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美總統下令簡化加快農業生物產品審批(全文)_風聞
鹰击长空-黑名单专治乌贼、反智、喷子、谣棍和杠精2019-06-14 16:43
摘要:相對於觀網報道的新聞,有些人在其底下的新聞評論夾雜了太多主觀內容和無根據謠言。本文附帶該行政令原文全文翻譯,供感興趣人士查閲和學習。
新華社華盛頓6月11日電 美國總統特朗普11日簽署一項行政命令,要求美國聯邦政府相關監管機構簡化、加快轉基因農作物及其他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審批流程。
據白宮網站發佈的新聞公報介紹,這項行政令中涉及的監管機構包括美國農業部、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美國環境保護局,特朗普要求這些機構對轉基因農作物等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監管和審批一定要“以科學為基礎、及時、高效、透明”。
特朗普當天是在參觀美國農業大州艾奧瓦州的一個乙醇工廠時簽署這一行政命令的。白宮稱,這一行政令旨在加快農業生物技術新品的審批、降低開發者的成本、鼓勵對轉基因農作物進行更多投資。
美國對轉基因農產品或動物製品的審批過程十分漫長。據白宮公佈的統計數據,1993年至2017年間,美國農業部每年審批處理的農業生物技術新品申請平均僅有5份。
附:關於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監管框架現代化的行政命令
——土地與農業
發佈於:2019年6月11日(華中農業大學文法學院馮冠南翻譯)
根據憲法和美利堅合眾國法律授予總統的權力,為了對以科學為基礎的農業生物技術產品進行及時、有效、透明的聯邦監督,現命令如下:
第1節 目的
**最新的生物技術的發展有可能徹底改變農業,從而促進農村繁榮,提高美國人的生活質量。生物技術可以幫助國家滿足其糧食生產需要,提高美國農民的生產力,改善作物和動物特性,增加作物和動物產品的營養價值,提高食品安全。**然而,為了實現這些潛在的好處,美國必須採用一種以科學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根據人類健康和安全、潛在的利益以及對環境的風險等方面來評估產品。這種制度必須既能增強公眾對生物技術的信心,又能避免不必要的監管負擔。
2016年9月國家生物技術產品監管體系現代化戰略(國家戰略)和2017年1月生物技術監管協調框架的更新(協調框架)是明確聯邦政府在農業生物技術監管方面的作用和責任的重要步驟。2017年4月成立的農業和農村繁榮工作組建議採取進一步措施,進一步實現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監管框架的現代化,以促進創新,確保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並安全地使全美和全世界的數十億人能夠從這類產品的好處中獲得收益。以下指令旨在執行這些建議。
第2節 定義
就本命令而言,**“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概念是指,通過基因工程或通過對遺傳信息進行有針對性的體內或體外操作而開發的植物或動物,或這種植物或動物的產品,**此中不包括為非農業目的而開發的植物或動物或其產品,例如用於生產藥物或工業化合物。
第3節 政策
聯邦政府的政策是通過對農業生物技術產品進行監管的方式來保護公眾健康和環境,對這些產品可能帶來的風險的作出合理反應,並避免對通過不同技術開發出的類似產品之間作出武斷或不合理的區分。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任何監管制度都應確保公眾對監督此類產品的信心,以提高未來的創新和競爭力。為了支持這些目標,聯邦政府應:
(a)根據科學和技術證據作出管制決定,並酌情考慮到符合適用法律的經濟因素;
(b)及時有效地審查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管制申請;
(c)確保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管制的透明度、可預測性和一致性;
(d)在適當和符合適用法律的情況下,通過向公眾提供公平通知並允許其參與的程序,制定規章和指導;
(e)根據與產品及其預期最終用途有關的風險作出規管決定;和
(f)促進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貿易,敦促貿易伙伴採用以科學和風險為基礎的管制辦法。
第4節 精簡監管
農業部長(秘書)、環境保護局局長(局長)及食物及藥物監理專員(專員),在符合法例及本命令第3條所載原則的情況下,須:
(a)在本命令發出之日起180天內,在其各自管轄範圍內確定相關法規和指導文件,可採取適當並必要的方式來簡化對農業生物技術監管,但應確保其管理符合本命令第3節規定的原則;和
(b)酌情利用現有法定權力,使通過利用農業生物技術產生的低風險產品免受不當管制。
第5節 統一生物技術網絡監管平台
為確保創新者能夠輕鬆瞭解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監管體系,農業部、環境保護局和食品藥品管理局(統稱“機構”)應在此日期後180天內,共同制定計劃並建立一個網絡平台,其中包含並提供相關美國政府監管信息的鏈接。**本網絡平台應允許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開發者提交有關特定產品的查詢請求,並迅速收到通過各機構協調後的統一回復,各機構在可行的範圍內提供信息,並在適當時提供有關該過程的非正式指導,開發者必須遵循聯邦監管審查。**本網絡平台應由農業部資助,其他機構也可提供資金支持,但應在合規範圍現有撥款範圍內,通過適當的機構間協議,包括《經濟法》下的協議,進行此類活動。
第6節 審查當前授權、法規和指導文件
(a)每個機構應酌情審查可能適用於基因組編輯的特殊作物、植物產品的規章和指導文件,這些產品應對人類健康健康,農業或環境有重大效益,特別是那些可能會使農村社區受益匪淺的產品。根據其審查結果,每個機構應採取具體措施,在必要和適當的情況下更新其規章和指導文件,以消除妨礙美國私人開發商,美國政府和學術機構的不當障礙,並帶來一個創新和安全的基因組編輯特殊作物植物產品市場。
(b)本命令發出之日起2年內,每90天,每個機構應向管理和預算辦公室主任、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主任、經濟政策總統助理和國內政策總統助理提供關於其執行本命令第6節進展的最新情況。
第7節 國內參與戰略
(a)在本命令發出之日起180天內,秘書應與署長、專員和秘書討論,並適當與其他主管部門官員協調,制定一行動計劃,促進與消費者的交流,以便建立公眾對在農業和食品領域中使用安全生物技術的信心和接受程度。
(b)在制定本節(a)小節所述的計劃時,應考慮以下方面**:支持有效的科學傳播和教育研究;開發將農業生物技術納入科學教育的教材;**創建面向消費者的網頁內容;開發其他宣傳材料,清楚地傳達已經證明的農業生物技術的好處、監管系統的安全記錄以及生物技術如何應對農業挑戰的策略內容。策略應當考慮到正在進行的農業生物技術教育和宣傳工作計劃,這要求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與農業部合作,開展公共教育和外聯農業生物技術活動,並利用這種技術開發食品和動物飼料原料。作為該策略的一部分,秘書應與公共衞生和農業領域的國家領導人協調。
第8節 國際推廣
在本命令發出之日起120天內,秘書和國務卿(統稱“秘書”)與美國貿易代表、局長、專員以及秘書認為的任何其他**政府官員進行適當協商,並制定國際交流和外聯戰略,以促進政策制定者、消費者、行業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海外參與。**該戰略的目標應是提高國際上對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接受程度,以便擴大和維持出口至國外的美國農產品市場。
第9節 國際貿易戰略
在本命令發佈之日起120天內,美國貿易代表、秘書和貿易政策工作人員委員會共同協商,制定一項國際戰略,旨在消除不合理的貿易壁壘,擴大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市場。
第10節 一般規定
(a)本命令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損害或以其他方式影響:
(i)法律授予執行部門、機構或其負責人的權力;或
(ii)管理和預算辦公室主任與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有關的職能。
(b)本命令的適用應符合法律法規,並視具體撥款情況而定。
(c)本命令無意創設任何對美國、其部門、機構或實體、其官員、僱員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可強制執行的權利或利益,無論是實質性的還是程序性的。
DONALD J. TRUMP
白宮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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