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歲半孩子被判給父親,未婚媽媽“偷走”孩子打響撫養權爭奪戰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6089-2019-06-02 17:16
近日,未婚媽媽魏圓圓在微博自曝,年僅1歲半的兒子的撫養權被判給孩子爸爸,引發網絡熱議。魏圓圓稱自己因“被騙才導致未婚生育”,生下孩子後發現男方與自己同居生子期間還交往其他女友。
新京報採訪了當事雙方,兩人各執一詞。
未婚媽媽魏園園稱,雙方是因為工作的原因於2016年5月份認識的,當時自己知道的情感狀況是對方有個交往了六年的前女友,但由於男方父母不同意,所以男方和前女友分手了。
2017年2月18號,她發現自己可能懷孕了,後來男女雙方的母親見了面,談了結婚生子的事情,並且男方母親上門承諾了結婚的事情。
魏園園説,她和男方的關係破裂應該是在2017年10月中旬,那時她剛生完孩子10天,她看到了很多男方在她孕期中和其他女性的合照。
孩子在男方那裏的實際狀況是父親長期出差,而男方的母親還在上班,孩子基本是由保姆帶着的,並且孩子在今年元旦的時候手骨折了。
魏園園在今年的3月1號把孩子接到了自己身邊,當時沒有通過孩子爸爸的同意。
孩子爸爸崔文(化名)稱,當時確實是想和那個女朋友(指前女友)結婚的,但由於他母親非常反對,所以他當時就很焦慮,因此特別需要有人可以傾訴,並且他認為,魏園園是知道這個情況的。
女方第一次告訴他關於懷孕的事兒的時候,他的選擇是不想要這個孩子。他説:“有的時候這可能是兩個家的選擇。”,但他認為兩個人不能這樣湊合的過一輩子。
關於合照,崔文説,有一些照片的證據是不真實的,另外他也不知道魏園園是怎麼獲得這些照片的,他説:“有些照片其實已經不在了,我手機上都沒有。”
崔文説,一轉眼已經有80多天沒有見過這個孩子了,“他生下來註定父母都不是在一起,他沒有一個很完整的家。”
崔文説,他還是希望孩子能在自己身邊,因為自己這邊能給孩子的要比媽媽那邊能給的多。
一審判決孩子歸父親撫養,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可以進行探視。
關於這個判決,新京報採訪了一位律師,該律師稱:“關於孩子撫養,一個總的原則就是孩子跟誰更有利於成長,如果像他們(男方)説的那樣在海淀區有學區房,(男方)又是北京人有北京户口,而媽媽是外地人,在北京沒有居住地(應該是指房子),沒有户口,這可能不利於孩子以後受教育、上學等,這些方面是法院判這個孩子到底由誰來撫養的綜合因素。”
對於崔文的説法,魏園園認為他在説謊,並且發了三條微博,給出了不少證據。

按照男方跟媒體的説法,是我明知他“有真愛”的前提下“非要”追求的他,“非要”見他父母,他沒承諾過我結婚,我自己“非要”生孩子,“非要”讓他去跟真愛分手,生完了又“非要”扔給他養,現在又為了某種目的“非要”搶撫養權
所以他一切都是被動的,就差沒説是被我強姦的了,真是朵純潔的白蓮花。一切都是被逼的,只有搶撫養權倒是很積極主動,真是個陽光正能量的委屈boy。
我按照他的邏輯,捋了一下經過,感覺他現在除非證明我精神分裂,不然根本無法自圓其説。
本來我覺得感情上的前因後果,與爭奪撫養權無關,不想過多的跟他計較這件事。
沒想到男方下作到,屢次試圖“污名化受害者”,以獲取輿論支持。
那好,從現在開始,一切以證據説話。
現我提供如下聊天記錄證據,儘可能的還原我們從相識到懷孕的感情狀況真相,如有偽造,我承擔法律責任。
圖一:我跟男方在一起確定雙方男女朋友關係當天的聊天記錄,我曾截圖發給我閨蜜告知其我戀愛的消息。
圖二:以前叫你“媳婦”,現在説你是“小三”
圖三、圖四:我們曾經一起養過只貓叫“吉寶”,它是我們的兒子,那個時候我是“吉寶媽”,他是“吉寶爸”。現在我們之間真的有個兒子了,我反倒成了“小三”
圖五:2017年過年非讓我退了機票開車送我回家,給我包了三個紅包每個1000塊,分別給我爺爺奶奶,爸爸媽媽。
圖六:2017年過完年回來,特意安排了元宵節,正式把我介紹給他爸媽認識,我給他父母帶了老家的特產,他父母請我吃了午飯晚飯,還一起逛了建材市場。
圖七:2017年情人節,把我約在安貞門一家電影院看lalaland慶祝情人節。
圖8:我之前發過的男方寫給我的明信片情書,情書有對應日期。
圖9:另外兩封紙質情書。

【證據二】男方阻止女方引產,拖延承諾的婚期。
我們當時把婚期定在2017年4月初,男方和其父母是在3月初當着面答應的,然後把我接進男方的按揭婚房待婚財產。
為什麼要拖一個月?任何結婚都會談到財產不假吧,按道理説男方這房子是婚前按揭,關注這個小號的很多都是@遇見吳傑臻 微博的吧,婚前按揭的,婚後我就是參與還貸也沒產權,即使是這樣,男方説去籌錢把貸款還了,再把婚前財產公證了。
我父母和我都覺得,現在懷着孕呢,要是對財產方面有爭議,就要去打胎什麼的,不是我們的初衷。人家能還得上公正就公正吧,我們也不圖這個。就給了他這一個月的籌款時間。
然後呢,4月初男方舅舅去世了,就以此為藉口拖延了4月的婚期,5月份又説去美國辦綠卡,我就不幹了,跟在美國的男方電話裏吵了一架,堅決要引產,不接他電話。
於是男方找我母親,就有了如下對話,這份證據是一審男方確認過真實性的,如果偽造我負法律責任。
另外,説我是為了錢非要生孩子的,這倒是男方一直以來想贏得輿論的一個思路,不過他肯定沒我跟他要過任何錢的證據,只能靠小號和營銷號造謠了
哦對後來發現5月初人家是帶“前女友”去美國浪漫去了,一邊摟着一個女人國外遊,一邊勸阻自己承諾婚期的未婚妻別引產。玩得真6







魏園園放了一個視頻,是一段錄音,可以聽出錄音中男方(好像是男方的母親?)説:“你就是不想走,你就想在這屋蹭(住?)……”
女方則説:“你想多了,你要是現在跟我説可以把孩子帶走我馬上就走!”
目前,男方微博@烏金扎西-兜兒沒有相關回應。最近一條相關微博停留在5月1日,譴責女方“強行搶走孩子時,他連一件外衣和一雙鞋子都沒穿,你卻抱着一個不到17個月的孩子在僅有幾度的寒冷天氣裏跑,至他的健康於不顧。他從出生從未改變的生活環境,你卻強行讓他在過去62天裏頻繁換住所。”
並喊話説:“懇求你不要為了你自己的一己私利而不顧孩子的安全和健康,他本可以快快樂樂的在這個時間裏接受早期教育、參加各種娛樂活動,你卻把他一個人扔到了外地,不停的更換陌生環境。再次懇求你,能讓他在正常積極的環境下成長吧!”
對於這個案子,@遊識猷發微博評論説實在是不可思議。
她總結了一下現在瞭解的狀況:
①男女雙方未結婚。孩子如今都還不到兩歲。
②生母有穩定收入,税後月收入一萬七左右。
③生母有強烈撫養意願。
④生父經常出差,將孩子單獨交給保姆照顧,期間還讓孩子骨折過。
對於把孩子判給男方可能是因為男方有北京户口和學區房,所以對孩子更好的説法,遊識猷説:
如果是真為了孩子好,就不該無視被許多科學研究證明的最基本原理——在孩子0~3歲左右,最最最需要的,是穩定的撫養人提供的穩定的照料與愛,是輕言細語,是温柔懷抱,是玩遊戲時的歡笑。
這些,生母那邊都有。而生父那裏卻沒有。
而生命早期的缺愛,會留下長期的身心隱患。
發展心理學裏著名的羅馬尼亞孤兒院研究就發現,把嬰兒放在福利機構裏,即使獲得了足夠的營養,也會因為缺乏足夠的互動與刺激,而留下終身負面影響。0~2歲間在孤兒院裏呆得越久,受到的影響就越嚴重。這樣的孩子往往壓力水平一直很高,身心發育皆較為遲緩,注意力不容易集中,易怒,易衝動,容易出現行為問題……
對小孩來説,生命早期的愛與關懷是最重要的。
最後,她發出質問:“我國法律只保護有產者的利益嗎?”
至於學區房與户口,何不按照之前判定的生母要給付的每月3000元撫養費,一次性折算18年的撫養費,然後把學區房的相應份額分給孩子呢?我國的法律只保護有產者的利益嗎,對無辜的弱者,沒有一絲絲迴護嗎?
整體來講,現在男方的聲音相對比較缺失,從女方這邊給出的聊天證據來看,確實是女方比較佔優勢,而法院這個判決就非常謎了……畢竟女方月入一萬七的經濟條件,也不能説太差吧?新京報視頻中感覺女方的住處條件也還可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截止到發稿,微博熱搜話題#魏園園撫養權爭奪案#已被和諧……

難道現在都不是討論“窮人配不配生孩子”了,而要討論“不夠有錢配不配生孩子”?
哦,生還是可以生的,應該是“不夠有錢配不配養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