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與法官的互評機制來了,評議數據將成法官考核晉升,律師評優依據!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9-06-06 09:26
原標題:
浙江將建立律師與法官的互評機制
各市、縣、區人民法院、司法局:
為進一步推動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有效促進律師與法官的良性互動,切實維護司法公正,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廳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建立律師與法官互評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告主管機關。
為進一步推動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有效促進律師與法官的良性互動,健全完善律師與法官新型關係,切實維護司法公正,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浙江省司法廳
2019年5月30日

第一條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律師與法官互評工作,建立健全律師與法官互評機制,為共同提升職業素養和能力水平,促進律師與法官相互監督、良性互動提供有效渠道。
第二條
律師與法官相互評議包括整體評議、個案評議和互派代表評優評先等形式:
(一)整體評議機制。由各級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視情自行組織法官、律師代表,以參加座談、填寫調查問卷、徵求意見表等方式,分別聽取對方對自身業務建設、隊伍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形成整體評議報告,為問題整改、漏洞堵塞和制度完善提供依據。
(二)個案評議機制。實行“一案一評”,以案件網上辦理流程為載體,對有律師參與訴訟或執行的案件,由承辦該案的律師和法官根據自願、實名、實事求是的原則,針對對方的司法禮儀、紀律作風、業務能力、履職盡責等內容,以在線勾選等方式進行相互評價,主動接受對方監督。
(三)互派代表評優評先。由各級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視情以法官協會、律師協會互派代表等形式,分別參加專項工作考評、辦案質量評審、優秀法官和律師評選等活動,促進法官和律師之間的業務交流。
第三條
律師和法官互評採取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方式,以線上互評為主。
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整合移動微法院、浙江智慧法院、律師服務平台、法院內網審判管理系統,設立全省統一的律師和法官在線互評通道,以飄窗、彈屏、掃碼等方式,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承辦律師和法官進行自動提示,方便律師、法官進行個案評議,或填寫意見建議。通道後台界面自動隱藏給評人信息。
個案評議自立案時啓動,隨案隨時進行。結案後15日內仍未作出評價的,按棄評處理。
第四條
個案評議系統對互評結果進行自動賦分彙總、量化分析。對相關項目的評價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4個檔次,分別對應100分、80分、60分、0分,勾選“不瞭解”的項目不賦分。棄評情況另行統計。
第五條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案件承辦人在審判管理系統信息錄入時,應當及時準確錄入辯護人、委託代理人等律師姓名、執照等身份信息,為互評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條件。
律師和法官互評的數據、信息由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省司法廳律師工作處統一管理,分別向下級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分流、交辦。涉及投訴、舉報事項的,交由司法監督部門進行核查,按相關規定處置。涉及外省律師的,由省司法廳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反饋或協調處置。
個人綜合得分等情況允許律師與法官本人申請查詢。嚴格做好數據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經批准,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將評議信息、數據對外泄露,違者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六條
全省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對法官和律師互評中反映出的共性問題和處理情況,均應予以高度重視,並通過情況通報、聯絡專刊、聯席會議等渠道加強溝通,及時反饋、整改。
評議數據可作為員額法官案件評查、年度考核、晉升晉級、評優評先以及律師執業年度考核、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
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