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型詐騙犯罪及辯護技巧全解讀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57530-一个有态度的青年律师!2019-05-31 16:28

不同於小説電影,絕大多數犯罪都是普普通通的事件激化而成,比如蹭了車之後不冷靜下車打一架,兩口子吵架失手打傷,鄰居吵嘴激化等等。像福爾摩斯、柯南里那種精心籌劃佈局殺人的幾乎是不存在的,即使是連環殺手,其引人注目的地方也往往是社會危害性,而非其作案手段有多麼精妙。
所以,大多數犯罪案件都不會是傳説中的高智商犯罪。詐騙犯罪相對來説是比較高智商的了,偽造高官貴胄身份騙生意人的和那些向老頭老太太賣保健品和網聊賣期貨的都是很艱難的,相比於智商,更需要的是耐心,那是真刀真槍地與受害人鬥智鬥勇地生騙。這裏面需要的溝通技巧和心理學知識真是需要刻苦磨練才能獲得的技術。
但今天我要給大家介紹一種新型詐騙,簡單來説,就是到租車公司租下別人的汽車,然後轉手賣掉。沒錯,就這麼簡單。這種詐騙略有些,怎麼説呢,用無趣形容可能更貼切一些。相比於那些需要通過溝通來取得他人信任的技術流,這種詐騙有些偷懶,也有些讓人哭笑不得。
租車用的全部是真實身份信息,正式簽訂租車合同,拿到車之後找個地方把車子拆解改裝,或者就直接拆掉GPS定位裝置活活賣了。賣錢也不多,一輛20萬左右的車,轉手的話八九萬就賣掉了。
就是很多這樣的行為最後都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租車公司自己有處理這種事情的方法,很多時候自己處理掉了也就算了。一般開展租車業務的公司都會有專門的拖車員。當發現有人到期不付租金時,直接定位到車輛所在地,然後用備用鑰匙將車輛開回來挽回損失。由於租車人往往用的都是真實身份,即使GPS定位系統被拆除,找到車輛也不難。以上手段都無法把車找回的話,沒辦法就只能報警了。
這種犯罪的辯護思路也是比較多的。
一、無罪辯護
這種犯罪做無罪辯護的空間不是太大。正如我上文講的,詐騙犯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信任讓他人交付財產。但租車行為中往往適用的都是真實身份,只要按時繳納租金就是在履行租車合同,必然是無罪的。
即使實施了一些侵佔財產的行為,比如拆解車輛、拆除定位儀等,只要租車公司能夠及時把車子追回,財產沒有損失,一般也不會選擇報警。買車的人內心裏都是明知車子是贓車的,所以即使車子被租車公司拖走,他們也最多找騙子要自己的錢,同樣不會選擇報警。有其他途徑解決糾紛的時候,走司法途徑畢竟不是最優選擇。
真正報警且走到法院階段的案件,基本上都是車子已經成功賣掉,而且租車公司完全找不回車子,財產受到很大損失。對於這種情況的話,除非證據中存在問題被排除,做證據不足無罪辯護之外,往往沒有多少無罪辯護的空間。
二、罪名辯護
這種犯罪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既有詐騙罪也有合同詐騙罪。目前的司法實務之中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較多,但也有以詐騙罪定罪的。

筆者以“安徽省、2018、一審、刑事、詐騙、汽車租賃”為關鍵詞在無訟案例中搜索到48個案例,其中有部分是與汽車租賃無關的,比如有一個案例中是被告人開着租賃來的汽車到某某地去。有效的案例大概有三十多件,其中認定為合同詐騙的為大多數,僅有四五起以詐騙定罪。
這幾起詐騙罪有一個共性,就是這裏的受害人是買車的人。比如歙縣人民法院判決的朱九成詐騙案,被告人就是隱瞞車輛是租賃來的事實,將車子賣給受害人張某,騙得人民幣39590元。

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是差距很大的。仍以安徽省為例,詐騙金額5千-5萬之間三年以下,5萬-50萬之間三到十年,50萬以上十年以上。合同詐騙金額2萬-10萬之間三年以下,10萬-100萬之間三到十年,100萬以上十年以上。所以不同罪名對最終量刑還是影響很大的。
這種案件的受害人應該是汽車租賃公司。買車的人如果不明知車子是贓車,以合理對價購買,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是屬於善意取得,本身不會有什麼損失。如果買車的人明知自己支付的價格與車子的實際價格完全不匹配,不屬於善意取得,不能取得車子所有權,但其本身與詐騙犯串通購買,損害汽車租賃公司合法權益,其支出金額也很難説是受害金額。更有甚者,如果他們明知是贓車仍然購買的話,還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所以,如果一個案件中認定受害人是買車人,按照詐騙定罪,是可以往合同詐騙罪方向進行辯護的。
三、量刑情節辯護
量刑情節一般的有從犯、未遂、自首、坦白等,但這些並不一定會具備。這裏重點講一下金額的問題。詐騙罪作為數額犯,犯罪金額必然也是定罪情節。但一般能到法院階段的,肯定是達到定罪標準的,所以這裏就把金額作為一個量刑方面的情節來進行討論。
簡單來説就是犯罪金額有沒有可能降低一些,尤其是犯罪金額靠近量刑升檔的臨界點的時候,金額辯護更加重要。
這種犯罪行為的對象是租賃的汽車,租賃的汽車必然是舊車,因此,犯罪金額只能是鑑定出來的金額。所以,這樣的案件卷宗中必然會有一份價格鑑定意見。既然是鑑定出來的價格,就是有可能出現偏差的。
價格鑑定是指國家機關委託的司法行政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財物的價值認定,簡稱“涉案財物價格鑑定”或者“價格鑑定”。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扣押、追繳、沒收物品價格估價管理辦法》《關於扣押追繳沒收及收繳財物價格鑑定管理的補充通知》《關於印發〈被盜財物價格認定規則(試行)〉的通知》等等。
價格鑑定是一種估價,是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及鑑定公式來估算出的一個用於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其本身並不是客觀的。
現在價格鑑定通用的方法一般是成本法,公式為:認定價格=重置成本總和×綜合成新率。重置成本=市場價格+市場價格/(1+增值税率)×車輛購置税率綜合成新率一般採用使用年限法確認其使用年限成新率,並結合價格認定標的車型、配置、已使用時間、已行駛里程、實際用途、工作條件及基準日實際使用狀態、維護保養狀況等因素來綜合認定。
通過以上方法,相信大家能看得出來,刑事案件中的價格鑑定意見是一個主觀性非常強的證據,裏面很多細節都可能影響最終的鑑定結果。比如這個車是否經歷過重大事故等等。在詐騙物品犯罪中,價格鑑定意見是一個容易發現問題的辯點。
刑事案件並不是完全正確、不會出問題的。
以上就是筆者辦理該類案件的一些經驗總結,但刑事辯護服務是一個非常個性化的服務,律師應該根據具體案情設計出最合適的也最容易有成效的辯護策略。如我之前一個租車詐騙案件,總金額20餘萬,我的當事人是從犯,犯罪未遂,一直取保,我就建議他認罪悔罪,做量刑辯護,最終取得了非常好的辯護效果。
我發現真的有很多人張口就來,認為律師是為犯罪的人開脱洗白的,其實很多時候律師為當事人全面分析案情及走向之後,展示各種辯護策略及結果,當事人反倒更容易在全面評估案情的前提下自願認罪。
律師最大的職責是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我們是正義的質檢員。所以奉勸某些人,不懂就去了解一下,不要亂説,有時候真的會替那些人不好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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