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將修訂 12歲孩子是否要擔刑責?_風聞
半听星冰乐-你怎么永远有这么多话可说2019-05-28 15:05
(檢察日報)
今年2月,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透露,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今年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該法繼2006年和2012年之後的第三次修改。
孩子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如何給未成年人健康快樂的成長提供法治環境,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話題。六一兒童節臨近,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接受本報採訪,講述了他們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的意見和建議。
建議將學生心理健康檢查常態化
16歲少女砍死親爺爺,高中生錘殺母親,宿舍圍毆同學……悲劇和慘劇不斷出現,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問題令人擔憂。
2017年,有學者對學齡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狀況進行研究,發現中國學齡兒童心理異常總患病率達15.9%。聯想到我國目前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教育狀況,全國人大代表陳海儀擔憂地説:“當下社會發展、家庭關係、生育政策等多維變化,是否導致學生髮生心理健康隱患,甚至發生嚴重的心理健康問題,都無法通過常規的普及知識進行預測或防範。”
身為廣東省廣州市中級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格外重視運用心理疏導感化教育走上歧途的未成年人。自2008年以來,該院就把心理評估和干預機制運用到少年審判中,對未成年人的感化教育及父母的親職教育都取得顯著成效。
據廣州中院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心理疏導對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認同有教育感化作用的達70%,接受心理測評和疏導後的少年犯認罪改造效果比沒有接受過心理疏導的被告人在家庭、社會融合的程度上有明顯差異。目前,未成年犯管教所(少年監獄)普遍適用心理疏導方法進一步感化教育少年犯。
陳海儀代表注意到,在增強青少年體質方面,各中小學基本實現了身體健康檢查和建立身體健康檔案常態化。然而,學生的心理健康檢查和心理檔案的建立,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法律規範。
“及早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心理健康檔案,能夠幫助學校、老師、家長及時瞭解孩子的心理健康問題,及時對症下藥進行干預疏導,防止因心理不健康導致的校園事件,甚至家庭悲劇。”陳海儀代表期待本次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能夠在這方面作出突破。
在今年的全國人代會上,她提交的《關於建立學生心理健康體檢和檔案管理制度的建議》中,提出將學生心理健康檢查和心理檔案的建立以制度的方式予以規範固定,把心理健康檢查納入學校日常體檢項目。具體心理健康測評標準,由教育部牽頭制定。
對罪錯未成年人建立分級干預體系
2019年1月9日晚,大型法治節目《法治中國説·大檢察官説》第三期開播。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在節目中介紹,據統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數量比五年前降低30%,但仍存在相當數量,且呈現低齡化、低文化趨勢,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率較高且呈現組織化、成人化和暴力化傾向。
在今年全國人代會期間,30名人大代表聯名提出《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議案》。其中,建議將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限降低到12週歲;同時調整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2週歲到14週歲,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性質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相應的調整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4週歲。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規定行為人對自己觸犯刑律的行為應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之8種罪行應負刑事責任;不滿14週歲的,一律不負刑事責任。
對是否應當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爭論從未間斷,不少觀點主張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應對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現象。有人大代表稱,現代兒童的營養狀態好,生理心理發育快,加上互聯網發達,孩子見多識廣,民法總則因此已將民法通則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上限,從“不滿10週歲”調整為“不滿8週歲”。相應的,刑事責任年齡也應降低。但也有學者指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並非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之策。
河北省涉縣檢察院刑檢一部檢察官姚莉分析了該院自2015年以來辦理的各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發現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在脱離訴訟程序後“脱管失教”現象較為普遍,對再犯和慣犯埋下極大隱患。
姚莉舉例説,王某和李某盜竊案發時,因王某不夠刑事責任年齡而未予刑事追究。時隔半年,二人再次合夥入室盜竊,此時二人均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現已被法院依法判處。據此,姚莉建議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的分級矯治,同時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建立個人檔案,注意跟蹤回訪。
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檢察院檢察官雷蕾也希望未成年人保護法在修訂時,針對未成年人的罪錯程度設置階梯式的多種刑罰替代措施。
從事民辦教育的全國人大代表、宇華教育集團董事長李光宇非常贊同這一觀點。他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建立分級干預體系,也就是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分為不良行為、治安違法行為和觸犯刑法行為,再分別作出訓誡談話、跟蹤矯正、社會觀護和強制收容教養等不同處分體系。

着力解決未成年人網絡安全保護制度缺失問題
2018年《中國青少年互聯網使用及網絡安全情況調研報告》顯示,有1/3的青少年在網絡上遇到過色情信息騷擾,35.76%的青少年曾遭遇網絡詐騙信息,而受到過網絡欺凌的青少年比例高達71.11%。網絡遊戲甚至會危及生命安全。一款自殺遊戲“Momo”在2018年曾席捲全球。這款看似荒謬的自殺遊戲,對處於叛逆期、好奇心旺盛的青少年人羣極具吸引力,尤其是缺乏家庭關愛的孩子,並造成重大傷害。
“這種帶有暴力傾向的文化產品與互聯網行為,極易誤導青少年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及處世觀,侵蝕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從事一線教育工作的全國人大代表柴會恩痛心地呼籲全社會都來重視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
網絡成癮問題一度被視為危及青少年網絡安全的頭號毒瘤。《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超8億人,其中不足10歲的網民約有2900萬。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佈的2019年《社會藍皮書》指出,我國青少年觸網年齡呈低齡化趨勢,有1成青少年5歲及以下就開始觸網,網絡風險也較為突出。
身為律師和母親,每次看到“未成年人懷孕媽媽”“未成年人主播和粉絲之間大尺度互動”等事件,全國人大代表方燕就急得心痛。
“這些事件背後,反映出我國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個人言行適度表達與大數據傳播監管等方面的制度缺失。”方燕對這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法寄予厚望,她説:“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網絡安全立法層級低、範圍窄,不能有效地保護未成年人。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要着重引入未成年人網絡安全保護的內容。”具體思路包括,細化並完善分級制度,讓網絡安全有具體的權利支撐,修法應與現已出台或擬出台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條例接軌,等等。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多位代表委員呼籲要守護青少年網絡安全。比如,全國政協委員、網易公司董事兼首席執行官丁磊建議從設備控制入手,增設“兒童模式”,並鼓勵適宜青少年的專屬內容開發;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農科院副院長趙皖平建議加快相關立法,以年齡和青少年認知水平為網絡遊戲分級,聯合家長、學校強化對網絡遊戲的監管;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勞動模範廖仁旺建議青少年手機安裝“防火牆”,規避網絡不良信息;全國政協委員、360集團董事長周鴻禕建議多方聯合共建網絡安全大腦,形成網絡安全整體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