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格反墮胎法案通過|深度探討:女性的選擇權更高,還是生命權更高?_風聞
KnowYourself-KnowYourself官方账号-泛心理科普与服务,美好生活从了解自我开始。2019-05-28 15:01
前幾天,#阿拉巴馬州通過史上最嚴格反墮胎法案#登上了微博熱搜。
**該法案規定,在法律生效後,全州將嚴禁墮胎行為,包括被強暴、亂倫等非自願懷孕的情況。**只有當胎兒出現致命畸形或危及母親生命時,才允許墮胎。幫助孕婦施行墮胎手術的醫生將以重罪(felony)被起訴,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阿拉巴馬州議員、民主黨人士Bobby Singleton公開發言
此法案通過後,在美國國內掀起軒然大波。Lady Gaga發推駁斥,稱如此嚴格的反墮胎法是邪惡的暴行。
Rihanna也在ins掛出那些同意該法案的男議員,並對簽署該法案的州長Kay Ivey喊話:“以你為恥!”
不僅在美國,近兩年來,“墮胎”這一話題已經在世界範圍內重新引起熱議。2018年,愛爾蘭以壓倒性的多數選擇廢除嚴格的墮胎法,愛爾蘭總理利奧·瓦拉德卡稱此次公投終於消除了數十年的恥辱。
愛爾蘭女性慶祝廢除禁止墮胎法令
今年的4月11日,韓國憲法法院以7比2判定“墮胎罪”違憲,這項持續了66年的罪名將可能於2021年失效。
韓國女性慶祝“墮胎罪”將失效
“墮胎”為什麼會成為一項如此具爭議性的公共議題?獲得令大多數人滿意的解決方案,又為什麼會如此艱難?
*圍繞墮胎的爭議從何而來?
在19世紀以前,西方法律從未視墮胎為犯罪。隨着近代科技的發展和思想的進步,人們關於胎兒的存在有了全新的思考:胎兒到底是否算人?什麼時候開始,胎兒才應該被視為獨立的個體?父母將胎兒生下來,就意味着對生命的“負責”嗎?
一些反對墮胎權的人堅持,每個生命都是最珍貴的禮物,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被放棄。而另一些支持墮胎權的人則認為,要小孩生活在“地獄”中,還不如ta從未出生過。就像電影《何以為家》中的小男孩,從未感受過這世界的温柔,將親生父母告上法庭,只是因為他們給了他生命。
墮胎到底是否應該被禁止呢?今天,我們就從“pro-life(生命權至上)”和“pro-choice(選擇權至上)”這一對矛盾的立場來談談這個問題。
對於自由墮胎權的支持和反對,本質上是生命權利至上**(pro-life)和選擇權利至上(pro-choice)的衝突。**
**Pro-life:**生命權至上的支持者們認為,政府有義務和責任保護全人類的生命,而不應該因為意圖、生存能力、生活質量等方面的考慮而區別對待。
**Pro-choice:**選擇權至上的支持者們則認為,每個人,在不干涉他人的前提下,對於自己的生殖系統有無限的自主權(autonomy)。也就是説,在胎兒有脱離母體的生存能力之前,政府沒有權利干涉女性終止妊娠的選擇。
你支持哪一方的觀點呢?我們在KY粉絲羣進行了一個小調查,共收到206份有效反饋。其中,女性77.18%,男性21.84%;有12.14%的受訪有/曾有婚姻經歷,13.11%的受訪有懷孕經歷。
**在“胎兒的生命權”和“女性的(生育)選擇權”中,**6.31%的受訪認為前者更重要,而93.69%認為後者更重要。
需要注意的是,pro-choice的主旨在於支持自主選擇權,不等於pro-abortion(支持墮胎)。當然這也許與KY關注者這一選擇性的樣本有關,可能表現了關注KY的用户中有libral的傾向存在。
Pro-lifers(生命權至上的支持者們)普遍認為,生命即是生命,人們不應該因為ta的任何特質(例如:基因、出身)而區別對待。沒有人能夠決定一個生命是否誕生。在他們看來,墮胎就像是一場針對沒有反抗能力的無辜者的謀殺。
更嚴格的生命權派還認為,即使懷孕是強姦等非法行為的後果,胎兒也不應當為ta父親(或父母)所犯的錯誤付出代價。
在本次調查中,有近**1%**的受訪認為“女性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墮胎”,因為“孩子都是無辜的,都有出生的權利”,他們相信“生命的到來是上天的旨意,人應該對生命產生敬畏”。
另一方面,的確有些女性在做出選擇之前,並沒有完全意識到,這個選擇在人生中(將)產生的影響。墮胎不僅會帶來身體上的傷害,它所造成的心理傷痕可能需要幾年、甚至一生去消解。
後來我再也沒有懷孕,這大概是對我的懲罰
Lotus,38歲,女,心理教師,喪偶,曾墮胎2次
十幾年前,我懷孕過兩次。那個時候法律不允許在校大學生結婚生子,我擔心被父母罵,害怕被社會輿論譴責,也因為還年輕,不懂得生命的分量,最後還是決定墮胎。
我總是記得,第二次流產時護士跟我説,已經可以看到胎兒的小絨毛。那一刻,我很難過。以後,我經常會想到**那是兩條鮮活的生命,卻被我給殘忍地殺死了。**我甚至在流產後為他們舉行了儀式,保留了一點孩子的組織,然後小心地存起來。
我信奉了基督教以後,教友們都説,一旦我認識到這是個錯誤,上帝就已經原諒了我的罪。但我覺得,婚後我再也沒法懷孕,或許就是上帝在懲罰我當初輕率的決定。
醫生説**我受孕困難,可能跟兩次墮胎有關。**我也一直對那兩個沒出生的孩子懷有深深的罪疚感,這種心理上的壓力可能也是不好懷孕的原因之一。後來,就一直沒要上孩子,我甚至嘗試過試管嬰兒,都沒有成功。我常常想,因果循環,這是我應得的。所以我現在特別不能接受墮胎這種事情,也許每個人可以遵循自己的信念,選擇自己的取和舍,但孩子來了的話,要順應神的旨意。孩子是上帝送給你的禮物,應該好好珍惜。
在有過墮胎經歷的受訪者(n=17)中,64.70%認為墮胎產生了消極影響(含認為消極和積極影響同時存在的情況)。表示後悔的受訪者佔有相關經歷者的11.76%。
在調查中,有64.70%的經歷墮胎的女性認為墮胎有積極影響(含消極和積極影響同時存在的情況)。
針對Pro-Life,人們普遍持有這樣的錯誤認識:
迷思1:Pro-life反對墮胎權利,是對女性羣體的無視和傷害。
**事實:**Pro-lifers並非無視女性利益。墮胎會對女性造成身心傷害是不可否認的。現實中,還有很多女性是被迫墮胎的,比如家人強烈反對生產。選擇性墮女胎的案例也並不少見。在這些情況中,禁止墮胎能夠起到一定的保護女性(母親和女嬰)的作用。
迷思2:Pro-life的人只關心繁衍子嗣和出生率,而不關心小孩生下來以後的事。
**事實:**Pro-lifers並不認為生得越多越好,但節育的關鍵是謹慎懷孕,而不是墮胎。對於孩子的未來,pro-lifers通常持有更積極的看法:即使出生在不和諧的環境中,小孩依然有可能成長為一個優秀的人。
也許有人會覺得,我們家庭條件很差、親密關係也處理不好,孩子如果出生是必然會不幸福的。
但我認為,**世事和人都是會變的,人生的很多不確定和意外並不全部都是壞的。孩子甚至可能是改變的一個契機。**我見過不少“浪子”有了孩子以後變身好男人,不相信會有“必然的不幸福”的小孩。反而,如果剝奪了ta的生命, 就什麼可能性都沒了。
而且,小孩也應當有選擇自己未來的權利,ta出生以後的生活幸福不幸福,那是孩子自己的生活和感受,“父母”並不能以當下的自己的意志去提前干涉ta吧。
**——**Remy,27歲,男,教育培訓經理,未婚
Pro-choicers支持個體為自己人生做決定的基本權利,換句話説,**墮胎與不墮胎,都應當是個人的獨立選擇。**選擇權應該作為最基本的人權得到保障。特別是對於女性而言,她可以選擇成為母親,也可以選擇成為其他身份。
在pro-choice的受訪者中,認為女性“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墮胎)”的佔比最多,為29.84%(n=57);選擇“只要有正當理由就可以”和“只有在胎兒發育的一定時間內可以”的分別佔比29.02%和5.18%。
57名受訪出於不同原因支持“任何情況下都可以墮胎”,其中“生育權是女性的基本權利之一”(92.98%)、“身體(包括子宮)應由女性自己支配”(85.96%)和“女性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77.91%)為佔比最高的前三項原因。
既然我一個人承擔了所有責任和風險,我就有權利選擇
Malibu,30歲,女,外企業務開發,未婚,曾墮胎1次
和前男友分手第17天,我發現自己懷孕了,那一刻差點窒息,整個世界都是黑暗的。我被種種情緒包裹着:擔憂,緊張,害怕,自責,怨恨。
男人在整個過程裏只參與了播種,以他的經濟條件也不可能和我共同撫養這個孩子,告知他得到的僅僅是道歉與不知所措。何況,我們已經分手了。於是,我決定墮胎。
**當“父親”缺位的時候,女性不僅需要用自己的身體去孕育一個孩子,所有的壓力、負擔也需要女性一個人去面對,那我們當然應該擁有支配自己身體的權利。**女性在社會競爭中已經是比較弱勢的一方,需要付出很多努力,才可能獲得跟男性一樣的社會認可和經濟地位。不能為了還沒有出生的生命,去犧牲原本就有限的女性權利。
認為墮胎“需要正當理由”的人羣中,分別有97.06%、97.06%和94.85%選擇了“遭受暴力犯罪導致懷孕”、“有足夠理由認為胎兒的安全狀況存在風險”和“懷孕和生產可能對母體健康造成威脅”。
認為墮胎“需要在一定時間範圍內”的人羣中,“受孕到胚胎心臟開始跳動階段”(29.55%)和“受孕到可以感受到胎動,胎兒機體組織發育完善階段”(23.86%)選擇人數最多。前者約在受孕2個月,即6-8周,與美國肯塔基州等4個州規定的“心跳法案”的合法墮胎時限一致;後者約在受孕6個月,即24周前後,與大部分亞洲地區法律規定12-24周前墮胎合法一致。
我們需要掌握選擇權,來對抗人生的意外
是知,28歲,商務銷售總監,未婚,曾墮胎1次
很多人覺得,女人最終是要回歸家庭的。我可不這麼看。生育和別的事情一樣,都是人生規劃中的一環,而每件事都有適合自己的最佳發生時機,也沒有哪一環可以去打亂整個規劃。
對於自己的職業發展、婚育,我很早就規劃好了:現在很多公司都不招已婚未育的女性,所以我和男朋友都考慮到30歲左右,工作和職位上穩定一些了,再生娃。所以年初意外懷孕後,我們並沒有多想就決定墮胎了。手術和前後整個過程中,男朋友也都很用心照顧我。
我一直覺得,人一定要在有能力的條件下,自主決定自己的生活。而墮胎這個選擇讓我重新回到了預定的規劃裏,找回最舒服的生活節奏。
Pro choicers不是認為墮胎沒有傷害,而是想要從harm reduction(儘可能地降低傷害)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他們同樣尊重生命的可貴和神聖,但也認為一味強調生命權可能會導致更糟糕的結果:比如放任孩子在不良環境中成長;或者迫使孕婦選擇非法的醫療機構,面臨更高的手術風險。
**當人們獲得足夠多的支持、權利以及教育的時候,他們有能力自主做出更多對整體健康有益的決定。**因此,pro-choicers認為,應當更多地鼓勵人們的自主性,從而選擇出更適合他們自己的方式。
相比這個沒出生的孩子,眼前的家庭成員更重要
S,33歲,女,私營業主,已婚已育,曾墮胎1次
我已經有兩個女兒了,一個剛上小學,一個剛上幼兒園,都離不開人照顧。我們家是小本生意,每天起早貪黑才能維持一家四口的生活。如果再生一個,肯定養不起。如果墮胎,我就要坐小月子,生計和照顧孩子的壓力會全到我丈夫的身上,還要分心照看我。真是左右為難。最後,還覺得要先顧好眼下。
因為擺在我面前的,是現實的生存問題,我首先要考慮的是現在的家庭成員,如果因為這個孩子加重經濟壓力、影響其他人的生活,對我來説更不值得。
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這樣的,不要説兩全其美,甚至無論做什麼選擇都會造成傷害,那我也只能挑傷害到的人更少、傷害程度更小的那個選擇吧。
針對Pro-Choice,也有一些常見的迷思:
迷思1:支持墮胎選擇權=鼓勵墮胎
**事實:女性享有墮胎選擇權,也可以選擇不墮胎。**Guttmacher Institute在2018年發佈的報告中稱,反墮胎法律規定更嚴格的國家,反而有更高的墮胎率,這可能與他們的意外懷孕率更高、以及避孕手段更難獲取有關。換句話説,普及有效的避孕措施,才是根本有效的降低墮胎率的方法。
迷思2:禁止墮胎只會限制想墮胎的人的權利。
**事實:**墮胎和不墮胎,是岔路的兩個方向,當“墮胎”這一邊被堵上時,走向“不墮胎”那一邊的人就是“被迫”的。他們看似自主做出了選擇,依仗的只是虛假的權利而已。
迷思3:支持墮胎權沒有必要,因為孩子出生後,母親一定會愛ta。
**事實:**有研究結果表明,非自願的懷孕(unintended pregnancy)會提升母親罹患抑鬱的幾率,也會加重後續養育子女的壓力。在壓力、精神疾病等因素的影響下,母親不必然會給孩子充分的愛(Bahk et al., 2015)。
需要注意的是,Pro-Choice vs. Pro-Life是討論墮胎權問題時常被選取的一個角度,然而,就像我們的一些粉絲所提到的那樣,它並不適用於所有場合。
**在一些邊緣型羣體中(marginalized people),比如極端貧困地區,討論生命權還是選擇權至上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對於他們來説,生存的基本保障都還沒有實現,無論是生命權利還是女性權利都不可能真正存在。
我個人並不會去墮胎。我不在國內,如果懷孕了,我可以將孩子生下後交託福利機構。這樣自己不會有心理負擔,同時也可以幫助到想要孩子、且無法生育的人。
但是,我反對將這樣的觀點普遍化,每個人處境不一樣,不是每個人都有我這樣的條件、資源和道德負擔的。不能因為個人的觀點和喜好而限制他人的選擇。
——Bell,24歲,女,醫生/哲學博士,未婚
心理學家Gillian認為,儘管很多人覺得難以置信,但“是否墮胎”的決定並非一個獨特的決定,它並非一個與其他所有生活決定相隔絕的特殊決定。事實上,它不過是“人們在一生中必須面對的那些選擇”的其中一個戲劇化的、極端激烈的生動案例(Dworkin,2009)。
思考是否墮胎,實際上是在思考什麼對自己的人生來説是更為重要的,也是在思考對於所有人類來説,應該以什麼樣的方式存活。它實際上是我們對整個世界運行規則的理解,是我們選擇整體的世界觀、價值觀的折射。
在這次採訪的過程中,我也覺得我更加理解了每一個接受訪談的人。
支持生命權至上的人們未必都是刻板或傳統的“保守派”,他們通常是由於個人的經歷,對於天意和命運有着更高程度的敬畏。他們往往有着深刻的生存體驗,這種生存體驗又引導其中一部分人走向了宗教。他們不相信人定勝天,相信自己應當尊重天意和命數。
選擇權至上的支持者們也不是自私或殘忍的“冷血動物”,他們只是更加重視現實層面的考量,墮胎不是目的,目的是選擇一個可能造成更小傷害的選項,目的是在傷害無法徹底根除的情況下,儘可能降到最低。
我想,每個人都有權利根據ta自己對世界的理解和信任過自己的人生,但我們同時也應該尊重其他人對自己不同的那些世界觀和信念。我們給彼此的那一份尊重,才會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多元和包容。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的調查結果可能是有偏差的——KY的價值觀和它的粉絲羣是一個特殊的抽樣樣本,參與者偏差難以迴避。
那麼,正在讀這篇文章的你:life or choice,你更傾向哪一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