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APP等不得強迫個人同意收集信息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05-28 14:05
原標題:數據安全新規徵求意見:主管部門可要求運營方提供數據
網絡運營者收集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徵得其監護人同意。
新京報快訊(記者 許雯)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研究起草的《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5月28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
該辦法擬規定,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管理、經濟調控等職責需要,要求網絡運營者提供掌握的相關數據的,網絡運營者應當予以提供。
收集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信息由監護人同意
根據該辦法徵求意見稿,網絡運營者通過網站、應用程序等產品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分別制定並公開收集使用規則。另僅當用户知悉收集使用規則並明確同意後,網絡運營者方可收集個人信息。
網絡運營者不得以改善服務質量、提升用户體驗、定向推送信息、研發新產品等為由,以默認授權、功能捆綁等形式強迫、誤導個人信息主體同意其收集個人信息。
收集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徵得其監護人同意。
網絡運營者不得依據個人信息主體是否授權收集個人信息及授權範圍,對個人信息主體採取歧視行為,包括服務質量、價格差異等。
網絡運營者以經營為目的收集重要數據或個人敏感信息的,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責任人。
定向推送應明顯標明並可停止
該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網絡運營者利用用户數據和算法推送新聞信息、商業廣告等(以下簡稱“定向推送”),應當以明顯方式標明“定推”字樣,為用户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的功能;用户選擇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時,應當停止推送,並刪除已經收集的設備識別碼等用户數據和個人信息。
網絡運營者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自動合成新聞、博文、帖子、評論等信息,應以明顯方式標明“合成”字樣;不得以謀取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為目的自動合成信息。
網絡運營者違反規定或被曝光
該辦法擬規定,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管理、經濟調控等職責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網絡運營者提供掌握的相關數據的,網絡運營者應當予以提供。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網絡運營者提供的數據負有安全保護責任,不得用於與履行職責無關的用途。
網絡運營者違反該辦法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情節給予公開曝光、沒收違法所得、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