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案細節曝光:“他綁架了她,他謀殺了她,他掩蓋了他的罪行!”_風聞
缓缓说-缓缓说官方账号-985工科男,跨界自媒体人,理性而不失温度。2019-06-14 11:06
文 | 緩緩君
首發 | 緩緩説
01
“他綁架了她,他謀殺了她,他掩蓋了他的罪行!”
這句話來自美國聯邦助理檢察官尤金·米勒(Eugene Miller)的開案陳詞。
當地時間6月12日,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被綁架致死案在美國伊利諾伊州皮奧里亞聯邦法庭進行庭審,檢方和辯方分別進行了開案陳述,案件細節也由此曝光。
根據這些曝光的細節,克里斯滕森的作案手段殘忍到令人髮指,而且章瑩穎有可能不是唯一受害者,而是他手下的第13條冤魂。
檢察官米勒指出,案發當日(2017年6月9日),被告克里斯滕森假扮成卧底警官,説服章瑩穎上車,並將其綁架回公寓,對其進行強暴。
隨後,克里斯滕森在浴缸中刺傷了章瑩穎,接着使用棒球棍敲破其頭部,掐其喉管約10分鐘,令其窒息,再對其實施斬首,最後棄屍他處。
在整個作案過程中,章瑩穎不斷反抗、掙扎,試圖逃命,但她並不是克里斯滕森的對手。
目前,遺骸丟棄的地點尚不明確。
棄屍後,被告徹底清理了公寓與車輛,以掩蓋其罪行。不過,調查人員在被告的牀墊、牀板、牆面、地毯下方和棒球棍上找到了血點。經DNA血樣測試,與章瑩穎相匹配。
由於FBI在克里斯滕森的前妻身上安裝了竊聽器,檢方根據錄音披露了更多信息。
克里斯滕森在殺害了章瑩穎後,專門去了為章瑩穎舉辦的守夜活動,並在現場得意地説:“看看有多少人在這裏……他們來這裏是為了找我。”
他還補充説,章瑩穎的遺體永遠不會被發現,她的家人從中國來找她,但註定空手而歸(“her family would leave empty handed”)。
克里斯滕森還向前妻吹噓説,“我對此非常擅長”,並表示章瑩穎是自己殺害的第13個人,他把自己與美國70年代的連環殺手泰德·邦迪相提並論。
關於連環殺手泰德·邦迪的故事後面再説,但這些錄音指向了一條線索:克里斯滕森是一個以殺人為樂的人。
在檢方45分鐘的陳述結束後,輪到辯方律師約翰·塔瑟夫(Geroge Taseff)進行開案陳述。
辯方律師承認克里斯滕森殺害了章瑩穎(“Brendt Christensen killed Yingying Zhang. Nothing that we say or do will be meant to sidestep or deny that."),要對章瑩穎的死負責(“Brendt Christensen is responsible for the death of Yingying Zhang”),但並未就作案細節做更多説明,而是一直在強調克里斯滕森婚姻受挫,學術成績不佳,飽受酒精和藥物困擾,曾尋求校園心理諮詢輔導等等,以此來尋求免除克里斯滕森的死刑。
對於被告在錄音中提到還殺害了另外12名受害者,辯方律師辯稱當時克里斯滕森喝醉了(酒後胡言),並指出目前未發現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克里斯滕森對其他人的死負有責任。
根據美國的法律體系,在刑事案件中,沒有完整的證據鏈是無法定罪的,而要形成完成的證據鏈並不容易。
就拿章瑩穎的案子來説,到現在章瑩穎的屍體在哪裏都沒能找到,更別説是錄音中提到的另外12個受害者了。
所以錄音中提到的另外12名受害者的信息,大概率上不會對克里斯滕森的定罪產生多少實質意義上的影響。
過去兩年來,被告一直拒絕認罪,今天卻在開案陳詞中承認殺人,我個人的推測是檢方手裏的證據已經足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了,所以辯方現在退而求其次,一切圍繞免除死刑進行辯護。
但不能排除克里斯滕森日後翻供的可能(如果發現檢方證據效力不足的話),這種事不是沒有先例。
而克里斯滕森是否會被判處死刑,則取決於由7男5女組成的12名陪審團成員。
我個人的看法是,克里斯滕森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很小。
伊利諾伊州早在2011年的時候就廢除了死刑,這次檢方之所以能提出請求死刑,是因為這個案子涉及到了綁架,而綁架往往是跨州作案,所以適用《聯邦綁架法案》,而美國聯邦法律依然是保留死刑的。
但是真的要判處死刑難度其實是很大的,必須要12名陪審團成員一致同意才行。
而伊利諾伊州本身就是一個比較“白左”的州,他們在正式廢除死刑之前,就已經有十年左右的時間沒有判處過死刑了。
在遴選陪審團成員的過程中,一位準陪審員就説,她很難判處任何人死刑,因為“上帝不想讓我們報仇。”
(One prospective juror said she would have difficulties sentencing anyone to death because “God doesn’t want us to take revenge.”)
而在第一天上午正式選出的7名陪審團成員中,就有2人明確表示反對死刑,2人認為終身監禁是比死刑更嚴重的懲罰,另外3人不確定(其餘幾人初步意向未知,但根據外媒報道,這個由7男5女的12人陪審團成員都是中年人,而且幾乎都是白人)。
這次辯方主動坦白殺人並一再拿克里斯滕森的精神狀態説事,一來是想通過悔罪行為(remorse)來尋求減輕刑罰,二來是向陪審團成員博取同情,並且他們只要能夠打動其中的任何一名陪審團,那就判不了死刑。
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克里斯滕森死刑的可能性很小。
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克里斯滕森是個無情的、冷血的殺手,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根據現場曝出的信息,就在檢查方描述其綁架、強姦、殺人的細節時,克里斯滕森全程無表情變化,滿不在乎地在轉動手中的筆。
而錄音雖然不能作為直接證據,但就從他把自己和連環殺手泰德·邦迪相提並論,我們就不難看出他是一個怎樣的人了。
接下來説説泰德·邦迪的故事。
02
泰德·邦迪(原名西奧多·羅伯特·考維爾)是活躍於1973年至1978年的美國連環殺手。
被捕後,最初他完全否認了自己的罪行,直到死前才供述自己犯下了超過30起謀殺,但真正的被害人數量仍屬未知。
導演喬·伯靈格蒐集了大量的資料,並製作了一部紀錄片《與殺手對話:泰德·邦迪錄像帶》,裏面有泰德·邦迪的生平資料、案件的證據以及相關訪談(包括泰德·邦迪本人長達100個小時的採訪錄音帶)。
以下結合這部紀錄片對泰德·邦迪的經歷進行介紹。
上個世紀70年代,美國西雅圖地區先後發生了多起女性失蹤案,失蹤女性年齡介於18-21歲,其中有2人還是在數萬人聚集的瑟馬米什湖公園裏消失的。
有目擊者提供信息,説見到一個自稱泰德的男性曾向失蹤女孩尋求幫助,這人還開着一輛甲殼蟲。
然而因為缺乏更多證據,案件遲遲未有進展。
這個時候,一個叫伊麗莎白的女性來警察局報警了,説她在丈夫的包裏發現了女性的內褲,還在車子的副駕駛座下面發現了一把刀,而且她的丈夫就叫泰德,開的也正好是一輛甲殼蟲。
看上去各方面都對得上,於是警察趕緊找來目擊證人指認泰德,結果8名目擊者中,有7人非常肯定地説,此泰德非彼泰德。
這或許是因為泰德長得一看就不像壞人,而且還是一個“沒有前科”的法學生,這不符合人們心中綁架犯的形象。
在這之後,西雅圖地區的女性失蹤案突然就停止了,警察一籌莫展,不知道嫌犯是洗手不幹了,還是轉移到別的地方作案了。
事實是,後者才是正確答案。
就在西雅圖的失蹤案停止後,美國猶他州發生了多起女性失蹤案。
因為泰德·邦迪去猶他州讀大學了,主修法律,輔修心理學。
然而,最初警方並沒有把兩個地區的失蹤案聯繫在一起,直到一個叫卡羅爾的女性從泰德的魔抓裏逃出來並報了警。
泰德對自己的失手非常惱怒,於是當天,他又殺了另外兩個女孩泄憤。
1975年8月,一位名叫鮑勃·海伍德(Bob Hayward)的警官在鹽湖城外圍的一個地區巡邏時,發現了一輛沒有開車燈的甲殼蟲。
由於鮑勃警官對當地的車子非常熟悉,泰德開的那輛甲殼蟲不像是本地車,於是就用手電筒照了一下這輛甲殼蟲的車牌,沒想到甲殼蟲突然加速駛離,這引起了鮑勃的警覺,他呼叫隊友支援並追了上去。
最終警察追上了泰德,並在他的車子裏發現了撬棍、繩子、手銬以及用絲襪製成的面具等作案工具。
隨後,警察通知了卡羅爾(就是那個逃脱的女孩)前來指認,而此時泰德已換成了和之前完全不一樣的髮型(應該是卡羅爾逃脱後泰德就已經換髮型了),但卡羅爾還是認出了他,於是檢方以綁架罪起訴了泰德。
在案件的調查過程中,西雅圖警方在當地的泰勒山上找到了6具失蹤女孩們的屍體,作案手法和發生在猶他州的女孩失蹤案極為相似。
所以無論是媒體還是警察,都推斷是同一人所為。
但泰德堅稱自己是無辜的,而且演技極佳。
開庭之前,他微笑着面對記者的採訪,還説這是一個學習美國司法體系的好機會(他是學法律專業的)。
但在人證物證面前,法院最終判定泰德有罪。
但認定的並不是謀殺罪,而是綁架罪,因為證據不足,哪怕警方在他車子的後備箱發現了多名受害女性的頭髮,並找到了一部分受害者的屍體,但因為無法形成完成的證據鏈,所以只判了綁架罪和15年的監禁。
如果故事只是到了這裏,那麼泰德本是有機會逃脱死刑的,但為什麼他後來還是被判了死刑?
因為他自己作死:兩次越獄,還在越獄的時候又殺了人。
第一次越獄,泰德是直接從法院圖書館的二樓窗户跳下去的。
而且越獄的時候他沒有穿囚服,也沒有戴手銬,所以越獄後還在鎮上自由活動了幾天,直到他偷了一輛車打算逃出小鎮,結果車主報警後他就被警察抓獲了。
第二次越獄,泰德是在天花板上打了一個洞。
然後把書和雜物堆在被子下面,偽裝成自己在睡覺的樣子,其實偷偷鑽進天花板的夾層,然後進入警員休息室更換了一身衣服,然後大搖大擺走出了警察局的正門。
直到第二天中午,警察才發現泰勒又逃跑了。
更讓人意外的是,泰德居然在逃亡期間,潛入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的女生公寓,虐待並殺死了2名女大學生(另外還有2名女生受傷)。
警方在其中一位名叫莉莎的受害者身上,找到了兩排深深的牙印,這成為了判定謀殺罪名成立的關鍵性證據。
在逃亡45天后,泰德又一次在一輛甲殼蟲小轎車上被抓獲(他真的是對甲殼蟲情有獨鍾)。
檢方在提取了他的牙齒樣本後,將其作為重大證據提交給法院,法院判處泰德一級謀殺罪成立,執行死刑。
聽到法院判決結果的那一刻,泰德在現場發出了怒吼,一名攝影記者記錄下了那一個瞬間,也就是下面這張照片。
從1979年被判處死刑,到1989年執行死刑,中間隔了十年,在此期間,他接受了錄音採訪,並以第三人稱的方式闡述了殺人的原因。
“假設每一次行兇後,都會陷入某種慾求不滿的狀態。可能下次犯罪他就會能滿足。在下次犯罪也許會滿足。下下次犯罪也許就會滿足……”
這就解釋了泰德為什麼會在越獄逃亡期間依然選擇了頂風作案——殺害年輕女性已成為了他無法剋制的慾望。
“我殺人純粹是因為我想殺人。”
這是泰德·邦迪在自述時説的一句話。
如此簡潔,卻讓人毛骨悚然。
但一直看我公眾號的老讀者對這樣的罪犯應該不會陌生。
我之前寫過白銀連環殺人案,寫過日本的福田孝行殺人案,寫過暗網中曝出的性奴案。
你把這些案例結合在一起分析就會發現,人羣中就是有一定比例的人,他們是以作惡為樂的。
這樣的人是不分國籍、年齡、文化背景、教育經歷以及經濟水平的,他們就是打從心底裏有一種作惡的慾望,而且抑制不住。
對於這樣的人,在我看來最公正最有效的處理手段,就是從肉體上消滅他們(死刑)。
這也是對受害者家屬最後的一點心理安慰。
03
然而,有那麼一羣人(以知識分子和學法律的居多),他們喜歡從社會治理的角度,為廢除死刑站台。
而且他們還會拿數據説話,告訴你一些國家在廢除死刑後,惡性犯罪率反而下降了,讓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人不知道怎麼反駁。
這裏面其實有一個邏輯陷阱,就是混淆了相關性和因果性。
什麼叫相關性?
我給你打一個很容易理解的比方:
唐代詩人李賀寫過一首《致酒行》,裏面有這麼有一句詩,叫“雄雞一聲天下白”。
意思大致是,公雞一叫,天就亮了。
這裏“公雞叫”和“天亮了”,就屬於存在相關性,但凡是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天不是因為公雞叫了才亮的,所以兩者不存在因果性。
所以,用廢除死刑後犯罪率下降了來證明廢除死刑有助於社會治安的提升,這本質上是把相關性混淆成因果性的一種邏輯陷阱。
一個國家惡性犯罪率的下降,是典型的“多因一果”事件(即多種原因共同作用導致的結果)。
比如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上升,比如政府對犯罪的打擊力度提高,比如輿論環境對犯罪行為的低容忍,比如攝像頭的普及導致犯罪被發現的可能性提高等等,這些原因都有可能導致犯罪率的降低。
而中國作為一個完全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反而在控制社會惡性犯罪方面是非常卓有成效的。
以下是2012年中國和G7國家(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的每10萬人謀殺率統計數據。
中國以0.86的謀殺率數據,略高於日本(0.33)和德國(0.69),和意大利打平,低於加拿大(1.56)、法國(1.22)和英國(1.03),顯著優於美國(4.67)。
要知道中國的人均收入明顯低於這幾個高達國家(一般認為,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犯罪率就會越低,反之亦然),而人口密度又特別高(其他條件相同時,人口密度越高,犯罪率往往越高),但在惡性犯罪的管控上,卻超過了美國、加拿大、法國以及英國。
這是非常不容易做到的(至於美國,每10萬人謀殺率統計數據是中國的5倍多,也遠遠超過了其他幾個G7國家,絕對是一個負面案例了)。
原因我在《順風車殺人案:同情兇手,就是在鼓勵犯罪》這篇文章中有過分析(包括為什麼日本惡性犯罪率特別低的分析),這裏不再贅述。
今天從犯罪心理的角度做一點補充。
學過進化心理學的人應該知道,人類的生存策略其實是多樣化的。
一個人如果經常做好事,那麼他就會被周圍的人認為是好人,一個人如果經常幹壞事,那麼人們就會給他相反的評價。
但其實好人可能在某個瞬間產生惡念,壞人也有可能在某個瞬間良心發現。
人是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念頭的,只不過有的人腦子裏善念多,有的人腦子裏惡念多(其實和基因有關係,有些人天生冷漠,有的甚至以作惡為樂,連環殺人案的兇手幾乎無一例外都是以殺人為樂的嗜血者)。
對於那些惡念深重,犯罪慾望很強的人來説,是否會付諸於行動,往往取決於犯罪的代價。
這裏的代價包括兩個部分:
一是作惡被抓到的可能性。
正常的罪犯都不會在監控攝像頭下面作案,因為被抓的可能性太大了。
二是被抓到後果的嚴重性。
福田孝行殺人案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
福田孝行姦殺了新手媽媽本村彌生,並摔死了她幾個月大的女嬰,但因為是未成年人,所以他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説是無期徒刑,但按照日本的司法慣例,對於有少年法保護的未成年人,即便被判了無期,只要在獄中表現良好,關個七、八年後就可以出獄。
所以福田孝行被判無期後,還得意洋洋地在獄中寫了兩封信:
在其中一封信裏,福田孝行説: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7、8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另一封信的言辭就更恬不知恥了,他對自己惡行的評論是: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正是因為作惡要付出的代價太小了,所以犯罪分子才會如此的有恃無恐。
福田孝行是從什麼時候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的?
是在二審被改判死刑之後,他才知道自己犯下的罪孽之深重,然後開始寫信和遺囑表達自己的懺悔。
對於有些人而言,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瞭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這就是死刑存在的意義。
而且,這也是對受害者家屬最後的慰藉。
本村彌生的丈夫本村洋先生,在一審判決後,曾對日本的司法極為失望。
他在電視台面對全國觀眾説了這樣一段話:
“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國家獨佔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
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當時的日本總理小淵恵三,在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説:“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先生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後來在輿論的發酵和在小淵恵三的推動下,《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檢察審査會法》這三個法案在日本國會全數通過。
這也是福田孝行被改判死刑的法律基礎。
在我看來,廢除死刑,既不利於社會治理,也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不公平。
我們完全沒有必要去學白左那一套。
白左對世界有一套美好的期許,但他們低估了人的“多樣性”。
並不是每個人都天生善良,還有那麼一部分人,他們的內心裏就是潛伏着魔鬼的。
比如福田孝行,比如克里斯滕森,比如泰德·邦迪,比如高承勇(白銀連環殺人案罪犯),比如千千萬萬潛伏在暗網中的那些人。
(暗網人上對性奴的明碼標價)
死刑的存在,既是對犯罪的威懾和預防,也是對受害者家屬的慰藉。
而那些白左們,為了滿足自己對世界的願望和期許,卻犧牲別人的正義。
在我看來,這種做法既愚蠢,也不公正。
所以,我是非常堅定地反對廢除死刑的。
(章瑩穎父親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明確表示,希望能判處克里斯滕森死刑)
別的國家我也管不了,但至少在中國,希望大家不要被邏輯陷阱所迷惑(把相關性和因果性混淆),也不要對人性抱有不切實際的美好幻想。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
這也是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的另一種形式。
最後,雖然我知道這個可能性很小,但我還是由衷地希望,法庭能判處克里斯滕森死刑,還章家人一個公道!
P.s
在現實中,罪犯的關押成本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你不僅要給他們提供食宿,還要承擔監獄的運營和管理成本。我看到的一組數據顯示,美國某些州,花在每個罪犯身上的税收是每個孩子身上的七倍。
為了降低成本,美國的一些監獄也變成私營的了。
把公權力讓渡給私營企業,在我看來這不是什麼好事。
再P.s
我在2年前關於章瑩穎失蹤案的文章中寫過這麼一段話:
“這個世界上真的存在着一羣內心極其邪惡的變態,他們看上去完全正常,但其實有着捆綁性癖和綁架幻想,他們會將幻想付諸於行動,可能是有預謀的,甚至還可能是隨機作案。”
從今天檢方透露的細節來看,克里斯滕森綁架章瑩穎,真的是隨機作案。
就在案發的當天上午,他曾試圖以同樣的手法(謊稱自己是卧底警察)把另一名女研究生帶上車,但因為那名女生非常警覺,在回答了克里斯滕森的幾個問題之後拒絕上車,所以才逃過一劫(這個女生第一時間報了警,並在Facebook的帖子中對這件事進行了描述)
而單純善良的章瑩穎,因為沒有那麼警覺,上了車慘遭克里斯滕森的毒手,真的太讓人揪心了。
最後再提個醒,出了國門一切還是要小心。以下是世界各國殺人犯罪率地圖,顏色越深殺人犯罪率越高,顏色越淺殺人犯罪率越低。中國的治安真的是世界一流水平了。
還有一位生活在美國的讀者給我的留言,供大家參考。
作者:緩緩君,985高校工科男,時代華語圖書籤約作者。有一些故事,也有一些觀點;有一點理性,也有一點温度,已出版《我就喜歡這樣的你》。公眾號:緩緩説(huanhuanshuo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