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部: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_風聞
剑啸易水寒-深知身在情长在,前尘不共彩云飞。2019-05-27 16:32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5月27日電 (記者 馬海燕)記者27日從中國教育部獲悉,官方將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充分釋放政策紅利,增強科研人員獲得感。
日前,教育部黨組印發《關於抓好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落實科研管理自主權、優化管理服務、加強誠信建設、改進工作機制、完善監督機制等做出明確規定。
近年來,官方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但實踐中發現,仍有部分高校在貫徹落實科研自主權過程中有顧慮,不敢接、不會接、不願接,導致政策紅利沒有充分釋放,科研人員獲得感不強。
此次《通知》明確科研人員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專家諮詢費、勞務費等,由高校結合學校實際自主確定開支標準、報銷範圍,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報銷手續;用於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耗材備件以及服務、工程的採購,各高校要根據科研需要,制定具體辦法,縮短採購週期,簡化採購流程。
同時,《通知》規定,減少科研經費報銷各類證明材料,縮減審批環節,簡化報銷流程,推進網絡服務;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和實施週期3年以下項目,不作過程檢查。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過程中,要按中央要求應放盡放,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讓科研人員把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科研創新活動。同時,明確科研經費性質與使用底線要求,明確反對奢侈浪費,引導科研人員更多關注科研本身,營造良好的學風。
賦予科研管理更大的自主權,既要應放盡放,又要有明確的底線要求。因此,《通知》明確要求高校建立完善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制度,根據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員意願,統籌落實專門經費、專職人員。各高校科研項目中提取的間接費用,要更多用於科研績效獎勵,加大科研人員績效工資比重。同時,建立檢查結果共享機制,最大限度降低對科研活動的干擾。
在廣受關注的科研活動接待費方面,《通知》明確,根據高校科研工作實際,橫向科研經費中開支少量科研活動接待費。只要委託方或合同中未明確禁止,按照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科研人員可以開支少量科研活動接待費。但同時要求學校對科研活動接待費要確定具體管理辦法,避免鋪張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