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緬甸找女朋友小心違法 中領館:務必提前做好功課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9-06-04 13:45
中新網6月3日電 據中國駐緬甸曼德勒總領館網站消息,近期,駐曼德勒總領館領區接連發生多起中國公民因不瞭解緬甸法律,高高興興赴緬相親,卻因違反緬甸《婚姻法》被判重刑的案件。為避免牢獄之災,中國駐曼德勒總領事館在此提醒赴緬找女朋友的中國公民,行前務必做好相關功課,提前瞭解緬甸婚姻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圖片來源:中國駐緬甸曼德勒總領館網站截圖
駐曼德勒總領館還通過網絡媒體,關注到一些關於宣傳赴緬尋找女朋友的虛假視頻,視頻中的緬甸姑娘温柔、善良、勤勞,結婚不用彩禮,幹活不惜力,中國小夥只管在旁休息,此視頻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受眾。
駐曼德勒總領館特提醒赴緬找女朋友的中國公民,請務必做到以下五點:
第一、瞭解和遵守緬甸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的法律,避免涉嫌人口拐賣;
第二、準確核實女方身份信息,年齡為重點,緬甸法定結婚年齡為18週歲。一定要核對其身份證,必須年滿18週歲;
第三、必須保證當事人在自願的前提下交往,並徵得當事人家長同意;
第四、向縣級法院申請註冊結婚,成為合法夫妻;
第五、不要以為女方或其家庭接受金錢(彩禮)可以作為認可交往的證據,金錢彩禮通常是法官判定拐賣人口的重要依據。
案例1、中國公民A赴緬尋找結婚對象,交往的對象自稱已年滿18週歲,未核實女方身份證,便向女方支付彩禮(約合人民幣2萬元),將其作為結婚對象開始交往。緬甸涉外婚姻需向户籍地執法部門申請,當地執法部門在核實女方身份時,發現女方實際年齡僅為15週歲,遂將中國公民A逮捕,並以誘騙未成年女孩同居罪提起公訴立案調查,A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案例2、中國公民B經國內婚姻中介公司介紹入緬尋找結婚對象,緬籍姑娘在聽信介紹人關於嫁到中國會過上富裕幸福生活的説法後,同意與B交往。但該女孩家中不同意此婚事,B仍多次到訪女方家中,執意與女方交往,後女孩親屬將此事上報村長,當地警方以B涉嫌誘騙緬甸女孩結婚為由,將B抓捕,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緬甸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國家,緬甸婚姻法對不同宗教人士之間結婚做出了不同的規定。緬甸婚姻法關於非佛教徒與佛教徒到縣級部門登記結婚條例的第二部分適用於中國男士與緬甸女士結婚。
該部分明確規定,年滿18週歲的非佛教男性與年滿18週歲的緬甸佛教女信徒依法登記結婚需滿足以下條件:第一、雙方均是精神正常人士;第二、雙方在不受任何威逼利誘、誤導的前提下自願同意結婚;第三、未滿20週歲的女性結婚需徵得父母同意,父母亡故應徵得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第四、女方需單身;第五、男方需單身。
中國駐曼德勒總領館提醒中國公民以上述案例為戒,合法、合規迎娶緬甸新娘,避免喜事變悲劇。
如遇緊急情況,請撥打下列電話尋求幫助:
緬甸報警電話:0095-199
緬甸醫療急救電話:0095-192
駐曼德勒總領館領事保護電話:0095-9-259172726
外交部全球領保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電話: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