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引流” 也是一種價格欺詐_風聞
德不孤-新闻搬运工2019-06-07 10:45
據6月5日《法制日報》報道,隨着網購平台增多,競爭日趨激烈,不少網絡商家為了吸引更多的買家,會在價格上做“文章”。記者在多個網購平台檢索發現,以低價格吸引流量的手段繁多。在閒魚App上,許多商家將商品標價0.01元或略高,在詳情頁面介紹“具體價格小窗私聊”或“直接拍下無效,價格非實價”等提醒信息。
過去,商家慣用的套路是虛標高價,故意把商品價格標得很高,給人造成優惠力度很大的錯覺。實際上,所謂的折扣價、促銷價往往還要高過原先實際銷售價。如今,一些商家又開始反其道行之,以遠低於商品價格的標價吸引消費者。
“低價引流”的常見手段主要有三種,一是低價看得見買不到,點進詳細頁面後,商品實際價格遠遠高於標價;二是把商品價格定得很低,快遞費用設置得很高,“堤內損失堤外補”;三是故意把商品價格標得很離譜,比如0.01元,在消費者諮詢時再提出真實價格。在“流量為王”大行其道的當下,一些電商篤信,不管用哪種手段,只要吸引消費者點擊了就成功了一半。
商家的算盤很明確——“不怕你不買,就怕你不來”。只要有消費者在低價的吸引下點擊鏈接,商家就可以使出渾身解數促成交易。而當消費者提出質疑時,商家往往會辯稱低價商品已經售完,同時大力推銷商鋪內的其他商品。在商家的鼓動下,一些消費者就會抬高心理價格底線,選擇商家推薦的商品。退一步講,即使消費者最終沒有購買,商家也不吃虧。畢竟,低價引流的目的已經達到,且通過消費者瀏覽還提高了店鋪人氣。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商品交易過程中,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公平交易權。明碼標價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同先漲價再打折一樣,“低價引流”已經侵害消費者權益,涉嫌價格欺詐。國家發改委出台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明確:“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對於低價引流行為,許多電商平台是嚴格禁止的。比如,有的平台規定,賣家不得通過任何作弊形式進行低價引流,否則視情形給予中止使用軟件30天到90天的處理,直至終止服務。儘管如此,不少商家還是我行我素,想方設法規避平台監管。
除了平台的約束,有關部門也要加強執法,像治理虛標高價一樣,嚴厲打擊低價引流行為。今年5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第十七條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明碼標價。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希望隨着規定的逐步完善,有關部門能夠進一步提高執法力度,依法治理網絡交易亂象,為消費者打造更良好的網購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