普通居民就會成為市場資本任意魚肉的對象!
“市場是公平的”,估計所有主張市場經濟的人們都認可這個判斷。
我也主張市場經濟。卻不認為市場是公平的。
之所以主張市場經濟,只因為它是人類在一定時期內,必須實行的一種社會再生產的形態。就像人類在不同生產力水平階段,不得不分別實行原始社會、奴隸社會時期的社會再生產形態一樣。
應該説,原始社會的社會再生產形態是公平的:所有有勞動能力的人都參與資源生產,所有資源平均分配給每一個社會成員。每個人都有同樣的資源消費權利。
只不過這樣的社會再生產形態,不利於人類在資源稀缺環境下,將從動物界帶來的本能,轉化成創造資源的積極進取性,也就不利於生產力的更快速進步,不利於人類社會的儘快進入文明。
要將人類從動物界帶來的本能轉化為發展社會再生產所需要的積極進取行為,就必須用財富激勵機制,激發人們的創造動力。於是市場與自由交易要求就應運而生了。
當然,這必須是以生產力進步到了一定程度,人類生產的資源在滿足了最基本生存需要以後,還能有所剩餘作為積累為前提。否則,任何一個部落都不會允許個人佔有資源。
如果説,沒有政府幹預下的市場與自由交易就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充要條件,那麼,把這個唯一的條件當作公平現象,也沒話可説。
可是事實上,市場與自由交易並不是經濟發展的充要條件。而且,它同時也是市場經濟崩潰的根本原因。
市場是什麼?是人們為了實現財富目的而進行資源交易的場合。
主張“市場經濟”的人們以為,市場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地方。他們有意無意地以為,世界上的每個人平等地都有可交換的資源。
而事實上,世界上的人們在這個問題上並不平等。有的人就沒有被市場認可的資源。而這部分人是不可能得到市場承認的。也就是説,首先,這部分人是沒有自由交易的權力的。
市場控們把自由交易當做市場經濟的靈魂。
其實他們不知道,自由交易不是市場經濟的特有現象,而是一般經濟形態就具有的本質屬性。
市場經濟的特性,不是自由交易,而是用開拓新市場的手段,滿足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它產生於西方殖民主義時期。之前的經濟形態固然也都是以市場為核心,卻沒有被定義為市場經濟。
1、自由交易是對於市場的被動適應,是從人類進入經濟社會以來就存在的現象。把它當做市場經濟的靈魂,就是混淆了一般經濟形態與市場經濟形態的區別。
這個現象在經濟理論界很普遍。不但市場控們犯這個錯誤,非市場控的學者們也犯這個錯誤。比如林毅夫就説中國古代的商品經濟形態也是市場經濟。
他們不知道市場經濟是現代生產力的結果,是在工業社會中才會出現的,為了滿足生產力發展的需要,主動開拓市場以實現財富快速增長的經濟形態。
2、自由交易其實未必自由。
上面説過了,沒有被市場認可的資源的人,是不會被市場認可為交易方的。
就是有交易資源的人,由於客觀背景和主觀能力的不同,在市場上的交易自由度也大不一樣。
主觀能力強、資源佔有率高的人,在交易活動中的自由度就高,就佔據主動地位;反之就低,就被動。
於是有的人可以通過交易獲得財富,有的人蔘與交易的結果是財富的減少。
因為自由的本質不在於選擇,而在於能力。不能把在忍受飢餓等死與幹苦力活之間的選擇,與在買房還是買車之間選擇的人同樣看做是自由的。所以説,自由交易其實未必自由。
3、自由交易的結果未必公平。
市場是一個競爭的場所。競爭的結果必然是少數人獲勝。
自由交易的結果,必然會出現大多數人在客觀背景與主觀能力較差的情況下,出現財富消失的現象。而少數客觀背景與主管能力較強的人們,會獲得更多的財富。
社會的貧富差距因此會產生,並日益加劇。如果説這就是公平,毋寧説叢林法則最公平。
4、僅僅靠自由交易不能實現經濟富強。
上面説了,自由交易的結果未必公平。也就是説,自由交易的結果未必會導致弱者的富裕。市場是競爭的場所。
要獲取勝利必須以自身的強大為條件。經濟強大的基礎是生產力的發達。而生產力的進步不是隻靠自由交易就可以的。
自由交易可以讓你獲得你想要而缺乏的資源。而如何利用這些資源實現生產力的進步,才是自我強大的根本。
僅靠自由交易,也許在一定時期裏可以讓你富裕,但是沒有強大生產力作為基礎,一旦經濟危機,你就會迅速崩潰。
比如阿根廷曾經通過自由交易發揮自身的自然資源優勢,成為世界最富裕國家之一,卻因為沒有利用當時的財富建立起必須的工業體系。如今成為第三世界國家。
5、自由交易的結果必然導致經濟危機。
財富的實現要靠市場的有效需求。有效需求必須有財富為支撐。
經濟活動其實就是追求財富的計劃行為。
經濟實力越小的經濟體,他的眼光就必然越短視、計劃能力就越弱。
不發達國家的企業一般都是弱小的,不可能像實力強大的國際壟斷資本集團那樣有長遠目光和計劃,因此在與國際壟斷資本集團競爭中必然處於下風。
當財富通過自由交易,集中於少數人與少數經濟體手中,大多數人的消費需求就會因為缺少財富的支撐,而成為沒有購買力的、市場不認可的需求。
而少數富人雖然有大量的財富支撐,卻因為必要消費有限,不會因為擁有財富而增加消費。
這就是邊際消費傾向下降的原因。它導致市場有效需求不足、生產能力過剩、資產價格下跌、經濟危機爆發。
市場價格就是市場各方自由交易的結果。因為市場是被客觀背景與主觀能力強的主體支配着的,在這樣環境下自由交易形成的價格,自然也就是被強者支配下的產物。
於是我們可以明白,為什麼西方經濟理論中要把政府排除在市場行為者行列之外了:
因為政府比資本集團具有更強的客觀背景與主觀能力,會對資本支配市場的行為加以必要的控制。 而沒有政府對資本的必要約束的市場,就會是民眾被資本任意魚肉的場所。
邏輯很簡單:相對於資本集團,民眾當然是市場上弱勢的一方,處於被支配地位。
有人會説了,西方國家政府歷史上就曾經不干預市場,可以證明政府與市場是可以分開的。
確實,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時期,西方國家的政府確實曾經不干預國內市場。
但是不要忘記了,那個時期,同時也是殖民主義時期,是西方國家政府用對外暴力征服殖民地,從而擴大海外市場的方式,向本國市場各方推出海外市場資源。
也就是説,那個時期的西方國家政府,同樣的在干預市場,不過形式與今天不同而已。
當世界市場已經分割完畢,西方國家不再能夠通過殖民戰爭,來向本國企業與居民提供新的海外市場資源,又一時還不能放棄原來的治理模式的環境下,西方市場經濟就瀕臨崩潰了。
面對新的形勢,西方列強首先用一戰毀滅了一部分生產力;
接下來用大蕭條進一步毀滅生產力;
然後,再用二戰接着完成治理模式轉變前的市場供求平衡過程。最後終於實現了市場治理模式的轉變。也就是人們説的“政府幹預市場”。其實不過是政府改變了向市場推出的資源的內容而已。
假如説,今天世界列強還可以通過對海外發動殖民戰爭,對本國的企業與居民推出新的海外市場資源,這些國家的政府仍然不會對本國的國內市場進行干預。
一方面,新的海外市場可以緩解生產過剩的壓力,沒有必要對國內市場進行干預;
另一方面,政府從市場上獲得的的資源有限,既然要儘量用於對外擴張戰爭,也就沒有能力對國內市場推出符合市場需要的資源。也就沒能力干預國內市場。
明白了政府就是市場必然的參與主體、政府的行為就是市場環境的必然構成內容,這個邏輯與歷史事實,就該明白,不存在政府是否應該干預市場的問題。
應該討論的問題是,如何適應市場——包括政府自身在內——各方的需要,推出有利於市場各方利益共同增加的資源。
於是,價格就應該是包括了政府的必要行為在內的市場交易的結果。
所以,從不要政府幹預的立場出發,説“交給市場”的話,如果不是故意忽悠,邏輯上就是要取消市場與經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