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順天發生惡性強姦殺人案,兇手有3次性犯罪前科,法院卻駁回對其化學閹割的請求_風聞
b卡b刷拉卡-2019-06-13 23:01
來源:@奮鬥在韓國
最近,美國阿拉巴馬州通過了一項新法案:
所有性侵兒童的犯罪者,都要進行自費化學閹割才能出獄!
如果拒絕“自費化學閹割”的話,就將被視為違反假釋,將被繼續監禁!
也就是説,在美國阿拉巴馬州的兒童性犯罪者想要出獄就要化學閹割,不想化學閹割的話可以在監獄裏呆一輩子!
圖片來源:微博
看到這條新聞的小編只想説一句,請全世界通用這項法案,並把應用範圍擴大為全體強姦犯!
作為以女性羣眾為最大受害體的“強姦罪”,一直以來量刑都得不到眾人滿意!
之前,我國因為強姦未成年少女被執行死刑的天源面業趙志勇的新聞傳到了韓國,韓國網友紛紛表示羨慕~
圖片來源:NAVER
圖片來源:NAVER
就像大家經常吐槽的那樣,韓國因為所謂的人道主義,死刑制度早就名存實亡,毀了8歲女孩一生的趙鬥淳也僅僅判處了12年有期徒刑……
在這種情況下,小編覺得“自費化學閹割法案”必須在全世界加以推廣,即使不能判處死刑,也必須讓這些魔鬼受到應有的懲罰!
畢竟,僅僅是幾年的有期徒刑,是不足以讓魔鬼回頭的……
如果你覺得小編説的不對,那韓國上個月底發生的活生生的事例,足以説明一切…
上個月27日,37歲男性崔某來到公司前輩的未婚妻B某家中,他騙B某説“前輩有急事”,因此B某打開了門並給了崔某一杯咖啡,這時崔某抓住了B某的脖子,試圖對B某進行性侵。
圖片來源:NAVER
B某因為被掐住脖子窒息而昏迷,清醒之後為了逃跑從6樓的陽台上跳了下去,但墜樓後的B某並沒有失去意識。
本以為B某能夠撿回一條命,但如電影情節一般可怕的事情發生了…
B某墜樓後,崔某緊接着也下了樓,他沒有報警或是打急救電話,而是將徘徊在死亡邊緣的B某重新帶回6樓家中,並對B某進行了性侵!之後,崔某將B某勒死,換了衣服離開了公寓。
這些都在小區的監控錄像中得到了證實。警方表示,崔某將墜樓的B某帶回公寓時,B某還活着,因為從監控錄像可以看出她試圖用嘴説着什麼。
圖片來源:NAVER
雖然後來崔某被抓住了,但是當警察趕到崔某家中進行拘捕的時候,無論如何按門鈴,崔某都不肯開門,直到警察破門而入,才逮捕了在那兒安安靜靜坐着的崔某!
對於自己犯下的罪行,崔某説因為醉酒記不清了,但他又承認了,承認之後又反悔説自己沒有做過這些事。
全羅南道順天警察署於本月9日以涉嫌違反性暴力處罰法上的強姦殺人,對崔某進行了起訴。
死者B某的父親於本月4日到青瓦台請願,要求對崔某處以死刑,該請願在5天的時間之內獲得了20多萬人的同意。
圖片來源:NAVER
受害者B某父親稱:“要麼把我的女兒救活,要麼把這個無恥的殺人魔判以死刑”、“如果讓這種窮兇極惡的殺人魔活着,説不定有一天我們周圍的漂亮女兒會像我女兒一樣再次被殺”。
“在我女兒活着的時候,一直都是她照顧着患有帕金森的媽媽。3年前她媽媽去世了,為了飽受疾病折磨的我,女兒仍然要每天看護我照顧我”。
“雖然崔某聲稱是女兒自己從6樓陽台上跳下來的,但我的女兒她很膽小,不是會做出這種魯莽行為的孩子”、“並且,這個無情的殺人魔竟然拖着已經頭破血流的我的女兒再次進入公寓,強姦並勒死了她”、
“這是有着前科的人,還帶着電子腳鐐,對這樣的殺人魔的管理如此鬆懈,這讓世界上的所有女兒怎麼能安心生活呢”
圖片來源:NAVER
B某父親在請願中提到了“前科”二字,經證實,崔某的確是性犯罪前科犯!還是戴着電子腳鐐的需要重點管理的對象!
崔某過去曾有過3次性犯罪前科!據《NEWS1》報道,2001年,崔某曾因強姦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2007年7月,崔某又強姦了駐店女服務員,犯下強姦傷害罪,同年11月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第二次犯罪出獄6個月後,即2013年2月底,崔某再次在慶南巨濟侵犯了駐店女服務員,犯下性暴力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佩戴5年電子腳鐐,並公開10年身份信息。
當時,警方認為其再次犯罪危險性很高,請求對其進行化學閹割,但法院駁回了警方的請求。法院稱:“很難斷定崔某有再次進行性犯罪的危險性”……
圖片來源:NAVER
在法院的“縱容”下導致的最終結果就是,崔某出獄後的第7個月,他強姦並殺害了無辜的女性B某。
明明已經有了頻繁的3次前科,並且第三次犯案就在出獄後的6個月,就是這樣窮兇極惡的犯人法院竟然説很難判定有再犯的可能性?
那麼這次出獄後第7個月的再犯,法院是不是也有一定的責任,畢竟,如果在上次案件中法官如果判處崔某化學閹割的話,這一次的強姦殺人慘案應該就不會發生!
圖片來源:微博
圖片來源:微博
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保護的不是無辜的公民,相反的卻為犯罪者謀取所謂“人權”,真的是太讓人失望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