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朝暴亡的原因,《史記》真的説出了真相嗎?_風聞
古籍-古籍官方账号-古籍善本研究收藏2019-05-24 07:33
【文/孫家洲】
秦王朝的暴亡及其原因,自漢代以來就是一個引人關注的歷史話題。其中,秦始皇在東巡途中病死沙丘之後、胡亥在趙高的主導之下通過篡改秦始皇的遺詔而得以登基成為秦二世皇帝,是導致秦朝“二世而亡”的重要因素之一——這樣的説法,在《史記》的《秦始皇本紀》、《李斯列傳》中,有翔實的記載,並且構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秦二世皇帝的即位是政治陰謀的產物、不具備“合法性”,是讀史者耳熟能詳的歷史定論。在傳世文獻中,確實不見與之不同的記載,自然也就無從出現不同的觀點。
但是,2013年考古發現的“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在9號古井出土的簡牘中,有一枚秦二世元年的文告(J9③:1)。這無疑是一項重要的考古發現——“秦二世元年文告”把秦二世即位是否具備“正當性”的問題,提了出來。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與討論這個問題。
這次重大考古發現的主持人、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員張春龍先生認為:簡文內容是秦二世繼位後第一年的第一個月頒佈,文中強調繼位的合法性。其部分內容可與北京大學藏西漢簡牘中的《趙正書》互相印證。
這份詔書,甚至可以稱之為“秦二世登基詔書”,其中所刻意強調的“朕奉遺詔”之説,確實提供了與《史記》的記載不同的史料來源。在2013年年末的集中報道中,張春龍先生的這段話,被多家媒體做過取捨不一的多次引用。
在見到相關報道之後,我曾經與張春龍先生通過郵件討教過有關問題,受益匪淺。2014年8月在成都市參加中國秦漢史研究會的年會時,我提交的會議論文——《<史記·秦始皇本紀>研讀新知》中,就涉及到了對這份“秦二世元年文告”的歷史學背景解讀。最近一個階段,我有意修訂年會論文以圖投寄發表。才注意到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的《簡帛網》上已經刊發了吳方基、吳昊兩位先生的文章《釋秦二世胡亥“奉召登基”的官府文告》,而且作者的基本結論“可見胡亥詐立一事,民間多有耳聞。”
“綜上所述,胡亥是通過趙高、李斯矯詔得以繼位一事以及繼承皇位的不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1]與我的基本觀點是一致的。我2014年在撰寫年會論文時確實未曾注意到該文的存在,在學術史的梳理上出現了欠缺,實在是慚愧。
考慮到兩位吳先生的論文發表在一年之前,我曾經想過,本文不寫也罷。後來想到,即便是結論相同的研究文章,倘若在論證的思路上有所不同,內容上有所補充,應該還有繼續討論的價值。故將有關思考重新整理,草成本文,請方家指教。
一、“秦二世元年文告”釋讀的重點所在
為了便於討論問題,先把這份“秦二世元年文告”,錄出如下:
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遺詔,今宗廟吏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當除定者畢矣。元年與黔首更始,盡為解除流罪,今皆已下矣。朕將自撫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分縣賦援黔首,毋以細物苛劾縣吏。亟布。
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背)[2]
仔細研讀文告的內容,按照我的理解,其在政治方面的重點是兩個:
1、強調秦二世的登基是按照始皇帝的遺詔進行的,要害的文句是“朕奉遺詔”四字。此前的“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一句,只不過是鋪墊式的官場文字而已,似乎不必深求其解。
“朕奉遺詔”的政治用意,確實如同張春龍先生分析的那樣,是為了證明二世皇帝登基的合法性。如果這份文告所言屬實,那麼,秦二世胡亥就是秦始皇在生前所選定的繼承人。自漢代之下,讀史者所熟知的趙高主謀發起的“沙丘之變”,就是一個歷史“假案”了。也正是因為如此,當着“秦二世元年文告”被報道之後,一些並非專業研究歷史的社會人士,就如獲至寶,以為可以憑藉這份地下發掘的最新考古發現來改寫秦朝末年的政治史了。
其實,現在出土所見的“秦二世元年文告”的內容與《史記》的記載不一致,只是一個“記事牴牾”的現象;如何解釋這種牴牾,才是歷史研究者應該做的工作。我們一直尊重地下出土文獻的價值,是因為它們深埋地下,所以避開了後世人們出於各種動機的修改甚至是篡改。但是,絕不意味着只要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之間有不同,研究者就要一律按照地下文獻的記載而質疑甚或改寫傳世文獻。
地下文獻在其形成的過程中,“製造者”也會出於某種動機而歪曲歷史甚或偽造歷史。從這個意義上説來,地下出土文獻也要首先經過“可信性”的嚴格鑑定。研究者既不能被傳世文獻的虛假信息所蠱惑,也不可以對出土文獻無條件地相信,而被其“愚弄”。對於“秦二世元年文告”與《史記·秦始皇本紀》紀事的牴牾,我們正應該秉持這樣的思路,去做出比較、分析、判斷。我的“釋解”,詳見本文下述。
2、公佈了秦二世的“元年新政”的主要措施,意在顯示新君執政治國的基本思路,特別突出其“惠民愛吏”的仁惠之政,意在籠絡人心、穩定政局。關鍵詞是“元年與黔首更始”。更始,是習見於秦漢文獻的常用語,大致上與“變革”“更改”相當。[3]後世有所謂的“改元新政”之説,是指新君嗣位之後,藉着“改元”的布新之時,推出有別於舊君的新政。就這種類似於政治宣言的“套路”而言,這份出自於秦二世名義的詔書“元年與黔首更始”之説,應該是後世“改元新政”的直接源頭。
秦二世詔書“元年與黔首更始”的主要內容則是:
(1)今宗廟吏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當除定者畢矣。
(2)元年與黔首更始,盡為解除流罪,今皆已下矣。(此處的句號,在原文中是逗號)
(3)朕將自撫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分縣賦援黔首,毋以細物苛劾縣吏。(此處的句號,在原文中是逗號)
其中的(1)句,有兩點要做出解釋:A、從文獻的位置而言,置於“元年與黔首更始”之前,故也可以理解為“過渡性”文字,而不一定是“更始”之政的有機組成部分;但是,至少“律令當除定者畢矣”應該是“更始”之政的內在要素。尚可存疑。B、其中的“今宗廟吏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一句的確切含義,尚不明晰。儘管其中的對言之文“具矣”可以與下句的“律令當除定者畢矣”做出聯想型思考,但是,前半句的真實內涵並不明瞭。或者説,我自己還不能做出通解。

其中的(2)(3)兩句,是秦二世公開宣佈的“元年與黔首更始”的主要內容,涉及緩刑、惠民、寬待縣吏等三個方面。如果僅從這些宣示的內容來看,説秦二世有志於做個明君,也未嘗不可。當然,其後不久的歷史證明,他的“更始”新政僅僅停留在詔書上,完全不見付諸實行的蛛絲馬跡。秦二世是亡國之君、愚蠢昏暴之君。
二、北大竹簡《趙政書》是否可以證成“秦二世元年文告”臆説
如上所述,張春龍先生已經敏鋭地發現了“秦二世元年文告”與北大竹簡《趙政書》在內容上的關聯性。這兩篇出土文獻,從不同的方面,對秦二世即位的背景,都給出了與《史記·秦始皇本紀》不同的記載。
關於北大竹簡《趙政書》,現在公佈的標準化介紹文字是:
《趙政書》,存竹簡50餘枚,近1500字。書中圍繞秦始皇之死和秦朝滅亡,記述了秦始皇【簡文稱之為“秦王趙正(政)”】、李斯、胡亥、子嬰等人物的言論活動,其成書年代應在西漢早期。書中的部分段落見於《史記》的《蒙恬列傳》、《李斯列傳》,但又不盡相同,有可能是司馬遷撰寫《史記》時參考的資料之一,具有史料價值。
《趙政書》中與秦二世詔書可以對比的文字是三支竹簡,具體文字是:
昔者秦王趙正(政)出遊天下,至白人(柏人)而病,病篤,喟然流涕長太息,謂左右曰:“吾忠臣也,其議所立。”丞相臣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頓首言曰:“今道遠而詔期(亟),羣臣恐大臣之有謀,請立子胡亥為代後。”王曰:“可。”王死而胡亥立,即殺其……[4]
《趙政書》與《秦二世元年文書》的文字關聯性,似乎構成了一個可以互證的關係:秦二世的即位是秉承秦始皇的遺詔行事,而不是如同《史記》的記載偽造詔書而奪得帝位。在某種程度上説來,似乎可以對《史記》紀事的可信性,提出“交叉支撐”式的質疑了。
北大西漢竹簡的《趙政書》,現在還未曾公佈,其書的性質是史書還是子書乃至於小説家言,還要等到文書公開之後,再做討論而後定。到目前為止,根據學者私下交流得到的基本看法,似乎歸屬於“小説家言”的可能性更高。所以我們不宜於把《趙政書》的史料價值估計太高。如此,直到現在,我們還不能斷言:《趙政書》與“秦二世元年文告”已經構成了共同質疑《史記》紀事真實性的“證據鏈”。
三、我對“秦二世元年文告的解讀
對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出土的“秦二世元年文告”中“朕奉遺詔”即位的內容,應該如何解讀?本來就有不同的思路可以遵循 。
根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與《李斯列傳》的記載,秦二世的繼位,是“沙丘政變”的結果。即:秦始皇病死於沙丘之後,趙高充當主謀,遊説了同行的皇子胡亥、丞相李斯,篡改了秦始皇的遺詔,逼死秦始皇所屬意的長子扶蘇,而假借始皇遺詔的名義,擁立胡亥繼位,是為秦二世皇帝。
如此説來,秦二世的繼位,是矯詔的結果,其統治權力的來源“合法性”是大成問題的。——幾乎所有的傳世文獻,都在支持這個結論。[5]漢代前期的政論代表作賈誼的《過秦論》,也以部分筆墨,重點批判了秦二世的昏聵殘暴是導致秦朝速亡的直接責任者,未見對秦二世有任何的“理解”與“寬容”的痕跡。司馬遷與賈誼對秦二世的貶抑立場是完全一致的。這是否也可以解讀為賈誼所知道的秦二世即位的政治背景與司馬遷的記載,沒有歧義?
司馬遷在《史記》中記載的“沙丘之變”,不僅有《紀》《傳》可以互證,而且,秦朝統治的最後階段所出現的殘酷的內部殘殺,也只有一個最合乎常規的解釋——秦二世、趙高因為擔憂政變內幕外泄而故意殺人滅口。請看以下記載: “二世乃遵用趙高,申法令。乃陰與趙高謀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強,及諸公子必與我爭,為之奈何?’”趙高回答秦二世之問時,居然説出“臣請言之,不敢避斧鉞之誅,願陛下少留意焉。夫沙丘之謀,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諸公子盡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屬意怏怏皆不服,恐為變。”[6]這樣的君臣密語式的對話,如果沒有“沙丘之變”為其背景,是根本無從出現的。
按照我的理解,在多事之秋的政治性文告的解讀,尤其要注意解析文告發布的時代背景與發佈者的用意。這份詔書,在刻意強調秦二世“朕奉遺詔”而即位,面對這樣的“宣示”,研究者是相信秦二世的文字表述屬實?還是深究他刻意強調的用心所在?
質言之,在充滿了政治鬥爭的時代氛圍之內,政治家越在公開宣示的東西,有可能就是出於需要而編造或者是曲説的東西。假如秦二世即位之後,社會上沒有出現其權力來源是否“合法”的不同議論,秦二世何必以詔書的名義來向社會加以強調?——在政治“鐵幕”的時代,統治者的官方文告中越是刻意強調的,大多要從其反面加以思考和詮釋。
所以,我以為,儘管現在出現了《秦二世元年文書》與《趙政書》的異説,但是,如何解讀其中與傳世文獻的牴牾之處,是我們今後要繼續做的工作。至少在目前,《史記》中所記載的秦始皇——秦二世之際的基本歷史敍事框架,還不能輕言改寫。
[1]吳方基、吳昊:《釋秦二世胡亥“奉召登基”的官府文告》,《簡帛網》,發佈時間:2014-05-27
[2]這份“文告”的正式公佈,是在2013年11月23日在湖南長沙舉行的“湘鄂豫皖楚文化研究會第十三次年會”上。公佈的用語是《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出土秦二世胡亥“奉召登基”的官府文告簡牘》(此處的文字,依據網絡上公佈的為據,但是,有兩個逗號,我參以己意,調整為句號,説明見下)。隨後,包括主流網站在內的多家媒體先後報道了這一重要發現。可以參見:
A/《湖南出土簡牘發現秦二世奉詔登基文告》,京華網www.jinghua.cn , 時間:2013-11-24 08:59 來源: 京華時報;
B/光明網: http://life.gmw.cn/2013-11/24/content_9584484.htm;
C/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shuhua/2013-11/25/c_1257548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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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史記》與《漢書》中,“與天下更始”之句,就出現在《史記·齊太公世家》、《漢書·平帝紀》、《漢書·食貨志下》、《漢書·翼奉傳》、《漢書·杜鄴傳》等文獻中。兩漢之交,還有“更始將軍”、“更始”年號與皇帝的稱號。
[4]趙化成:《北大藏西漢竹書<趙正書>簡説》,《文物》2011,6 ,第65頁。
[5]有關“沙丘之變”的文獻記載,集中見於《史記》的《秦始皇本紀》和《李斯列傳》。是研治秦漢史的學者耳熟能詳的,為節約版面起見,原文一律從略。
[6]《史記》卷八七,《李斯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5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