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芒果投訴事件看程序正義、中庸之道以及隱藏其中的利益關係與邏輯_風聞
天光云影-加强思维的逻辑训练,破开运用逻辑谬误狡辩的迷雾2019-06-13 14:43

關於芒果事件大體梳理:
第一次:因為郵件破洞,導致芒果少了一個
第二次:快遞公司不守承諾偽造中國郵政運單欺騙消費者
目前分三方面意見:
第一:消費者有權投訴,圓通公司有錯,事主佔理
第二:事主太雞賊,得理不饒人
第三:這是圓通公司的責任,不應該處罰具體員工



首先運用程序正義的邏輯梳理這件事顧客和快遞公司以及快遞員在這件事上面的權利和責任
第一,芒果少了,消費者該不該獲得賠償?
應該——當時事主和快遞公司達成賠償協議,賠一箱子芒果,並且附加協議原產地+其他快遞
第二,快遞員從鄰村買了一箱芒果賠過去,是否存在欺詐,消費者有沒有理由投訴
存在欺詐——事主有理由投訴,
但這件事中,這位事主沒有返還賠償錯誤的芒果,而是收下了之後繼續投訴,
有人説,芒果是證據,而實際上既然已經投訴的不是芒果而是運單欺詐的問題,運單才是證據,芒果因為具有時效性,不迅速返還會爛掉,那麼由於保存在消費者處,應該事先聲明保存於此,如果保存不當腐爛的話,按照相應金額還給快遞員。
如果收下了芒果不返還,再要其他賠償,那麼這箱子芒果就是不正當得利。
以程序正義來看,首先指控方自己先要遵守程序正義,才能指責對方侵犯了自己的合理利益。這位張姓消費者的行為顯然不具有合理性。
第三,圓通公司是否是把責任推卸給員工?
快遞員是與郵件直接接觸的人員,監管到人必然落實到他們身上,事主第二次投訴,是芒果不是其他快遞送來的,存在欺詐,而這箱賠償的芒果是這個快遞員花錢買的,運單是她貼的,依然是第一責任人,不落實到她頭上,還要去找誰,難道別的快遞員,還是會計,還是司機呢?
另外,即便這次圓通公司願意為運單造假承擔責任,那麼它必然要對具體負責員工進行問責,否則下次員工繼續犯錯,然後消費者繼續投訴圓通。
下面通過各方評論討論社會規則中隱含的中庸之道
有些人覺得消費者很冤枉,憑什麼投訴要被抨擊好呢,分明對方做錯了呀,投訴是合法權益,但是即便這樣仍然很多人不接受消費者的行事作風。
有些人站在快遞員角度認為消費者太雞賊,何必苦苦相逼,但是又無法從道理上説服別人,只能訴諸情感,快遞員太可憐了,賠了錢不説還被如此對待。
雙方都沒辦法碾壓對方,也不願意放棄自己的觀點。畢竟大部分人代入的話不是消費者就是員工,都屬於弱勢羣體,生怕下一次受害者就是自己。
於是代入消費者和快遞員雙重身份的人則選擇大罵圓通公司,認為他們以罰代管,把責任推給員工。
但要知道的是一個公司與自己的僱員之間只存在僱傭、被僱傭的經濟關係,公司管理員工的有效手段,就是經濟處罰、以及解除勞動關係,還能有什麼別的嗎?其他措施都是違法的。
再説,為了降低運輸成本,各快遞公司在各地都是分包出去的,各區域的負責人是承包者,他們的利潤水平沒有達到可以承擔為一個郵件和總部一起來來回回弄清是非曲直的程度,調查需要人員、精力、成本,僱傭調查員或者升級監管系統需要資金,那麼意味着需要更高的郵費分攤成本。圓通因為這個孤立事件成本高了,就競爭不過其他快遞公司,如果都死摳這些事情,最終紛紛倒閉,最後剩下一個形成壟斷,壟斷利潤下,高費用低質量,請問諸位誰願意郵費提高呢?
其實中庸之道就是這樣,有時候確實是不講理,不能夠把是非曲直分辨的明明白白,不能夠仗着有理就獲得碾壓性勝利。而另一方確實有錯,但受到的代價遠遠超出她犯的錯誤。因此就需要中庸之道,雙方都要各退一步。中庸之道不分辨到底是黑是白,只維持雙方都能接受的狀態。
中庸之道不講是非曲直,並非不講邏輯一味和稀泥,而是不遵循是非邏輯,它遵循的是經濟邏輯,事情已經發生了,讓各方損失都在一個可接受的範圍,最大程度的減少追究責任所消耗的成本。
快遞員有錯嗎?第一次也許有錯也許無辜,第二次確實有錯,但就算有錯,她付出的代價已經遠遠超過她犯的錯誤。
圓通公司有錯嗎?有的,管理不夠清晰,但他們不會因為孤立事件重新升級他們的管理系統,除非事情普遍發生,並且影響到公司經營。這件事無解,除非所有消費者都心甘情願忍受郵費提高,但我相信當圓通把保障員工不受冤枉的費用攤在郵費上的時候,消費者會用腳投票。
消費者投訴有錯嗎?沒有,但他得到的遠遠超出了他的損失,他給別人造成的損失遠遠超過了他受的委屈。這就是他過分的地方,這就是他始終無法得到所有人支持的原因。
中庸之道也許不是讓人最痛快解氣的解決方式,但卻是一種用最低消耗有效解決問題的方式。其中藴含的利益邏輯是這種思維方式長期運行在中國社會之中的經濟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