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實施出口管制最重要的一大執法工具:就是清單管理_風聞
NTpanada-星星之火2019-05-25 12:18
轉載自:https://finance.sina.com.cn/world/gjcj/2019-05-21/doc-ihvhiews3505813.shtml
美國出口管制“實體清單”是什麼?
在出口管制方面,美國已經形成一套由商務部、國防部、能源部、國土安全局、司法部、國務院和財政部、國家情報總監等機構協同辦公的全面管制執法體系。美國出口管制政策的兩大手段是出口管制清單和許可證制度。
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情報研究所所長助理於洋向21世紀經濟報道提供的一份材料顯示,在出口管制體系中,美國國務院負責管理軍品管制,商務部負責兩用物項管制,其多數情況是以控制兩用為名,實施科技霸權,限制高技術產品向非盟友國家出口。
美國實施出口管制最重要的一大執法工具就是清單管理。負責部門包括:財政部、國務院和商務部(如下圖)。
美國商務部主管出口管制的機構是產業與安全局(BIS)。美國商務部對兩用技術實施清單管理,並以階梯式三大清單限制美國技術輸出,分別為:拒絕人員清單(DPL)、未經驗證清單(UVL)和實體清單(EL)。
其中以實體清單(EL)最為嚴格,被納入的原因是“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BIS通過限制高科技產品和技術的輸出,對於他國進口美國技術實施嚴格監控。從目前被納入情況看,基本上是與被美國製裁的國家開展貿易的企業會被納入清單,與中國有關的主要是涉及伊朗的貿易。
“實體名單”(EntityList)用於BIS對於特定對象的出口限制,凡是落入該名單的實體均成為BIS限制出口的對象。
實體名單(Entitylist)這一概念是美國布什總統於1990年11月提出的增強擴散控制倡議(EnhancedProliferationControlInitiative,簡稱EPCI)的一部分。實體名單于1997年2月首次發佈,內容包括實體(企業,研究機構,政府和私人組織,個人以及其他類型的法人)的名稱、地址、受限類型等相關信息。
美國認為位於實體名單上的企事業單位等有較大的可能性把美國產品應用到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計劃、恐怖主義或其他違背美國國家安全的活動,所以通過公開列舉此類當事方以實施嚴格的出口限制。
被納入的後果是什麼?
“實體清單就是一份黑名單,一旦被列入這個清單就失去了在美國的貿易機會,會遭到技術封鎖和國際供應鏈隔離。”機工智庫研究員魯欣表示。
儘管美國《出口管理條例》為進入清單的實體提供了申請取消的程序,但實際上,列入清單就意味着企業進入了“黑名單”,基本不可能從美國獲得《出口管理條例》所列物項和技術。
根據美國出口管制法律法規,美國供應商向被列入實體清單的外國企業出口管制物項需要申請許可,但此類許可通常不被BIS批准,也就是説面臨美國供貨商的集體斷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