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院士對”門外漢“的反擊_風聞
必须行-2019-06-04 08:29
原創: 於達維 技術宅

一邊是中國最知名的學府之一的清華大學,並且是中國暖通領域唯一的院士,一邊則自稱是一位暖通專業的門外漢,兩者之間為什麼產生了交集?
一切都源於程玉明2006年申請的一項專利,由於發現清華大學的江億等人在他之後申請的一項專利與之雷同,他因此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江億等人的這項專利無效,並取得了成功。
這項用於供暖熱計量的技術,用簡單的方法實現了過去多年困擾供熱領域計量公平性及實用性的問題,並以“通斷時間面積法”的名義被列入了國家標準,成為眾多計量設備企業紛紛採用的一種簡單實用的方法。
但是清華大學的江億院士一直被認為是這一技術的發明人。
在江億等人的專利被判無效之後,程玉明成為這項技術名副其實的擁有者。
但是他們對這一判決並不認可,一方面對這一判決提起了上訴,一方面對於程玉明的專利提起了無效請求。根據他們提出無效請求陳述,首先是程玉明的專利公開不夠充分,説明不夠清晰完整,另一個主要理由,是程玉明的專利沒有創新性。
這讓程玉明感到奇怪,如果説他的專利沒有創新性,那麼清華大學被無效掉的專利與之雷同,那豈不是更加沒有創新性,那麼清華大學為什麼還要上訴呢?是被專利機構忽悠了?還是隻是為了出氣?
兩個專利
在2006年初,程玉明出國時看見國外的公寓每户都有温控器,供熱結算方式以分户的温度控制為前提,他就突然想到,可以不用計量流量、熱量、温度等技術指標,直接在温控器上安裝一個計時器,直接計量累計供熱時間進行熱計量,簡單、經濟、方便、公平的解決了其它熱計量方法的弊端。
想法成熟後他分享給朋友,朋友建議他申請專利,於是他在2006年申請了發明專利“數控供暖管理及計量的技術方法”,2009年被授權。
根據專利(200610061680.3)描述,通過對控制單元內對應的控制閥門進行控制,從而對控制單元內的温度進行調控和管理。通過預設温度的計時温控器和對應的控制閥門進行控制,按照預設温度,低就打開閥門,温度達到要求就關閉閥門。計時温控器隨時控制閥門的開啓,並對開啓時間進行累計,並將累計數據代入公式實時計算出每户相應時段的熱分配量,作為收費依據。
沒過多久,就有一些廠家來找他,商討合作的問題。但是後來,這些企業都不來了。市面上卻出現了許多使用他的方法的產品,他覺得很奇怪,於是他就查了查其他人有沒有類似的專利,發現就在他申請專利不久,清華大學就申請了和他的專利非常相似的專利,第一發明人是江億院士。
有了清華大學的專利,沒人會再需要他的授權。
雖然自己長期從事建築設計,但程玉明承認自己是暖通專業的“門外漢”,而江億則是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內暖通專業的唯一一位院士。當程玉明提出的方法被起名叫“通斷時間面積法”被寫入國家熱計量行業標準的時候,江億院士成了這種方法的發明人。
江億等人的專利和程玉明的專利非常相似。根據清華大學建築節能研究中心對這一技術介紹,本中心提出了一種基於分棟熱計量的末端通斷調節與熱分攤技術,即在每座建築物熱入口安裝熱量計,計量整座建築物的採暖耗熱量,。。。,通過對進入這户採暖散熱器的循環水進行通斷控制來實現該户的室温控制,同時記錄和統計各户通斷控制閥的接通時間,按照各户的累計接通時間分擔整座建築的熱量。
在百度百科的詞條上,對於通斷時間面積法的介紹,説這種方法是入選《供熱計量技術規程》JGJ173-2009的一種熱量分攤計量方法。由清華大學建築節能研究中心江億院士提出,與眾多國內外節能公司聯合開發了基於此種計量方式的採暖末端分户調節系統,是目前國內供熱計量改造的主流方法。
江億教授是2001年當選的中國工程院院士,也是當時中國暖通空調領域唯一的一位院士。他們所申請的專利《一種同時實現熱調節和熱計量的方法,ZL200610114686.2》,還獲得第二屆北京市發明專利獎二等獎。
程玉明執意要申請江億等人的專利無效。雖然失敗了兩次,但他認為那是自己的準備不夠充分。因為專利的作用就是讓一種創新受到保護,得到應得的利益,但這也是為了講一個理,為什麼自己的東西,被寫上別人的名字,即便對方是院士。
實際上,雖然名義上在國家標準中所描述的分户計量熱量的“通斷時間面積法”是來自江億院士的專利,但其採用的方法反而和程玉明的專利是一致的,雖然江億院士的專利中還提出了根據温差計算閥門開啓時間的步驟,但是在現實中完全錯誤並由於過於繁瑣,並未被採用。
杭州一家熱計量設備公司的總工程師説,根據他多年的經驗,事先根本沒辦法計算閥門開啓時間,因為實際操作環境千差萬別。因此他們只是採用温控器和計時器,室內低於設定温度就打開閥門,達到温度就關閉,然後累計時間,“業內也都是這種方式,簡單直接明瞭,一説就明白。”
誰的發明
程玉明堅持認為,這一方法是自己提出來的。2006年7月18日他提交發明專利申請後, 8月10日投稿《暖通空調》雜誌,10月份收到了退稿通知。此後他另投兩家雜誌社,11月確定全部錄用,分別發表在《智能建築》2007年第3期和《煤氣與熱力》2007年第7期上。
後來他發現,在他收到退稿通知一個月後,清華大學也申請了一種與他雷同的專利,發明人是江億、劉蘭斌、付琳,三人此後在《暖通空調》雜誌2007年9月刊發表了關於這一技術的論文;而江億從2004年開始,就一直是《暖通空調》雜誌編委會副主任。
雖然找不到江億是否看過這篇論文的證據,但是他奇怪,為什麼自己被退稿了,而清華大學的院士團隊同樣的方法,就能發表?
江億院士介紹,他是從1999年開始關注這件事的,當時國家要求研究供熱計量改革,研究怎麼收費,避免過量供熱。
2006年5月,當時人大財經委組織的建築節能檢查團到吉林延吉,他看到當地居民的地板採暖採用通斷控制的方法來控制温度,就想到這當作計量的方法很好,回來讓博士生劉蘭斌算算怎麼做。然後找人研發裝置;2006年10月他們開始在長春一汽宿舍對這一技術進行示範應用;2007年7、8月份做的第二批;2008年4月份開了鑑定會。
據該中心的初步統計,這種“分棟計量,分户通斷控制,按閥門開啓佔空比和麪積分攤熱費”的集中供熱末端調節技術與熱費分攤方法,解決了目前已有熱計量和用户調節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同時安裝方便、經濟可靠,由於集調節和計量於一體,設備較少,成本低,每户投資可控制在500元以內。
根據清華大學對這一技術的工程示範應用,調控樓棟相比未調控樓棟,在僅有30%的用户長期處於調控的情況下,節能18.6%,同一户型僅樓層不同的調控用户相比未調控用户節能大於30%。
建設部科技司項目驗收對此的評價是:“在供熱計量技術路線選擇上有突破性的進展,是這一領域的一項重要創新,對我國的採暖節能和供熱改革工作有重大貢獻。
而且,這一發明專利作為一種新的熱計量方法寫入國家《供熱計量技術規程》。
兩個專利的雷同之處很多。
包括:
屬於相同的技術領域,暖通空調領域;
解決相同的技術問題,分户温控、熱計量;
採用相同的技術方式和手段:在一棟建築的熱入口處安裝熱量表計量樓棟總熱量,並以此作為該建築物的供暖收費依據;
每户的温控器按照設定温度控制每户閥門開關以控制室温;
記錄累計每户閥門開啓的時間並進行存儲,依據每户閥門的累計開啓時間及户內面積值,進行用户供熱量分攤計量。
在達到的技術效果上,也是相同的,就是讓每户温度控制達到設定温度,而且在每户供熱量分攤計量的公式上,也完全相同。
而兩個專利最大的區別,是程玉明的專利是根據温度控制通斷閥門的開關,然後進行累計,而清華大學的專利是根據室温與設定温度之差,把閥門開啓時間計算出來。
但是在程玉明看來,事先計算出閥門的開啓時間,不僅沒有必要,在實際操作中更加難以實現,增加系統複雜性。
互相無效
在2012年《通斷時間面積法熱計量裝置技術條件》國家規範出台後,程玉明於2014年5月18日第一次以牴觸申請無新穎性為由,對江億的專利提出無效請求。
他最大的理由是:清華大學的專利和自己的專利雷同,不具備新穎性。
複審委在2014年9月3日進行口審,江億文章的第二作者劉蘭斌出庭。口審環節剛剛開始,程玉明對劉蘭斌説的一句話印象很深:“這是我們一直研發的,沒有請你們來這裏,你們來是不自量力。”
最後複審委以沒有提交證據文本為由,於2014年10月13日發文駁回程玉明的無效請求。
這只是程序上的問題,於是程玉明又於2014年10月28日第二次提出無效請求。2015年6月18日口審,劉蘭斌再次參加出庭口審。
“這一次他比較客氣,沒有把我們看成是搶他們成果的人。庭審結束後主動與我握手,胸有成竹地離開。”程玉明説。
2015年8月14日,專利複審委以清華大學的專利中有“智能算法”,而程玉明沒有為由,認定實質不同,駁回他們的無效請求。
2016年初,程玉明又找到北京多家律師所,希望繼續以其他理由申請清華大學的專利無效。最後得和衡律師事務所姜壽輝律師,願意代理他的官司,以六項理由第三次提出無效請求。
2016年10月18日口審過程中,法官提問清華大學的代表,專利中所説的智能算法是什麼,為什麼沒有任何表述。
法官對於清華大學的專利中智能算法是否存在的質疑,這實際上已經從邏輯上否定第二場官司中複審委把程玉明駁回的理由。
也就是説,這種沒有任何表述的智能算法,並不構成兩個專利的實質性不同。2017年1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簽發《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宣告清華大學的專利權(200610114686.2)全部無效。
決定書中指出,清華大學專利權人在權利要求中增加“佔空比”“週期”等概念,超出原説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因此宣告這項專利全部無效;並不再對程玉明提出的其它5項無效理由以及證據加以評述。
程玉明説,這個判決雖然支持了他的請求,但也給清華大學留足了面子。
因為他對這一專利提出了六項無效理由,除了修改超範圍這個低級錯誤之外,還包括沒有新穎性、公開不充分、沒有實用性、對權利要求限定不清等五項,如果沒有這些理由,複審委也不可能抓住修改超範圍這個低級錯誤不放。
事情並沒有結束,一方面清華大學肯定會上訴,一方面程玉明還想起劉蘭斌跟他説的一句話。
劉蘭斌還對他説,我們又見面了,應該還會見面的,因為我們已經申請你的專利無效了,你很快就會收到通知。
但是劉蘭斌所説的見面並沒有實現,當程玉明真的因為自己的專利被申請無效而再次來到專利複審委的時候,代表清華大學出面的只是一位代理人。
其實在劉蘭斌跟他説這件事的時候,程玉明就感到不可能,自己申請清華大學的專利無效,是因為這個專利和自己在先的專利相比沒有新穎性,但是清華大學申請他的專利無效是什麼理由,難道認為他這個專利沒有創新性,如果是這樣的話,他們自己的專利不就更沒有創新性了嗎?
自我否定
2018年3月28日,一場關於專利有效性的庭審,以一種一邊倒的形式進行。“我們想問問請求人(清華大學),你們對專利要求表達清楚的標準是什麼,不能一會説他們説的不清楚,一會兒説他們説的大家都知道。”
對於無效要求申請人提出的論據,法官覺得自相矛盾。
“我們就是希望把所有理由都提出來。如果前面的不清楚被接受了,不就走不到這了嗎。”代表清華大學的請求人説。
“你們不能啥對你有利就用哪個啊?”程玉明反駁。
之前由於和清華大學之間的專利糾紛,程玉明認為自己的專利不僅申請時間在前,而且與後來獲批的來自清華大學的專利大同小異。因此他申請清華大學的該專利無效,併成功獲得了專利複審委的認可。
而這次開庭,程玉明坐在了被告席。在清華大學自己的專利被無效後,清華大學反過來又對程玉明的專利提出的無效請求。“在開庭的時候,清華大學沒有派人出席,只來了一個代理人,可是這位代理人在庭上提出的理由前後矛盾,連法官都看不下去了。”
從時間上看,2017年9月清華大學就提出了無效請求。其主要證據包括兩份材料,證據一是一項德國專利,證據二是2005年公開的一項中國專利,《一種室温相同的用熱分户計量方法》。
根據清華大學提出無效請求陳述,他們首先提出程玉明的專利公開不夠充分,説明不夠清晰完整,因此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三款的規定。
而兩個主要證據的作用,都是為了説明程玉明的專利沒有創新性。由於未能提交德國專利的翻譯件,這一證據並未被複審委採信。
證據二《一種室温相同的用熱分户計量方法》所提出的方法,是在計量熱量時,首先將小區內每户的恆温控制電路都設定在相同的温度下,然後求得每平方米平均耗熱量和不用熱時間係數,然後再計算出每户在規定時間內的用熱量,從而解決每户按一塊熱計量表進行用熱分户計量所存在的實際問題。
清華大學提出,在證據二的基礎上結合公知常識,就可以獲得程玉明的專利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説是顯而易見的。
在庭審過程中,按照提交無效請求陳述中羅列的理由的順序,清華大學的代理人首先提出程玉明的專利公開不充分。但是他們的理由,不僅讓程玉明覺得不可思議,甚至讓法官覺得屬於吹毛求疵。
對於熱量計量單元是按户還是按室的問題,法官對清華大學的代理人解釋説,你要考慮的是這是一種思路,按室或按户技術上肯定都可以,在計量方法上已經足夠公平。
但是清華大學的代理人堅持説,反正説室就是不充分。
對於該代理人後續提出的一些專利公開不充分、説明不清楚的理由,法官説,你們是不是再商量一下,下次整理好了再來。
該代理人問,要是撤訴的話,是不是費用不退?在得到肯定的答案後,她説,那還是繼續吧。
然後法官問,那你們是不是還堅持這些意見,不要糾結字眼,提這些東西沒意義。但該代理人説,就算你們不接受,我們也不想放棄。
對於清華大學提出的該專利缺少必要技術特徵的問題,法官説,你覺得本專利要解決什麼問題,是要公平合理的計算耗熱量的問題,雖然有缺陷,但也相對合理,相對公正,如果缺某個特徵,就解決不了了,才是問題,不因為你不知道,本領域技術人員就不知道。
但是到了審查該專利創造性的環節,清華大學的代理人一改之前這不清楚、那不清楚的態度,提出這個專利只是之前一個專利的簡化版本,對此本領域專業人員都可以想到。
對此法官就指出,你們提出的理由怎麼自相矛盾,前面你説不清楚後面又説眾所周知。充不充分和技術好不好,合理不合理是兩回事。
該代理人回答説,我們就是希望把所有理由都提出來。如果“不清楚”被接受了不就走不到這了嗎。對此程玉明反駁説,你們不能啥對你有利就用哪個啊,也不管是否矛盾。
程玉明説,在這裏代理機構又發起了一個相互矛盾的訴求,是否可以稱為“牴觸訴求”,即不能提出訴求説專利公開不充分、説明不清楚要求無效,同時又説專利已經清楚地説明只是之前一個專利的簡化版本,對此本領域專業人員都可以想到,這是自己打自己的臉。
可是代理人當時卻回答,我們就是這樣。
創造性爭議
一直以來,我國專利界有一個説法就是“沒有無效不掉的專利”。兩位學者張軍榮、黃穎曾經撰文指出,對比中國和美國之間的專利效力審查制度之後發現,中國的專利無效制度更具有攻擊性。
在中國,無效審查制度更容易通過簡單易行的方式使之無效。美國的專利無效制度則擁有一些限制。一些發明人認為,在專利無效制度裏,“公知常識”、“技術啓示”之類的表述可能存在濫用。……”
而清華大學所提出的無效請求,就主要利用的是公知常識的概念。一方面是説程玉明的專利表述不清,另一方面就是説程玉明的專利只是在前人(證據二《一種室温相同的用熱分户計量方法》)基礎上的改進,而這種改進屬於公知常識,是本領域技術人員都可以想到的。
對於專利的創造性問題,程玉明解釋説,創造性要具有突出的實質特點,證據二所提出的方法,要解決的是相同室温下的公平問題,我們是解決分户計量調控問題。第二要有顯著效果,前一方法是有缺陷和不合理的,調節效果和公平性也是他們達不到的,第三是可以促進節能。
為了實現創造性評判的客觀化,中國《專利審查指南》專門給予了指引,即“三步法”:
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確定發明的區別技術特徵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説是否顯而易見。
程玉明認為,判斷創造性的三步法原則明文規定,要比較對比文件的“區別技術特徵”,可是清華代理機構以對比文件的“相同技術特徵”進行比較,從而認定有技術啓示,是顯而易見的,顯然不符合事實依據,相反清華代理機構“顯而易見”的公式推理結論,再一次坐實了被程玉明無效的清華專利是與他的專利完全相同的證據。
從目前中國專利法條文來解釋,比較創造性的輔助辦法是以下四點,有一項符合既有創造性,經比較四項均符合要求,所以具有創造性。
1、發明解決了人們一直渴望解決、但始終未能獲得成功的技術難題。
2、發明克服了技術偏見。
3、發明取得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
4、發明在商業上獲得成功。
程玉明認為,根據專利法細則這4項均成立
1、一下抓住了發明點,先解決了温控又公平熱計量的問題。
2、克服了首先要恆温才能公平解決户間傳熱後才能解決熱計量的技術偏見。
3、同時解決了温控與計量公平問題,按照等舒適度等計量的原則進行計量。
4、商業上有應用和標準,否則對比文件(證據二《一種室温相同的用熱分户計量方法》)為何商業上沒有成功。
他認為,不管是按照三步法比較,還是按照輔助標準判斷,還是按照專利分類,所有的判斷條件均説明發明具有創造性。
這個訴訟的矛盾之處就在於,清華大學一邊説,通斷時間面積法專利具有巨大的創造性,是解決我國公寓熱計量的最佳方案,並牽頭把這種專利方法做成了國家的標準,在全國推廣。可是同時他們又通過法律起訴,説這種專利方法和現有技術相比,沒有創造性。
程玉明發現,江億自相矛盾的地方還有很多,在2007年他們發表的第一篇關於通斷時間面積法的工程實驗的論文中,指出利用他們事先計算閥門通斷時間的方法,樓棟的總流量變化不大,水力工況平穩。
但是在2007年11月他們申請的另一項專利中指出,這種計算佔空比控制閥門的方式如果不採取一定的方法主動調整閥門的工作狀態分佈,水力狀況就會很不穩定,明顯自相矛盾。
為了推廣通斷時間面積法,2012年江億撰文指出,熱改的目的是讓響應國家節能建築保温政策的建房者有經濟收益,並促進行為節能。通斷時間面積法分户熱計量是適合中國多户公寓樓實際狀況的最佳模式。通斷時間面積法確實能解決過熱問題,提高室內舒適性,也確實解決公平問題。
而在江億的發明專利被無效掉之後,江億又公開否定分户熱計量,2018年4月在第十四屆“清華大學建築節能學術周”清潔供暖公開論壇上,清華大學江億院士作了題為《我國城市供熱機制改革探討》的報告。江院士指出分户計量是不可取的,而應該儘量以樓棟或者熱力站為單位進行熱計量。
但是在清華大學起訴程玉明的專利無效的過程中,提出的理由無疑是在否定自己。如果程玉明的專利沒有創造性,那麼那個掛着江億光環的《通斷時間面積法》國家標準,是不是也沒有創造性,通過這個方法所獲得的諸多榮譽,究竟屬於誰?
程玉明説,關於自己發明和證據二的區別,他早在自己申請專利的時候,就在答覆審查意見時已經説明了自己的創造性,所以才會獲得授權,兩個專利的裝置方法步驟也不相同。清華大學提出這個論據,只能讓代理人自證其誤,其它的問題理由更是不值一駁。
但是他沒想到的是,就是通過這種自相矛盾的方式,清華大學達到了目的。
根據國家專利局複審委2018年8月17日簽發的無效請求決定書,宣佈程玉明的專利全部無效。
目前程玉明一方面準備上訴,一方面在準備對清華大學提起名譽侵權訴訟,因為清華大學一直宣稱江億是通斷時間面積法的發明人,並獲取了大量榮譽和利益,而這些本應是屬於他的。
同時他也奇怪,本來看到清華大學代理人在法庭上自相矛盾的表達,他以為自己是必勝的,可以為什麼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