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駕車撞狗被判主責,網友炸了!交警改判後,爭議仍在繼續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05-31 22:42
沒牽繩的小狗突然跑到馬路上
被經過的轎車撞死
車主被判主責……
近日這起事件在網上引發熱議

5月28日,
浙江寧波象山一位網友
在微博上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我5月24號晚上駕車正常行駛,突然跑出來一隻沒有牽繩的薩摩耶,不小心把它撞死了,當時太突然了,我完全沒反應過來。 我報了警,狗主人説寵物狗買來2000元,養了三個月花了很多錢,後續要火葬,總共要我賠3000塊。我當時説最多賠個交強險2000元,狗主人不同意。
5月27日我去了交警大隊,她拿出了狗牌,沒看到狗證。警察開了責任認定書,説我主責,她次責。 她一直覺得她錯少,我錯多,我就該賠3000。 我氣不過,説要麼拿2000,要麼上訴。


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
事發時,
一隻未牽繩的白色小狗
從人行道跑上了馬路。

轎車躲閃不及撞上了小狗,
女車主驚叫幾聲後停下了車。
▼行車記錄儀視頻(撞狗在最後十幾秒)
在車主出示的交通責任認定書上,
“交通事故事實”一欄上寫着,
“甲車南往北行駛,
與路上小狗相撞,
狗繩未牽。”

未牽繩狗跑上馬路被撞
車主卻被判主責?
這起事故的責任劃分引發網友熱議。
絕大多數觀點認為
像這種情況車主不應該賠償




@寧波交警 也在車主微博中
表示可以申請複議
同時就此事@了 象山交警


很快進展來了!
車主發微博稱
“事情得到圓滿解決”
交警改判了!
浙江寧波市象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30日通報——
經過重新全面調查,發現該起事故責任認定與事實不符,象山交警大隊於5月30日對該事故認定予以撤銷,並於當日作出了重新認定:小型轎車方(吳某)負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寵物犬的主人方(陳某)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目前,雙方在經濟賠償上也已達成了協議。

但網友的爭議並未平息
焦點在於:
為什麼車主還要負次責呢?
犬主未牽繩難道不是負全責嗎?


小編查閲了一下
在一些地方的類似事故處理中
有這樣的規定:
江蘇省:因寵物犬隻未拴系牽引或牽引不當引發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擔事故全責。


@南京交警
曾發佈的一系列類似案例
都是犬主負全責

半年前的一起新聞報道
發生在廣西的撞狗事件
民警認定車主無責

但各個地方規定有所差別
就本起事件屬地象山縣
小編查詢到
《象山縣限制養犬暫行規定》
其中第十九條
對類似事故做出了規定
第十九條:公共道路上,未束犬鏈的犬隻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 如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無過錯, 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説,
司機無過錯的情況下
才能不承擔賠償責任
那麼在這件事故中
車主被判次責的原因是什麼?

有人説車主路口超速了
有人説是壓實線了……
但都不是權威説法

網友認為警方通告沒有説清楚判罰依據
主責次責是怎麼認定的?
明明是個極佳的普法機會
卻這樣浪費了……

來源|新聞晨報(shxw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