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藥酒中國文化遺產日蹭熱點,但八年前就有人質疑其“非遺”資格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2103-2019-06-0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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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微信公眾號“鴻茅”忽然發了一張圖:

6月8日,也就是今天,是中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
2016年9月,國務院批覆住房城鄉建設部,同意自2017年起,將每年6月第二個星期六的“文化遺產日”,調整設立為“文化和自然遺產日”。
再來看看圖裏有哪些信息:
“鴻茅藥酒配製技藝入選《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下面説明了具體是什麼技藝:
“鴻茅藥酒八步古法”。
作為一個不瞭解相關市場的人,第一反應是:鴻茅藥酒“申遺”成功了?
查了一下才知道,事實上早在十年前,鴻茅藥酒就已經“榜上有名”。
2009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平台發佈“第二批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公示項目”名單,鴻茅藥酒釀造工藝就已經名列其中,被列入第八項(傳統技藝),其申報單位為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儘管拿到了自治區的“非遺”頭銜,但在2011年,就已經有人對鴻茅藥酒的“非遺”資格提出質疑。
內蒙古師範大學科學技術史研究院副教授董傑,於2011年9月在內蒙古師範大學學報上發表《鴻茅藥酒事件及其反思》,從傳承譜系不清晰、未體現項目關鍵環節、部分內容涉嫌虛假申報三方面指出鴻茅藥酒申遺存在的瑕疵。
當時,董傑的文章除了指出鴻茅藥酒傳承譜系上不夠清晰明確外,還表示,由於鴻茅藥酒的原材料大都為中藥材,本為生藥,需經過炮製才能為人體接受。中藥炮製是傳統醫藥中製藥技術的核心,是傳統醫藥文化的集中體現,應該作為民族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中的重點。但鴻茅藥酒釀造工藝60多味藥材的炮製方法,幾乎均未被提及。
董傑還在文章中指出,鴻茅藥酒釀造工藝部分內容涉嫌虛假申報。其“八步釀造法”的第三步“煎膏”稱:“64味藥材炮製完畢後,再取適量金錢豹骨,加五倍量水文火煎煮五個時辰。”董傑表示,2006年,當時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發佈過《關於豹骨使用有關事宜的通知》,禁止在中成藥處方中使用豹骨,“想必鴻茅藥業不會將此通知置若罔聞,至少2006年以後的產品原材料中不能再使用豹骨,而2009年的材料中依然宣稱釀造過程中使用‘金錢豹骨’,涉嫌虛假申報。”
但這並沒有阻擋鴻茅藥酒前進的步伐。
雖然在2011年已被質疑不符合“申遺”條件,但鴻茅藥酒配製技藝還是出現在2014年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
2014年11月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公佈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中,鴻茅藥酒配製技藝被列入“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位於第九類第四項,即“傳統醫藥中的中醫傳統制劑方法”中,對應申報單位為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


鴻茅藥酒背後的專家
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看到,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名單中,傳統醫藥有三位專家委員,分別是柳長華、諸國本和曹洪欣。
整理資料發現,作為專家委員的“柳長華”曾公開發表“保護鴻茅藥酒等非遺瑰寶義不容辭”,“鴻茅藥酒獨特的‘八步古法’釀製技藝,作為中醫藥的原創科技資源,屬於中醫藥文化不可再生的資源”,“鴻茅藥酒是藥,適量服用是養生的好方法”,“鴻茅藥業解決了非遺傳承和保護的三個突出矛盾”等觀點。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披露,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於2006年7月成立。
中國中醫科學院官網的公開資料顯示,柳長華是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原所長,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研究專業委員會會長,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中國傳統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聯盟理事長。
值得注意的是,鴻茅藥酒主體公司鴻茅國藥的工商資料顯示,鴻茅國藥的一位董事同樣名為“柳長華”。這位“柳長華”除了擔任鴻茅國藥董事之外,還擔任廈門鷹君生態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該公司目前正申請新三板掛牌,據其公開轉讓説明書顯示,董事柳長華“1954年5月出生”,“2003年3月至2016年4月,歷任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教授、副所長、所長”。這一段説明中與中國中醫科學院官網關於柳長華的介紹有諸多吻合之處。
除了柳長華外,鴻茅藥酒背後還有數名背書專家。
曾發表“鴻茅藥酒是中蒙醫藥的瑰寶”,頭銜為蒙醫專家的孟根杜希便是其中一位。據報道,孟根杜希是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蒙中醫院院長、蒙醫學專家院長。
記者查詢工商資料發現,鴻茅國藥全資子公司內蒙古鴻茅健康大酒坊連鎖有限公司的歷史股東中,曾有一人也名為孟根杜希。據企查查顯示,內蒙古鴻茅大酒坊有限公司的兩個自然人股東之一也叫孟根杜希,該公司於2015年5月成立,同年7月註銷。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另一個出資人包宇光,同時是內蒙古鴻茅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此外,曾主編《古方揭秘——鴻茅藥酒中藥成分與藥理研究》一書的杜毅,資料顯示其目前任內蒙古涼城縣醫院副主任醫師,兼中國涼城鴻茅集團科研所所長及內蒙鴻茅天然藥物研究院副院長,其還在《內蒙古中醫藥》上發表過名為《鴻茅藥酒穩定性考查與研究》的文章。而在鴻茅藥酒掌門人鮑洪昇的另一家“鴻茅系”企業內蒙古鴻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曾有一位高管也叫杜毅。
兩位“柳長華”,兩位“杜毅”,還有幾位“孟根杜希”。針對這些重名者是否為同一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未能從有效途徑證實,也未能從相關方面得到確認。
關注到鴻茅藥酒入選“非遺”不只這一家。
2018年4月18日,曾多次購買鴻茅藥酒的北京律師殷清利,分別向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提出申請,促請商務部責令整改、暫停或取消其“中華老字號”稱號;促請文化和旅遊部,公開其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推薦材料、專家初評和審議、公示等政府信息內容。
5月8日,文化和旅遊部就殷清利的申請給予了書面回覆。
文化和旅遊部在回覆中表示,關於“鴻茅藥酒釀酒技藝”的申報,其實早在2013年9月就已經進行。在2014年的評審中,“鴻茅藥酒配製技藝”在項目初評環節獲得全票通過,緊隨其後的20天社會公示中,也並未有任何關於“鴻茅藥酒配製技藝”項目的異議。
因此,在2014年9月,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同意,原文化部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建議名單報請國務院批准公佈,2014年11月,國務院公佈了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中國傳統制劑方法(鴻茅藥酒配製技藝)”名列其中。
關於文化與旅遊部的回覆,殷清利表示,自己並不滿意,“回應中,只是説在初審中全票通過,但並未提供初評和審議的成員的姓名、意見。據我瞭解,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名單中傳統醫藥有三位專家委員,分別是柳長華、諸國本和曹洪欣。而在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信息查詢中董事信息中有柳長華的姓名。”
殷清利表示,他將再次向文化和旅遊部發函,要求公開專家柳長華具體信息,以核實確認是否與鴻茅國藥公司的董事柳長華是否為同一人。
(綜合自每日經濟新聞、封面新聞、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