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華為進行總體戰的宣戰書——“實體清單”(2019年5月21日)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27909-2019-05-23 07:23
2019年5月16日,美國政府宣佈將華為列入“實體清單”。該清單宣稱,“有合理理由相信華為參與了危害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動”,因此對華為及其分佈在26個國家和地區的68家附屬機構實行推定拒絕(presumption of denial)的許可證審查政策——也即對華為的任何出口都應事先假定會被美國政府禁止,除非從美國政府處獲得許可證。
根據筆者從美國方面得到的信息反饋來看,美國的精英階層清楚美國政府的真實意圖是什麼,而美國普通民眾在美國媒體長久以來的大力宣傳洗腦之下,也認為美國政府的舉措是正義的,包括按照美國的要求逼迫中國修改國內法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從來不是西方文化、尤其不是美國文化的信條。
如此,則在對中國的貿易戰和對華為的封殺上,美國普通民眾和精英階層可謂上下一心。對於任何心存僥倖的國人,筆者提醒一句:除掉少數有識之士和良心人士,日本人民反對戰爭只是在日本慘敗之後,美國人民反對越戰也只是在美軍損失慘重之後。
節節勝利、獲益巨大的對外侵略戰爭,往往是受到侵略國人民的支持的。斯金納關於文明衝突的言論被媒體抨擊,未必是因為説了錯話,也可以是因為無意間泄露了真相。從傑克·倫敦的《空前的入侵》,到美國大財閥資助納粹德國用“優生學”進行種族屠殺,再到基辛格秘密報告為美國“幫助”發展中國家控制人口出謀劃策,種族主義的陰影從未離去。
戰爭電影裏面有句經典台詞:“這不是演習。重複一遍,這不是演習。”就華為事件而言,筆者只有一句話送給心存幻想的同胞們:“這不是談判策略!”更全面的扼殺還在後面。
2019年5月16日,美國政府宣佈將華為列入“實體清單”。該清單宣稱,“有合理理由相信華為參與了危害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動”,因此對華為及其分佈在26個國家和地區的68家附屬機構實行推定拒絕(presumption of denial)的許可證審查政策——也即對華為的任何出口都應事先假定會被美國政府禁止,除非從美國政府處獲得許可證。
根據筆者從美國方面得到的信息反饋來看,美國的精英階層清楚美國政府的真實意圖是什麼,而美國普通民眾在美國媒體長久以來的大力宣傳洗腦之下,也認為美國政府的舉措是正義的,包括按照美國的要求逼迫中國修改國內法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從來不是西方文化、尤其不是美國文化的信條。如此,則在對中國的貿易戰和對華為的封殺上,美國普通民眾和精英階層可謂上下一心。
對於任何心存僥倖的國人,筆者提醒一句:除掉少數有識之士和良心人士,日本人民反對戰爭只是在日本慘敗之後,美國人民反對越戰也只是在美軍損失慘重之後。節節勝利、獲益巨大的對外侵略戰爭,往往是受到侵略國人民的支持的。斯金納關於文明衝突的言論被媒體抨擊,未必是因為説了錯話,也可以是因為無意間泄露了真相。
從傑克·倫敦的《空前的入侵》(空前的入侵:生物武器滅亡中國(傑克•倫敦,1910) | CHS),到美國大財閥資助納粹德國用“優生學”進行種族屠殺(美國原創、德國製造:納粹種族主義優生學的美國根源 | CHS),再到基辛格秘密報告為美國“幫助”發展中國家控制人口出謀劃策(基辛格秘密報告(NSSM200):控制發展中國家人口以確保美國獲得廉價海外資源 | CHS),種族主義的陰影從未離去。
戰爭電影裏面有句經典台詞:“這不是演習。重複一遍,這不是演習。”就華為事件而言,筆者只有一句話送給心存幻想的同胞們:“這不是談判策略!”更全面的扼殺還在後面。
例如,將中美貿易戰進一步提升為知識產權戰,宣佈禁止第三方向中國出口任何包含美國知識產權的、能用於軍事用途的產品。在中美髮生軍事衝突的背景下,宣佈中國為敵國,否認中國的知識產權,尤其是中國取得領先優勢的5G知識產權。
在軍民技術融合的今天,很多司空見慣的民品其實都可以作為軍事用途——互聯網為美國軍方研發,谷歌地球則為中情局贊助研發。所以用“可用於軍事用途”做藉口,幾乎可以扼殺一切對華技術出口。在全球化進行了幾十年、技術產品通常是各國合作的結果的今天,這相當於對中國實行珍珠港式的癱瘓式襲擊。
再如美國商業部工業和安全局在把可能對美國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基礎技術列入商業管制清單徵詢意見時(詳見本號前文:西方對華禁運史料選編(1):美國商務部對新興技術的管制審查(2018年11月) | CHS),第一大項就是生物技術。
很多國內生物界科研工作者目前最擔心的是,美國向中國關閉NCBI(美國國家生物技術信息中心)下面的幾十個生物數據庫,這樣很多人的研究工作直接就沒法做了——因為一直以來國內的主流聲音是中國沒有必要再建一個NCBI,雖然各種其它“小型”大數據中心的計劃很多。
知識產權戰爭只是一種委婉説法,更直接了當的説法是技術冷戰。通過打擊華為乃至技術冷戰,可以遲滯乃至破壞一帶一路的推進,從而在宏觀經濟層面和地緣政治層面扼殺中國。美國的狂妄和抗美援朝初期如出一轍:中國敢出兵?分分鐘把你打回石器時代。
圖1. 制裁專業户美國商務部宣佈把華為列入實體清單
圖2. 谷歌宣佈終止與華為的商業往來(圖片來自網絡)
【譯文】
BILLING CODE 3510–33–P
美國商務部
工業和安全局
15 CFR Part 744
[Docket No. 190513445-9445-01]
RIN 0694-AH86
在實體清單中增列實體
**機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
**行動:**最終規定。
摘要:在本規定中,工業和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縮寫BIS)修訂了《出口管理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縮寫EAR),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加入了實體清單。美國政府已認定,有合理理由相信華為參與了危害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動。工業和安全局還將華為非美國的附屬公司也列入了實體清單,因為這些附屬公司極有可能參與危害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動。華為將被列入以中國為目的地的實體清單。這一最終規定還增加了68家華為的非美國附屬公司,分佈在以下26個目的地:比利時、玻利維亞、巴西、緬甸、加拿大、智利、中國、埃及、德國、香港、牙買加、日本、約旦、黎巴嫩、馬達加斯加、荷蘭、阿曼、巴基斯坦、巴拉圭、卡塔爾、新加坡、斯里蘭卡、瑞士、台灣、英國和越南。
日期:生效日期:本規定於【在公共檢查清單中插入日期】生效。
如需更多信息,聯繫: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出口服務辦公室主任,電話:(949)660-0144或(408)998-8806,或電子郵件諮詢:[email protected]。
補充信息:
背景
實體清單(第744部分補編第4號)確定了有理由認為參與了、或有重大風險可能參與或正在參與危害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動的實體。《出口管理條例》(EAR)(15 CFR, subchapter C, parts 730-774)對被列出的實體的出口、再出口和(國內)轉讓,規定了額外的許可證要求,並限制了大多數許可證的例外可用情況。每個被列出的實體的許可證審查政策,在實體清單的“許可證審查政策”一欄中列出,對實體清單中增列的實體的許可證例外情況的影響,則在相關聯邦註冊通知中進行了描述。BIS根據EAR第744部分(管制政策:基於最終用户和最終用途)和第746部分(禁運和其他特別管制)將實體列入實體清單。
最終用户審查委員會(End-User Review Committee,縮寫ERC)由商務部(主席)、國務院、國防部、能源部及(酌情)財政部的代表組成,該委員會就實體清單的增列、刪除或其他修改作出一切決定。ERC以多數投票決定將一個實體列入實體清單,並以一致投票決定刪除或修改一個實體。
ERC實體清單決議
實體清單的增列
根據EAR § 744.11(b)條(實體清單修訂標準),根據具體和明確的事實,有合理理由認為有關人員已經參與、正在參與、或有重大風險參與或涉及參與危害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動的人,以及代表這些人行事的人,可被增列入實體清單。
根據EAR § 744.11(b)條,ERC認定,有合理理由認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參與了被認定危害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動。舉例來説,華為在美國紐約東區地方法院被指控了違反美國法律(替換起訴書)的13項罪名,包括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縮寫IEEPA);故意直接或間接地導致貨物、技術和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從美國到伊朗和伊朗政府的出口、再出口、銷售和供應,而未按照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縮寫OFAC)的《伊朗交易和制裁條例》(31 CFRpart 560**)的要求從OFAC獲得許可證**;並通過故意直接或間接導致貨物、技術和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從美國到伊朗和伊朗政府的出口、再出口、銷售和供應,而未按照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的《伊朗交易和制裁條例》(31 CFR part 560)的要求從OFAC獲得許可證,導致陰謀違反IEEPA。替換起訴書還指控華為及其一家以伊朗為基地的附屬公司故意合謀通過欺騙和不誠實的手段削弱、妨礙、阻撓和挫敗了OFAC的合法政府運作。
此外,華為的附屬公司有很大可能代表華為參與此類活動。由於ERC已經認定,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由於這些附屬公司與華為的關係,它們有很大可能參與危害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動,因而這項最終規定還將華為的68個非美國附屬公司增列入了實體清單,它們分佈在26個目的地:比利時、玻利維亞、巴西、緬甸、加拿大、智利、中國、埃及、德國、香港、牙買加、日本、約旦、黎巴嫩、馬達加斯加、荷蘭、阿曼、巴基斯坦、巴拉圭、卡塔爾、新加坡、斯里蘭卡、瑞士、台灣、英國和越南。如果不對這些附屬公司實行許可證要求,就有合理理由相信,華為將設法利用這些實體來逃避其被增列入實體清單所帶來的限制。正如在紐約東區法院提交的替換起訴書中所述,華為與某些附屬公司(包括一個或多個非美國附屬公司)一起參與了所述的違反美國法律的犯罪行為。
替換起訴書還指控華為及其附屬公司代表華為進行了一系列欺騙和妨礙行為,旨在逃避美國法律和美國執法部門的偵查。
鑑於上述情況,華為及其68家華為非美國附屬公司引起了足夠的關切,事先根據EAR的條款審查涉及這些實體的出口、再出口或(國內)轉讓的物項,以及可能對這些實體的貨運施加許可證條件或許可證拒絕,將增強BIS阻止危害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動的能力。
對於本最終規定中增列入實體清單的所有實體,除非得到本最終規定中保留條款的授權,否則BIS對所有需遵守EAR的項目施加許可證要求,並規定了推定拒絕(presumption of denial)的許可證審查政策。同樣,除本最終規定的保留條款所允許的情況外,本最終規定中被列入實體清單的出口、再出口或(國內)轉讓也不存在許可證例外情況。
本最終規定將以下實體增列到實體清單中:
中國
(1)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華為)
坂田華為基地,龍崗區,深圳,518129,中國。
這一最終規定還將該實體的以下68個非美國附屬機構增列入實體清單:
比利時
(1) 華為技術研發比利時(Huawei Technologies Research & Development Belgium NV),比利時。
玻利維亞
(1) 華為技術(玻利維亞)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Bolivia) S.R.L.), 拉巴斯,玻利維亞。
巴西
(1) 華為電信巴西有限公司(Huawei do Brasil Telecomunicacões Ltda),聖保羅,巴西。
緬甸
(1) 華為技術(仰光)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Yangon) Co., Ltd.),仰光,緬甸
加拿大
(1) 華為技術加拿大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Canada Co., Ltd.),馬卡姆,安大略,加拿大。
智利
(1) 華為智利分公司(Huawei Chile S.A.),聖地亞哥,智利。
中國
(1) 北京華為數字技術有限公司(Beijing Huawei Digital Technologies Co., Ltd.),北京,中國;
(2) 成都華為高新投資有限公司(Chengdu Huawei High-Tech Investment Co., Ltd.),成都,四川,中國;
(3)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成都研究所(Chengdu 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成都,四川,中國;
(4) 東莞華為服務有限公司(Dongguan Huawei Service Co., Ltd.),東莞,廣東,中國;
(5) 東莞綠苑實業投資有限公司(Dongguan Lvyuan Industry Investment Co., Ltd.),東莞,廣東,中國;
(6) 貴安新區華為投資有限公司(Gui’an New District Huawei Investment Co., Ltd.),貴陽,貴州,中國;
(7) 杭州華為數字技術有限公司(Hangzhou Huawei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杭州,浙江,中國;
(8) 武漢市海思半導體有限公司(HiSilicon Optoelectronics Co., Ltd.),武漢,湖北,中國;
(9) 深圳市海思半導體有限公司(HiSilicon Technologies Co., Ltd (HiSilicon)),坂田,龍崗區,深圳,518129,中國;
(10) 蘇州市海思半導體有限公司(HiSilicon Tech (Suzhou) Co., Ltd.),蘇州,江蘇,中國;
(11) 華為終端有限公司(Huawei Device Co., Ltd.),東莞,廣東,中國;
(12) 華為終端(東莞)有限公司(Huawei Device (Dongguan) Co., Ltd.),東莞,廣東,中國;
(13) 華為終端(深圳)有限公司(Huawei Device (Shenzhen) Co., Ltd.),深圳,廣東,中國;
(14) 華為數字技術(蘇州)有限公司(Huawei Digital Technologies (Suzhou) Co., Ltd.),蘇州,江蘇,中國;
(15) 華為機器有限公司(Huawei Machine Co., Ltd.),東莞,廣東,中國;
(16) 華為軟件技術有限公司(Huawei Software Technologies Co., Ltd.),南京,江蘇,中國;
(17) 華為技術服務有限公司(Huawei Technical Service Co., Ltd.),中國;
(18) 華為技術服務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Service Co., Ltd.),廊坊,河北,中國;
(19) 華為培訓(東莞)有限公司(Huawei Training (Dongguan) Co., Ltd.),東莞,廣東,中國;
(20) 華宜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Huayi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ice Co., Ltd.),深圳,廣東,中國;
(21) 北京北方華為通信技術有限公司(North Huawei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北京,中國;
(22) 上海海思技術有限公司(Shanghai Haisi Technology Co., Ltd.),上海,中國;
(23) 上海華為技術有限公司(Shanghai 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上海,中國;
(24) 上海摩塞爾貿易有限公司(Shanghai Mossel Trade Co., Ltd.),上海,中國;
(25) 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Shenzhen Huawei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深圳,廣東,中國;
(26)華為終端(深圳)有限公司(Shenzhen Huawei Terminal Commercial Co., Ltd.),深圳,廣東,中國;
(27) 深圳市華為培訓學院有限公司(Shenzhen Huawei Training School Co., Ltd.),深圳,廣東,中國;
(28) 深圳市華宜貸小額貸款有限公司(Shenzhen Huayi Loan Small Loan Co., Ltd.),深圳,廣東,中國;
(29) 深圳力捷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Legrit Technology Co., Ltd.),深圳,廣東,中國;
(30) 深圳慧通商務有限公司(Shenzhen Smartcom Business Co., Ltd.),深圳,廣東,中國;
(31) 蘇州華為投資有限公司(Suzhou Huawei Investment Co., Ltd.),蘇州,江蘇,中國;
(32) 武漢華為投資有限公司(Wuhan Huawei Investment Co., Ltd.),武漢,湖北,中國;
(33) 西安華為技術有限公司(Xi’an 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西安,陝西,中國;
(34) 西安鋭信投資有限公司(Xi’an Ruixin Investment Co., Ltd.),西安,陝西,中國;
(35) 浙江華為通信技術有限公司(Zhejiang Huawei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Co., Ltd.),杭州,浙江,中國。
埃及
(1) 華為技術(Huawei Technology),開羅,埃及。
德國
(1) 華為技術德國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Deutschland GmbH),德國。
香港
(1) 華為終端(香港)有限公司(Huawei Device (Hong Kong) Co., Limited),尖沙咀,九龍,香港;
(2) 華為國際有限公司(Huawei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香港;
(3) 華為技術投資有限公司(Huawei Tech. Investment Co., Limited),香港;
(4) 華為技術(香港)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尖沙咀,九龍,香港;
(5) 華盈管理有限公司(Hua Ying Management Co. Limited),尖沙咀,九龍,香港;
(6) 香港慧通有限公司(Smartcom (Hong Kong) Co., Limited),上環,香港。
牙買加
(1) 華為技術牙買加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Jamaica Company Limited),金斯敦,牙買加。
日本
(1) 華為技術日本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Japan K.K.),日本。
約旦
(1) 華為技術投資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Co. Ltd.),安曼,約旦。
黎巴嫩
(1) 華為技術黎巴嫩(Huawei Technologies Lebanon),貝魯特,黎巴嫩。
馬達加斯加
(1) 華為技術馬達加斯加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Madagascar Sarl),安塔那利佛,馬達加斯加。
荷蘭
(1)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Coöperatief U.A.),荷蘭。
阿曼
(1) 華為技術投資阿曼有限公司(Huawei Tech Investment Oman LLC),馬斯喀特,阿曼。
巴基斯坦
(1) 華為技術巴基斯坦(私營)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Pakistan (Private) Limited),伊斯蘭堡,伊斯蘭堡。
巴拉圭
(1) 華為技術巴拉圭分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Paraguay S.A.),亞松森,巴拉圭。
卡塔爾
(1) 華為技術投資有限公司(Huawei Tech Investment Limited),多哈,卡塔爾。
新加坡
(1) 華為國際有限公司(Huawei International Pte. Ltd.),新加坡。
斯里蘭卡
(1) 華為技術蘭卡(私營)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Lanka Company (Private) Limited),科倫坡,斯里蘭卡。
瑞士
(1) 華為技術瑞士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Switzerland AG),利勃菲爾德,伯爾尼州,瑞士。
台灣
(1) 訊崴技術有限公司(Xunwei Technologies Co., Ltd.),台北,台灣。
英國
(1) 華為環球金融(英國)有限公司(Huawei Global Finance (UK) Limited),英國;
(2) Proven Glory,英屬維爾京羣島;
(3) Proven Honour,英屬維爾京羣島。
越南
(1) 華為技術(越南)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Vietnam) Company Limited),河內,越南;
(2)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y Co. Ltd.),河內,越南。
保留條款
由於這一管制行動而被從許可證例外資格中除名的物項、或無許可證出口或再出口的物項(NLR),在【在公共檢查清單上插入顯示日期】正在向某外國目的地出口或再出口途中的實際訂單,可根據之前的許可證例外資格或無許可證出口或再出口資格,繼續運往該目的地。
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
2018年8月13日,總統簽署了2019財政年度約翰·麥凱恩國防授權法案,其中包括了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RA)(TitleXVII, Subtitle B of Pub. L. 115-232 (132 Stat. 2210); 50 U.S.C. 4801 et seq.),為BIS的主要權力提供了法律依據,並作為BIS頒佈這一規定的權威依據。根據ECRA第1768部分所述,所有基於《1979年出口管理法》(50 U.S.C. 4601 et seq.)(在2018年8月13日前有效,並依照《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50 U.S.C. 1701 et seq.)和2001年8月17日第13222號行政令3 CFR, 2001 Comp., p. 783 (2002)、2013年3月13日修訂的第13637號行政令78 FR 16129及2018年8月8日的延長通告83 FR 39871繼續生效)或2018年8月13日實際生效的《出口管理條例》制定、發佈、執行或批准生效的授權、規定、條例、命令、決定、許可證或其他形式的行政行動應根據其條款繼續有效,直至在ECRA的授權下進行修改、取代、取消或撤銷。
規則制定要求
1. 第13563號和第12866號行政令指示各機構評估現有監管替代方案的所有成本和效益,並在必要時選擇能夠實現淨效益最大化的監管方法(包括潛在的經濟、環境、公共衞生和安全影響、分配影響和公平)。第13563號行政令強調了量化成本和收益、降低成本、統一規則和促進靈活性的重要性。根據第12866號行政令的要求,本規定已被確定為不重要。本規定不是第13771號行政令的管制行動,因為根據第12866號行政令,本規定並不重要。
2. 儘管有其他法律規定,但根據1995年《減少文書工作法》(PRA)(44U.S.C. 3501 et seq.)的規定,任何人都不需要做出答覆,也不會因未遵守信息收集規定受到處罰,除非該信息收集顯示了目前有效的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MB)控制編號。本規定涉及OMB之前批准的控制編號0694-0088,即簡化網絡應用程序處理系統,除其他內容外,其中包括許可證申請,手工或電子提交的負擔估計為42.5分鐘。與PRA和OMB控制編號0694-0088有關的總負擔時數預計不會因此規定而增加。您可以將與本規定有關的信息收集的意見,包括減輕負擔的建議,提交到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MB)的Jasmeet K. Seehra,發送電子郵件到[email protected],或傳真到(202)395-7285。
3. 本規定不包含具有聯邦主義含義的政策,因為這一術語是在第13132號行政令中定義的。
4. 根據 ECRA 第1762部分,這一行動不受《行政程序法》(5 U.S.C. 553)關於法規命令制訂通知、公眾參與機會和延遲生效日期的要求的約束。
5. 根據《美國法典》第5編第553節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規定,本規定並不要求法規命令給出通知和提供公眾評論機會,所以《管理靈活性法案》第5編第601節及以下各節的分析要求並不適用。因此,不需要進行監管靈活性分析,也沒有準備任何分析。
15 CFR第744部分中的項目清單
出口、報告和記錄要求,恐怖主義。
因此,《出口管理條例》第744部分(15 CFR 第730-774部分)修訂如下:
第744部分——【修訂】
1. 15 CFR第744部分的權威引證修訂如下:
權威:Pub. L. 115-232, Title XVII, Subtitle B (132 Stat. 2210); 50 U.S.C.4801 et seq.; 50 U.S.C. 1701 et seq.; 22 U.S.C. 3201 et seq.; 42 U.S.C. 2139a;22 U.S.C. 7201 et seq.; 22 U.S.C. 7210; E.O. 12058, 43 FR 20947, 3 CFR, 1978Comp., p. 179; E.O. 12851, 58 FR 33181, 3 CFR, 1993 Comp., p. 608; E.O. 12938,59 FR 59099, 3 CFR, 1994 Comp., p. 950; E.O. 12947, 60 FR 5079, 3 CFR, 1995Comp., p. 356; E.O. 13026, 61 FR 58767, 3 CFR, 1996 Comp., p. 228; E.O. 13099,63 FR 45167, 3 CFR, 1998 Comp., p. 208; E.O. 13222, 66 FR 44025, 3 CFR, 2001Comp., p. 783; E.O. 13224, 66 FR 49079, 3 CFR, 2001 Comp., p. 786; Notice ofAugust 8, 2018, 83 FR 39871 (August 13, 2018); Notice of September 19, 2018, 83FR 47799 (September 20, 2018). Notice of November 8, 2018, 83 FR 56253(November 9, 2018); Notice of January 16, 2019, 84 FR 127 (January 18, 2019).
2. 第744部分第4補編修訂如下:
a. 按字母順序增列比利時標題和一個比利時實體“華為技術研發比利時”。
b. 按字母順序增列玻利維亞標題和一個玻利維亞實體“華為技術(玻利維亞)有限公司”。
c. 按字母順序增列巴西標題和一個巴西實體“華為電信巴西有限公司”。
d. 按字母順序增列緬甸標題和一個緬甸實體“華為技術(仰光)有限公司”。
e. 在加拿大按字母順序增列一個加拿大實體“華為技術加拿大有限公司”。
f. 按字母順序增列智利標題和一個智利實體“華為智利分公司”。
g.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按字母順序,增列36箇中國實體:“北京華為數字技術有限公司”、“成都華為高新投資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成都研究所”、“東莞華為服務有限公司”、“東莞綠苑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貴安新區華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華為數字技術有限公司”、“武漢市海思半導體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思半導體有限公司”、“蘇州市海思半導體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東莞)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深圳)有限公司”、“華為數字技術(蘇州)有限公司”、“華為機器有限公司”、“華為軟件技術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華為培訓(東莞)有限公司”、“華宜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北京北方華為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上海海思技術有限公司”、“上海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上海摩塞爾貿易有限公司”、“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華為培訓學院有限公司”、“深圳市華宜貸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深圳力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慧通商務有限公司”、“蘇州華為投資有限公司”、“武漢華為投資有限公司”、“西安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西安鋭信投資有限公司”、“浙江華為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h. 在埃及按字母順序增列一個埃及實體“華為技術”。
i. 在德國按字母順序增列一個德國實體“華為技術德國有限公司”。
j. 在香港按字母順序增列6個香港實體:“華為終端(香港)有限公司”、“華為國際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投資有限公司”、“華為技術(香港)有限公司”、“華盈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慧通有限公司”。
k. 按字母順序增列牙買加標題和一個牙買加實體“華為技術牙買加有限公司”。
l. 按字母順序增列日本標題和一個日本實體“華為技術日本有限公司”。
m. 按字母順序增列約旦標題和一個約旦實體“華為技術投資有限公司”。
n. 在黎巴嫩按字母順序增列一個黎巴嫩實體“華為技術黎巴嫩”。
o. 按字母順序增列馬達加斯加標題和一個馬達加斯加實體“華為技術馬達加斯加有限公司”。
p. 在荷蘭按字母順序增列一個荷蘭實體“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q. 按字母順序增列阿曼標題和一個阿曼實體“華為技術投資阿曼有限公司”。
r. 在巴基斯坦按字母順序增列一個巴基斯坦實體“華為技術巴基斯坦(私營)有限公司”。
s. 按字母順序增列巴拉圭標題和一個巴拉圭實體“華為技術巴拉圭分公司”。
t. 按字母順序增列卡塔爾標題和一個卡塔爾實體“華為技術投資有限公司”。
u. 在新加坡按字母順序增列一個新加坡實體“華為國際有限公司”。
v. 按字母順序增列斯里蘭卡標題和一個斯里蘭卡實體“華為技術蘭卡(私營)有限公司”。
w. 在瑞士按字母順序增列一個瑞士實體“華為技術瑞士有限公司”。
x. 在台灣按字母順序增列一個台灣實體“訊崴技術有限公司”。
y. 在英國按字母順序增列三個英國實體:“華為環球金融(英國)有限公司”、“Proven Glory”、“Proven Honour”。
z. 按字母順序增列越南標題和兩個越南實體“華為技術(越南)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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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伯·羅斯(Wilbur Ross)
商務部長
[FR Doc. 2019-10616 Filed: 5/16/20194:15 pm; Publication Date: 5/21/2019]
圖3:紐約時報系列報道稱“科技冷戰剛剛開始(Tech’s Cold War Just Started)”,“美中科技冷戰的鐵幕來了(The US-China Tech War Gets Its Iron Curt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