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一酒店被開“反恐罰單”,罰款10萬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9-06-04 17:14
近日,興慶區公安分局玉皇閣北街派出所在偵辦一起案件時,於北京東路某酒店成功抓獲7名違法犯罪人員。
案件辦理過程中,民警發現該酒店未認真履行檢查核驗義務,對涉案人員不按規定登記住宿信息,玉皇閣北街派出所立即責令其整改。

5月20日,玉皇閣北街派出所民警在對該酒店整改情況進行檢查時,再次發現酒店存在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責任人處五百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同時,根據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書面責令該酒店改正。5月25日,該酒店在責令改正期間,再次擅自接待32人規模旅遊團,並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被玉皇閣北街派出所再次查獲。
經查明,該酒店多次未按規定對客户身份進行查驗登記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相關規定。
目前,該酒店已被責令停業整改。同時,興慶區公安分局玉皇閣北街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該酒店作出罰款十萬元的行政處罰。另外,對酒店負責人作出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民警提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86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户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户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銀川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