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奇葩的孫小果案,那些事還要深挖?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9-05-29 17:43
來源:天下説法(id:wulaws)
作者:吳老絲
前幾天提到孫小果的文章《沒背景的被打死了,有背景的被接走了?》,幾天閲讀量達到了約20萬。昨天,我在《孫小果案《通報》透露了哪些重大信息?》中提到一個問題,1999年孫小果的父母正處於權勢低谷,如何擁有翻雲覆雨的能力,變不可能為可能,幫一個死刑犯逃出生天?
在孫小果這邊,是不停地作死,導致他在1997年11月12日被刑拘,12月22日被逮捕。期間,有媒體的推動,最主要的是1997年12月9日《雲南法制報》和1998年1月9日《南方週末》的報道。報道刊發後,多位時任中央領導及雲南省委領導對該案作出批示,要求嚴查此案。1998年春節,為了辦理此案,整個昆明市政法系統都忙成一團,辦案民警只休息了大年初一一天。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院判其死刑。隨後,雲南高院維持原判。一切都是如此順理成章。領導重視,輿論高度關注,誰敢在那個時刻包庇死刑犯?
在孫小果父母這邊,1998年是他們權勢的低谷。那一年,經昆明市有關部門調查並問責,孫小果繼父李橋忠(原名李喬忠)因幫助孫小果辦理取保候審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撤職處分。此人1975年在雲南墨江縣龍潭公社擔任農業科技輔導員,之後當過兵,從戰士、班長直到武警雲南總隊軍務處副處長、副團職參謀,多次立功受獎,轉業後,於1996年4月起擔任五華區公安分局副局長,1997年3月被授予二級警督,1998年2月被免職,1999年被調離五華區公安分局。孫小果母親孫鶴予因包庇孫小果於1998年被開除公職,並被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這個也是明牌,等於斬斷了他們想利用手中權力再繼續包庇孫小果的能力。此時,他們想救孫小果,也應該是有心無力的。
但詭異的是,孫小果的死刑被改判了。如果《新京報》提到1999年3月9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孫小果死緩為事實的話,那麼從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3月這大半年的時間裏,一定發生了非常重要的事情,扭轉了這個死刑判決。當時,死刑複核權在省高院,判決死刑的案件,要交由各省高院複核,因為是高院自己判自己複核,所以複核通過率很高。複核程序的結果,可以是通過,也可以是不通過,還有一種是不通過且發回重審,只是這種情形非常少。從這個案件的證據分析,恰恰是這種罕見的情況,啓動了審判監督程序。
我在昨天的文章中,提到當年可能是孫鶴予、李橋忠與監獄、法院相關人員共謀,利用並非其發明的“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達到了認定重大立功幫助其減刑的目的。今天發現,這個時間點是有誤的,因為我查詢到的這項專利,申請時間是2008年,並非1998年,所以這個專利是用於服刑十年後的那次減刑。1998年至1999年的這次從死刑改判死緩,是另有別的事由。而且,問題一定是出在雲南省高院,參與的人級別並不低。而《通報》中提到的雲南省高院涉案人員,只有省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樑子安。
很少有人注意到,在5月28日雲南掃黑辦通報之前,樑子安已經被查了。5月15日,中紀委、雲南省紀委通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廳級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樑子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樑子安是1953年生人,1970年6月至1975年12月,在雲南省滄源縣勐省農場當知青;1975年12月至1979年10月,在臨滄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工作;1979年10月至2013年12月,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先後擔任刑二庭副庭長、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監督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處級),2009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副廳級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2013年12月退休,副廳級。退休五年多後重新被調查,結合孫小果案查辦時間點,只有一個原因,就是在孫小果案中,當時作為審監庭庭長的樑子安涉足其中,而且嚴重違法違紀。審監庭是幹嘛的?就是啓動改判的。
現在的疑問就變成了,為何當時已經位高權重的樑子安,要為了一個領導批示媒體關注的強姦犯,干預司法,去冒如此大的險呢?是孫小果父母的請託,還是自己的動力,抑或是哪個更大領導的指示?按理説,孫小果的父母1998至1999年是權勢的低谷,一個被撤職,一個被判刑,應該沒有那麼大的能量去請託省高院審監庭的庭長。何況,此前他們動用的關係,都是在公安系統,並沒有涉足法院,更沒有到高院這個層級。1999年的改判,是他們夫妻倆自身能力理所不及的。而即使是審監庭庭長,也很難做到神不知鬼不覺地把一個眾所矚目的死刑犯改判,而且一瞞就是二十年。若不是孫小果自己作死,這簡直是完美的職務犯罪!
更詭異的是,2008年10月27日,孫小果在獄中申請“新型專利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時,孫小果的父母又出動了,繼父被撤職後又升遷,換了個單位,已經是城管局局長,生母服刑完畢後,找了昆明大百科專利事務所,為孫小果申請了專利,該專利於2009年5月6日公告。此時的樑子安,是雲南省高院審監庭庭長,也是正處級審委會委員。審委會是省高院領導和資深庭長、法官組成的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集體決策的部門。孫小果的這項專利,也讓他得以獲得大幅減刑,提早在2010年出獄。從1997年底被刑拘到2010年出獄,孫小果從死刑到死緩到有期徒刑到獲釋,只用了大約12年時間。
你知道一個死緩犯人,在監獄最少要服刑多少年嗎?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若無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15-20年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少於25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少20年。不過,1997年施行的刑法規定,如果罪犯在死緩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直接減為有期徒刑。刑法第七十八條還規定,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的可以被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但孫小果是改判死緩的,這個刑期不包含審判前羈押在看守所的時間,因為對於死緩人員來説,計算日期是從終審判決生效才開始計算。當然,有期徒刑也是可以減刑的,但服刑最少也要一半以上,而且必須由重大立功,才能達到最理想的減刑效果。孫小果的減刑,若不是作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根本沒法實現。
可是,2010年前後,跟蹤報道該案的南方週末記者就在昆明見到了已出獄的孫小果。而且能確認的是,孫小果最晚在2011年就已開始進行商業活動。多位昆明酒吧行業從業人員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孫小果在2013年就已踏入酒吧行業,當時一家名為“M2”的酒吧在昆明昆都夜市高調開業,孫小果就是股東之一。所以,疑問又來了,大多數人出獄後找工作尚且困難,孫小果是如何能迅速“崛起”,成為夜店股東的?而且此後他的生意越做越大,到2016年前後,孫小果沒再繼續使用“李林宸”這個名字,根本不避諱,重新使用本名,在銀合集團旗下多家公司擔任股東。誰又給了他這個膽量?
我不相信孫小果那只有基層科級職銜的父母有這麼大的能量,説實話,昆明市公安局長,都未必隨意更改孫小果的年齡、違規辦理取保候審和保外就醫、找人把死刑改成死緩,辦理重大立功減刑,給他啓動資金做大老闆……這一系列的騷操作,説是一個被撤職的父親和一個被判刑的母親完成的,令人難以置信。何況,他們因包庇而被判刑被撤職,本身就已經説明了其能量的侷限性,不可能完成後續高難度的動作。即使是省高院一個審委會委員或審監庭庭長,也很難讓人相信,他可以上下打點,把如此高難度的事情完成,並平安退休。所以,這個疑點不解釋清楚,就連我這種理性的法律人,都做不到心平氣和。
還是那句話,雲南掃黑辦的《通報》,不是一個結束,而是一個開始。深挖吧,大家都在看着,那句“依法全面深入徹查該案,對在案件中為孫小果提供保護的國家公職人員、關係網和‘保護傘’,堅決一查到底”不要成為一句套話!雲南掃黑辦,我看好你!全國掃黑辦,我看好你!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