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自殺的少女:他們用投票結束了她的生命 | 人為何會在網絡上集體作惡?_風聞
KnowYourself-KnowYourself官方账号-泛心理科普与服务,美好生活从了解自我开始。2019-05-24 16:16
上週二,馬來西亞一位16歲少女自殺身亡。警方發現,她生前曾在Instagram上發起投票:“非常重要:請幫我選擇D(死亡)還是L(活下來)”:
少女Ins截圖
令人震驚的是,竟然有69%的網友選擇了“D”,即支持她自殺。這些網友與她素未謀面,卻在生死抉擇面前將她推向了死亡。
《衞報》相關報道
事件在網上引發熱議。當地議員、律師Ramkarpal Singh表示,女孩輕生背後的原因很複雜,但最終決意自殺,與網友投票的結果不無關聯。“如果當時Instagram上大多數網友不鼓勵這個女孩結束自己的生命,如今她會不會還活着?如果網友當時建議她去尋求專業幫助,她會不會聽從他們的建議?”
像這樣因網絡投票導致悲劇的網絡暴力事件,讓我們聯想起英劇《黑鏡》第一集《國歌》中的劇情:社交媒體寵兒蘇珊娜公主遭綁匪綁架,贖回公主的條件是讓首相卡羅與一頭豬發生性關係,並全網直播全過程。
一開始,多數民眾表示,綁匪提出的要求太過殘忍,他們不希望首相這樣做,也不會去觀看。
截圖自英劇《黑鏡》
但隨着綁匪威脅的升級,最終,選擇“會看”的民眾比例飆升至86%。
截圖自英劇《黑鏡》
民眾的態度也從一開始的不忍轉為看熱鬧不嫌事大的興奮。
截圖自英劇《黑鏡》
羣體在網絡上實施暴力,最終釀下慘劇。無論是真實事件還是演繹的故事,都令人細思恐極。羣體網絡暴力是如何發生的?面對屏幕另一端的陌生人,人們為什麼會集體為惡?人性真的本惡嗎?今天我們來探討這些問題。
網絡暴力(cyber violence),指的是個體或羣體做出某些線上行為,對其他個體或羣體的福祉(well-being)構成攻擊,導致他人在身體、心理或情緒等各方面受到傷害(Herring, 2002)。網絡暴力涵蓋非常廣泛。我們今天主要探討的,是基於社交媒體及社交網絡的羣體網絡暴力,即施暴者是羣體而非個人,且暴力事件發生在公開網絡媒介上,例如微博、朋友圈、知乎,等等。
在日常生活中,羣體網絡暴力並不罕見。我們大致可以將發生在社交媒體上的羣體網絡暴力分為三類:
**線上騷擾或欺凌。**比如,在社交網絡上發起或參與罵戰,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辱罵和誹謗,公開與傳播他人私照,等等;
**線上攻擊導致線下暴力。**比如,網友對一些熱點事件相關人物進行“起底”或“人肉”,進而發展為在線下場所對受害者施暴;
**線下暴力伴隨線上發酵。**比如,我們曾在過往文章中探討過的王晶晶遭受校園欺凌事件。在這次事件當中,眾人在貼吧造謠、傳謠和對謠言的演繹,對受害者造成了持續的創傷。
羣體網絡暴力的發生過程複雜而多變。它同時受到個體選擇和羣體關係的影響(Huang et al., 2016)。以馬來西亞女孩發起Instagram投票事件為例,個體做出的投票選擇通過實時網絡傳播,我們很難準確描述,惡意是從哪一刻開始演變為暴力的。
- 是從第一個人投給“D”選項開始的嗎?
- 是從那些讓“D”選項超過半數的人開始的嗎?
- 是從帖子被轉發出去、導致圍觀羣眾當作玩笑投下“D”的選項開始的嗎?
我們無從得知。
這使得羣體網絡暴力顯得尤為失控。**在網絡環境下,人們的惡意似乎被放大了。**從每個參與施暴的個體的角度來看,那些構成暴力的惡意行為可能都是非常微小的舉動:一次點擊投票、一句留言、一個表情符號……有些舉動本身甚至不會直接對受害者造成傷害。
然而,受害者接收到的惡意,卻被網絡環境賦予了雙重含義:
a. **實際來自羣體的惡意。**包括投票的結果、負面的留言內容等;
b. **被泛化的惡意。**匿名的投票、留言因具有一定的人羣代表性而有了不同的意義。例如,在那位馬來西亞女孩眼裏,69%可能不僅僅是“看到帖子的人當中的多半數”,也是“代表了所有人中的多半數”。在被泛化惡意的影響下,受害者可能會陷入自我懷疑,認為真的是自己有什麼錯處,才被羣體攻擊。
面對這樣的雙重惡意,羣體網絡暴力的受害者幾乎是無法反抗的。Ta既無從分辨攻擊的來源,也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護。來自網友的惡意鋪天蓋地,受害者只會感到自己無處可躲、有口難言。
1. 網絡促生了“烏合之眾”,使人的惡意彰顯。
人們在網絡上集體為惡,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網絡與社交媒體使得羣體成為社會心理學意義上的“烏合之眾”(crowd)。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聚集在一起的人羣都會成為烏合之眾;只有當人們同時因為某樣新奇事物產生共同的興趣和焦點,並表現出該羣體的獨特行為時,羣眾才有了集體為惡的前提。
社會心理學家Gustave Le Bon認為,烏合之眾的形成要經過三個階段:潛入(submergence)、蔓延(contagion)和暗示(suggestion)。雖然網民實際上不在同一個空間,但網絡的介入,使得個體足不出户就形成了Le Bon所描述的烏合之眾。
a. 潛入(Submergence)
在這一階段,由於人羣的匿名性(anonymity),個體在人羣中失去了對自我的意識,也喪失了對個人行為的責任感。
**互聯網讓世界“變平”的同時,製造了無數互不相識的、流動的匿名羣體。**當人們因為網絡熱點或事件而暫時聚集起來,發表評論或圍觀參與時,每個人的實際身份都被隱去了。我們不知道網絡另一端的賬號對應的究竟是不是同一個人,只能夠看到Ta公之於眾的言論,和作為數字出現的投票或點贊。
**在線上匿名羣體中,個人的自我意識很容易被淡化。**個人的聲音或是成為某個統一意見的一部分,或是成為少數的“其它意見”,卻偏偏不再“僅代表個人觀點”。當輸出的觀點和實際的自我相割裂,個體可能會認為,説出去任何話也不會被發現是自己,從而失去了對自我行為的責任感。
b. 蔓延(Contagion)
Le Bon認為,在這一階段,個體會追隨羣體中佔主導的想法和情緒。這種想法和情緒就像傳染病一樣,在羣體成員之間擴散開來。
社交媒體在方便人際交流的同時,也使得情緒的蔓延變得更加容易。Hallett(2003)關於社會交互(social interaction)的理論指出,一方面,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會為人們提供刺激,喚起聽者的情緒反應;另一方面,這種交互也會為人們原本的情緒提供反饋,使其進一步放大。而網絡鑄成了虛擬的多米諾骨牌,使得人們的社會交互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不斷有人的情緒被喚起、被放大,參與羣體的規模隨之持續擴張。
c. 暗示(Suggestion)
在這一階段,個體心理會服從於羣體的“集體心智(collective mentality)”。而集體心智是由羣體的底線——即羣體中道德與認知能力最低的成員所決定的。Le Bon認為,當這樣矇昧的(uncivilized)集體心智佔據主導,羣體就有可能實施破壞性行為。
**在網絡羣體中,底線是看不見的。**我們作為旁觀者,會認為投票讓女孩去死是殘忍的,認為《黑鏡》中的民眾喪盡天良,是因為在清醒時,我們可以做出符合社會準則的道德評判。**但假使我們身處於輿論之中,**刷着微博、朋友圈或知乎,**我們所聽到、所看到的,可能是羣體中最充滿惡意的聲音;我們對於事態和前情後果的判斷,也受到這些聲音的影響。**此時,我們以為自己做出了合理甚至“正義”的選擇,卻有可能在無形中成為了施暴羣體的一員。
2. 網絡致使受害者非人化,提高暴力行為的風險。
在羣體網絡暴力中,施害羣體對受害者的瞭解,僅僅侷限於Ta的公共身份。他們不知道Ta正在經歷怎樣的人生,不清楚Ta的脾氣秉性、過往經歷。在人們的議論和講述中,受害者彷彿變成了某個標誌或符號(e.g.“博主”“首相”“神女”……)**,而不再是活生生的人。**這一過程,在心理學上被稱為“非人化(dehumanization)”。
研究表明,對他者的非人化,是人們實施暴行的主要原因之一(Haslam & Loughnan, 2014)。當施暴者將受害者視為異類,他們會更傾向於合理化自己為對方造成的傷害,更少為實施暴行感到羞恥。特別是在羣體當中,對受害者的非人化會助長施暴羣體的冷漠。人們會認為,對方遭受的苦難與自己無關;而一旦出現其他的誘因、需要“犧牲”受害者時,原本沒有暴力意圖的人羣,可能會做出施暴的行為(Rai et al., 2017)。
截圖自英劇《黑鏡》
羣體網絡暴力,也引發了我們對於人性本質的思考:因為受環境和他人影響,而在羣體中對陌生人無端施暴,人性真的本惡嗎?事實是,人性或許真的比我們想象的要“邪惡”得多。
**首先,成年人的道德發展可能是普遍有限的。**心理學家Lawrence Kohlberg將人類的道德發展(moral development)分為三個層級:
(1)前習俗水平(Pre-conventional morality)。在這一層級,個人的道德準則完全依賴於外界的標準,看待事情也完全從逃避懲罰、自私利己的角度出發。
(2)習俗水平(Conventional morality)。在這一層級,我們開始內化外在的道德標準,希望成為他人眼中的“好人”,會遵紀守法,在違法時也會產生罪責感。
(3)後習俗水平(Post-conventional morality)。在這一層級,個人開始持有自己的道德觀念和主張,能夠辯證地思考道德和正義。可以説,發展到後習俗道德水平的人,才具有真正的良知。
**Kohlberg認為,人羣中只有約10%~15%的個體在成年後發展出了足夠的良知。**而尚未到達後習俗道德水平的人,對道德的理解與兒童無異,依然停留在“會因為違法而感到負罪”的階段。當受到羣體和環境影響時,大多數人可能都缺乏自覺的道德意識,去覺察那些微小、間接的施暴行為。
**其次,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人身上,也存在着自戀、冷血等黑暗人格特質(dark triads)。**心理學家Delroy Paulhus發現,人們有時做出那些“損人不利己”的惡行,給別人施加痛苦,僅僅是因為自己會從中獲得快感。
Paulhus指出,人們平時在生活中只是很好地管理着自己邪惡的部分,不希望給自己找麻煩。而當真正有機會對自己誠實的時候,他們也會承認自己內心的陰暗面:“我就是喜歡欺負那些好欺負的人”、“你如果告訴我你的秘密我一定會説出去”。
**另外,無端作惡可能是人類獨有的一種潛能。**精神分析家Eric Fromm認為,人們會在沒有明顯利益衝突下實施暴力行為,背後其實存在深層的心理機制。特別是,當人們受困於自身的無能或無聊,想要尋求存在感和對生命的掌控力時,本性中作惡的潛能就可能會被激發。
在今天的文章中,我們圍繞羣體網絡暴力事件,深度剖析了人性本質中陰暗的一面。這樣做的目的,不是要做出某種道德評判,也並非想讓大家對人性徹底失去信心。我們認為,只有充分了解人性的複雜和矛盾,個體才能夠對自身及羣體的惡意有更多覺察。
在社交媒體日益革新的時代,在羣體影響打破時空的環境中,如果你我都時刻對自己的想法、情緒和行為保持警醒,阻止自己參與哪怕微小的施暴,或許就能讓這世上再少一樁悲劇。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