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嚴控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 為社會辦醫留足發展空間_風聞
ty6u-2019-06-1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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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 06月12日 12:05 關注 十部委:嚴控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 為社會辦醫留足發展空間 來源:中新經緯
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王賀勝 圖片來源:中國網
中新經緯客户端6月12日電 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2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王賀勝介紹説,截至2018年底,社會辦醫療機構數量達到45.9萬個,佔比46%。國家衞生健康委等10部委印發的《關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嚴格控制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為社會辦醫留足發展空間。
社會辦醫療機構數量佔比46%
王賀勝在介紹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有關情況時表示,社會辦醫是我國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增加醫療資源有效供給,滿足羣眾多層次多樣化健康服務需求的重要力量。近年來,社會辦醫取得了長足進展。截至2018年底,社會辦醫療機構數量達到45.9萬個,佔比46%;社會辦醫院數量達到2.1萬個,佔比63.5%。社會辦醫的人員、牀位、診療量佔比均保持穩定增長。
王賀勝説,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衞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醫保局、中國銀保監會等10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的意見》。《意見》立足社會辦醫的定位和發展方向,在鞏固和加強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又推出了一批鼓勵支持政策。
一是加大政府支持社會辦醫力度。各地在新增或調整醫療衞生資源時,首先要考慮由社會力量舉辦或運營有關醫療機構。在安排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時,本地區醫療設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計劃中落實並優先保障醫療衞生用地。按照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支持向社會辦基層醫療機構購買服務。營利性社會辦醫,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税收優惠政策。
二是推進“放管服”,簡化准入審批服務。各地出台優化社會辦醫跨部門聯動審批實施辦法。將社會辦醫納入醫療服務和醫療質量管理控制及評價體系。社會辦醫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實行告知承諾制。在北京、上海等10個城市開展診所備案管理試點。
三是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分工合作。各地完善醫聯體網格化佈局,支持社會辦醫與公立醫院開展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合作。支持和規範醫師多機構執業。
四是優化運營管理服務。衞生健康行政部門校驗醫療機構時,重點審查服務能力和醫療質量。社會辦醫與公立醫療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參與職稱評審。醫學類科研項目承擔單位的選擇堅持公開平等擇優原則,不得對醫療機構的性質進行限制。
五是完善醫療保險支持政策。各類醫療機構均可自願提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申請,不得將舉辦主體、經營性質等作為前置條件。支持社會辦醫之間通過“互聯網+”開展跨區域醫療協作。鼓勵商業保險機構與社會辦醫聯合開發多樣化、個性化醫療保險產品。
六是完善綜合監管體系。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對嚴重失信主體依法實施行業終身禁入。支持行業組織完善行業標準,開展醫療質量、服務能力等評價。
嚴控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為社會辦醫留足發展空間
對於社會辦醫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問題,王賀勝表示,社會辦醫要實現行穩致遠、持續健康發展,首先要找準定位,明確發展方向。
王賀勝指出,社會辦醫是公立醫療服務體系的有益補充,可提供基本醫療衞生的服務,主要提供非基本醫療衞生服務,滿足羣眾多層次、多樣化、差異化的健康服務需求。
關於社會辦醫與公立醫院的同等待遇問題,王賀勝指出,我國社會辦醫起步晚、底子薄,雖然近年來取得了長足進展,但與公立醫院相比,在服務能力、學科建設、人才培養、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小的差距,需要給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王賀勝表示,《意見》在審批准入、審核評價、校驗服務、人員資質、監督管理等涉及醫療質量安全的方面,對社會辦醫和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同等待遇;在規劃、税收、服務能力建設等方面,向社會辦醫進一步傾斜。
《意見》要求,嚴格控制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為社會辦醫留足發展空間;政府對社會辦醫區域總量和空間佈局不做規劃限制;社會辦醫可按規定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應税收優惠;面向社會組建的衞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和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社會辦醫行業組織和社會辦醫人員。在遴選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醫學院校臨牀教學基地以及推進臨牀服務能力建設時,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同等對待,並向社會辦醫適當傾斜。(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