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下跪事件,警方真的沒錯嗎?_風聞
茶馆掌柜王利发-香港电影爱好者,基层乡镇工作者2019-06-15 21:03
近日,山東一名圓通快遞員因為以下跪這種方式乞求客户停止投訴上了熱門,接下來,那位被斥為”不依不饒“、”毫無同情心“的張先生被各種口誅筆伐,遭受了很大壓力。而連日來,事情不斷在起變化,當事的快遞員聶某某告訴記者,為博得投訴人同情,她謊稱自己被圓通公司扣了2000元。“顧客投訴我,可能有點罰款,但是現在還沒到發工資的時候,實際上是沒有罰款的”。而之所以下跪,不是為了保全工作,而是想感動張先生,博得他的同情,讓他撤銷投訴,儘快平息此事。
6月14日,中國郵政就“圓通下跪快遞員”被指假冒郵政送快遞一事發聲稱,偽造郵政快遞涉嫌欺詐,是對中國郵政權益和聲譽的侵犯。現在看起來這個事應該快要了結,但是我就想知道,當時開具證明的派出所和那位民警應該怎麼處理。

乍看上去,這個證明好像沒什麼毛病,但是結合現在快遞員撒謊的事實來看,開具這份證明的派出所和當事民警根本就是在沒有了解事情真相,沒有做任何調查,單憑自己看到的和快遞員的一面之詞,感情用事寫下的這個證明。尤其是提出的建議第一條:**“對於這種犧牲公司員工尊嚴換取的所謂惡意投訴的”諒解“,建議不要也罷!並將該張及其家人列入公司服務永久性”黑名單“。要知道建議圓通公司改變作風,建立服務黑名單不是不可以。如果作為個人,你可以建議,但是作為公權力機構,這種建議就萬萬不可,公權力機構提出建議應該有法律法規做後盾,有事實做依據的情況下建議,尤其是這個充滿個人好惡的建議把公民個人及其家屬列入所謂”公司服務永久黑名單“,這種建議是派出所能出具的嗎?更別提此份證明下還加蓋有派出所的公章,要知道公章這種東西只要加蓋了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有人説鐵路公路民航不是有黑名單嗎?為什麼派出所就不能把某人列入黑名單?要知道限制某些人乘坐火車、飛機這是基於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執行的,而且有鐵路總公司、民航總局等多個部委聯合簽署,請問一個地方派出所,一個執法機構,有什麼法律法規依據來建議將公民個人及其家屬列入永久服務黑名單。如果當地快遞公司在接到此份證明後,把張先生及其家人列入”黑名單“,對其正當權益造成損害,這算不算濫用公權力,算不算隨意剝奪他人正當權益。當事的派出所和民警是否要對這個事情給個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