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歐洲相比,18世紀的中國經濟更像新古典主義的市場經濟?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71086-2019-06-04 15:07
這樣的説法出自彭慕蘭的《大分流》,主要想説的是中國的政府相較於西歐而言對於市場有着更少的干預。

彭慕蘭
與很多研究者不同,以彭慕蘭為代表的加州學派對於傳統時期中國的“市場經濟”有着一種別樣的認知。
從上世紀三四十年代開始,明清經濟史的研究始終關注着明清社會的歷史走向問題,研究者們期望通過史籍中呈現的種種現象與情境探究當時社會經濟呈現的究竟是一種停滯還是發展的狀態。
無論是建國以前的社會史論戰,還是建國後圍繞“五朵金花”問題展開的研究,均側重於“生產關係”層面的考察。而從90年代開始,傳統經濟研究的側重點開始從“生產與生產關係”轉入到了“市場”的層面。伴隨着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討論之聲的弱化,關於明清市場擴展與商品經濟發展的研究成為學界關注的熱點問題。
儘管各家對於不同行業、商業類型中市場的擴張程度持不同的看法,但“明清市場發展論”開始得到越來越多的學者的認同與支持。而與此同時,黃宗智等一批學者對於明清經濟的發展情況依然持“停滯”的看法,認為其並沒有產生質的突破。

黃宗智
事實上,無論是支持“停滯論”還是“發展論”的學者,都看到了明清時期商品經濟活躍與市場擴張的歷史現象,而對這種活躍、擴張的評價存在着分歧。一些學者認為所謂市場的繁榮投射出的恰恰是專制政府賦役政策的弊端,且這種弊端正是阻礙中國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
舉個例子:
有學者指出,在傳統經濟中存在着“生活市場”與“國家財政市場”這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市場。生活市場是為適應民眾日常生活物資交換的需要而自然形成的。其歷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伴隨着履畝而税改革的推行與村社共同體的瓦解,內部互通有無的生活結束了,必須依靠經常性的小商品交換才能彌補自給自足能力的不足。這種生活市場原本是十分分散的,但隨着漢代鹽鐵專營制度的推行與貨幣財政的施行,情況發生了很大的改變。為購得鹽、鐵,農民必須向市場拋售農產品以換取貨幣,由此,生活市場逐步被納入到國家財政市場的體系中。中唐以後,歷經宋、元、明、清諸代,國家財政甚重於貨幣的收支與儲備,專利制度也漸趨完備,民眾為完税和獲取生活生產的必需品則必須在市場上取得貨幣,大量的貨幣之需帶來了市場上“錢重物輕”的現象,加之官府又利用市場貨幣之盈虛與差價,反覆折變、增税,由此也就使得市場交易量的放大,導致商品貨幣關係的放大,進而形成了商品經濟繁榮的“假象”……
簡單説下就是,財政市場的存在,憑藉專營制度和賦税的貨幣化這兩種手段,擠佔生活市場的發展空間。財政市場上的商品經濟越是“發展”和“繁榮”,則生活市場上的商品經濟越是“蕭條”和“萎縮”。
從理論的層面來看,這個説法突破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市場的繁榮必然帶來社會的發展與變革引導出資本主義制度”這樣一種規範認識。但是,在跨出一種規範認識的同時,他又陷入了另一種規範認識之中,即在“封建主義”的模式下,統治者總是依靠地租、税收和高利貸形式榨取農民生產者的“剩餘價值”。似乎,傳統時代商品經濟的發展表現出的是一種國家税收剝削引導出的畸形繁榮,賦税的貨幣化是政府與民爭利的一種手段。
學者王國斌和程念祺曾有過一波學術爭論——
王國斌對中國傳統時代的賦税制度尤其是商税制度,持比較積極的態度。他説:“18世紀清代的賦税制度實際的税收金額很低。同時,它對商業所收的税,至少比歐洲國家要低得多。這就是説,從財政的角度來看,可以形成這麼一個看法,即商品經濟的發展即大清帝國國內的商品流通並沒有來自政府方面的阻礙。”對此,程念祺則回應:“中國古代從來都是政府通過一些財政手段,通過市場,來實現他的財政收益。比如説,政府向農民收錢,農民只好把糧食拿到市場上去賣。還有鹽專利本身也是這樣。歷代的商税,總體而言比較輕,專利税則比較高。為什麼商税這麼輕?那是因為政府要完成它的貨幣財政,必須這樣。政府要向農民收取貨幣税,農民就必須把東西賣掉換成貨幣。如果商税太重,通商就困難,這樣政府的財政目的就不能完成。”
對於這兩種聲音,大家怎麼看???

透過這段回應,個人感覺後者敍述帶有矛盾之處,既然商税政策有着利於市場發展的一面,那我們為什麼又一定要消極地將之視為政府“惡的政策”而不能將之視為一種積極的因素呢?更值得思考的是,我們能否單純地將傳統時代的賦税政策視作抑制社會發展的根本因素?我們又能否將專營制度與賦税的貨幣化現象單純地視為一種超經濟強制的剝削行為?
早在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的研究中,賦税政策便被視作是抑制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的重要政策因素。實際上,在某些特定的歷史時期,為了維繫王朝的長治久安,統治者不僅沒有利用財政市場侵佔農民的可支配收入,反而還推行輕徭薄賦的政策,以促進民間經濟的活躍。這一點在康、乾兩朝表現得格外突出。並且,財政權力的實施,有效保證了中央政府的財力,使其有能力興辦一些需鉅額支出的公共工程,並能在特殊年份迅速處理公共危機。
賦税的貨幣化也是由特定的社會經濟背景決定的,並非完全是出於政府斂財的考慮而推行的政策。從明代的情形來看,明初的國家財政體制是建立在實物税的基礎上的。而這樣的體制在明初國家運作以軍事化體制為主、官僚隊伍較為精簡的情況下,尚可有效運作。但此後,隨着寶鈔和鑄錢發行與流通存在深層的矛盾,白銀逐漸成為主要通貨,政府財政也漸次白銀貨幣化。
與此同時,即使是財政市場也是一種市場,本質上與生活市場是一樣是一個支撐消費行為的平台。政府通過税收穫取大量的財富,這些財富除卻被部分儲藏之外,其餘被用到王室開支、公共事務開支、軍費支出等方面。王家範先生注意到:“16世紀中期是中國統治集團瘋狂追逐白銀時代的開始……早在嘉靖二年即有官員疾呼:‘宗室之蕃、官吏之冗、軍士之增,一切用度,俱出其中(指國庫收入)。以賦入則日損,以支費則日加,雖巧者莫能為之策矣。’查閲相關《明實錄》,財政官員的歷次‘歲支’報告,吞吞吐吐、進進出出,數據不盡一致,但大致輪廓還是比較清楚:帝國政府各種支出的白銀數量驚人。”可見,大量白銀被吸納到財政體系中,而又通過財政支出與官僚消費再度進入市場流通。
此外,在評價市場和商品經濟發展的問題時,我們還應關注小農的實際生活情況。程先生認為,財政市場越是發達則生活市場越是蕭條,兩者呈反背,其實生活市場的發展程度固然要考慮財政政策的影響,但更多的還是取決於民眾的消費能力、農村家庭的自給程度與經濟結構、地區的分工和專業化生產程度等因素。在探討財政制度究竟在傳統時代的經濟運行中扮演着怎樣的角色時,這些都是需要考察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