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網店的故事(2)因為一張“丟失”的發票,買家要找馬雲爸爸投訴我!_風聞
FCB老鱼-有人说,爱,是利刃……2019-06-15 20:21
這是今天下午剛出爐的事情,新鮮熱辣,適合趁熱下口。
説前,先普及一下跟本文相關的3個知識:
1,按照淘寶系對賣家的規定,天貓店有義務給買家出具發票的(當然,買家要不要那是買家的事情),但是淘寶集市店(也就是C店)沒有這個義務,開不開票看賣家願不願意。
2,我店裏開票是開增值税普通發票,正規的機打發票,需要加税點3-4%(具體看情況)。
3,淘寶系(包括阿里、天貓、淘寶等)賣家不得泄露買家收件信息以及其他隱私,否則一旦被買家投訴,賣家會被平台處罰。
故事是這樣的:
階段一:
梗概:買家補拍了税點,我們也開了票,但是後來買家説沒收到票,我反覆確認後,認為發票確實寄給買家了。
詳情:5月22日,一個老客户在我店裏下單,並且要求開票。客户補拍了税點後,我們按照平時的做法,把發票開好放進了貨物包裹裏面,一起發給了客户。根據快遞信息顯示,客户在5月25號收到貨。
(這是我們的慣例,發票一般都是隨貨一起發走的,這種情況下,不會專門通知客户的,因為我們默認認為客户收到貨後,會檢查貨物並且查收發票的。如果沒有一起發,而是單獨發,那麼就會單獨通知客户,把發票快遞的單號專門通知客户,一般是旺旺上給客户留言。)
6月14日,買家一直跟我聯繫的“採購賬號”(我之所以這麼叫,是為了和下文將要出現的“倉庫賬號”做區分),告訴我説貨物包裹裏面沒有收到發票,問我是不是另外寄的,或者是不是沒開。此時,距離客户收到貨(5月25號),已經差不多3個星期了。
我當時就查開票記錄,顯示發票確實是在發貨當天就開出了,但是我們這裏沒有遺留下來的發票。同時,我再查聊天記錄,沒有單獨給客户發發票物流的信息。我再查快遞單號記錄,除了當天發貨的單號,也沒有其他專門給客户單獨寄件的記錄。這就説明,要麼是在我們這裏丟了,要麼是在客户那裏丟了。於是我再次跟店裏確認,到底有沒有把發票放進去。店裏再次保證,絕對放了,因為發票金額有2800多元,這麼大金額的一張發票,不可能隨意處置的。而且,發票紙有將近一本16開書那麼大,也不可能會不小心丟失的。
綜合上面所有的情況,我100%確定,發票肯定是開出來,而且跟貨一起發走了。
階段二:
梗概:買家“倉庫賬號”要求我們重開一份發票,並且税點(100元左右)由我們全部承擔。
詳情:此後,買家“採購賬號”説他們公司負責收貨的同事(下文以“倉庫賬號”代指)要跟我聯繫。“倉庫賬號”聯繫我後,跟我説確實沒有發票。我問他怎麼現在才跟我們聯繫,他説當時一直沒有拆包檢查,直到這兩天才拆包,拆包後沒有找到發票。
我再次跟他解釋,説我們已經反覆確認過,發票是開出來並且隨貨一起發走了的。
“倉庫賬號”反覆跟我説沒有找到發票,懷疑我們沒有開票。於是我就把開票當天店裏發給我的發票照片發給他看(店裏開好票後,一般都會拍照發我確認)。
“倉庫賬號”看到照片,不再懷疑我們是否真的開了票。但是仍然説自己沒有收到,並且要求我們:把原發票掛失,給他重新開一份,税點(約100元)由我們賣家全部承擔。他的理由是,如果不這樣做,他們公司追究起來的話,他要承擔相應損失。
階段三:
梗概:我們不同意自己出税點,“倉庫賬號”要找平台投訴。
詳情:“倉庫賬號”的要求,我們當然拒絕了。今天下午我直接跟“倉庫賬號”在電話裏溝通,跟他解釋這些事情,説他這個要求我們無法同意,對方説如果我們不答應,他就找平台投訴。既然一言不合,我乾脆把電話掛了。其實,我給自己設定的底線是,如果對方願意跟我好好溝通協商,看在對方是老客户的份上,我們可以接受税點對半承擔。但是對方直接拿投訴來要挾,那我就非常不爽了。
過了一會,“倉庫賬號”直接登錄他自己的旺旺號(注意,這個賬號不是在我們店下單的賬號)跟我聯繫這事,再次説我們必須答應他的要求,不然就找平台投訴。
我跟他説,他用的這個旺旺號,沒有在我們店下單,如果聊天的話,我們萬一在聊天中不小心透漏了客户隱私,有可能會被平台處罰(請看開頭的第3點)。我讓他登錄下單的賬號跟我們聯繫,並且很客氣的請他理解我們作為賣家必須遵守平台關於不得泄露客户隱私的規定的苦衷。
(關於淘寶新手賣家因為不懂規定、不熟悉套路,而被人故意下套,導致賣家被處罰的案例,大家可以去搜。大家看看案例,就知道我為啥這麼小心謹慎了。)
但是對方“倉庫賬號”根本不聽我説的,還是一直用這個沒下過單的賬號跟我説,要我開票,不開就投訴。
我實在煩了,直接拉黑這個賬號了。因為拉黑了,所以無法查找聊天記錄,所以就不截圖上傳了。
階段四:
梗概:我跟“採購賬號”解釋我們的苦衷,“採購賬號”很理解,雙方和氣收場。
詳情:雖然拉黑了對方“倉庫賬號”,但是在我們店裏下單的那個“採購賬號”的旺旺還是可以正常聊天的。於是,我專門給“採購賬號”發了幾條信息,解釋了一下我們的做法、原因及苦衷。對方表示理解。
大家可以看下聊天記錄:(紅色抹掉的是賣家店鋪名,藍色抹掉的是買家賬號名。)



這個負責採購的賬號,從賬號名字看,應該是位女士。她表示會找他們財務,看有沒有其他辦法來解決。我也跟她説,如果需要幫忙,我們會提供儘可能的幫助。
雙方相互達成諒解,和氣收場。
古人云:殷鑑不遠!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那麼,關鍵問題來了,事情既然發生了,那麼總有一個環節是有問題的,不然不會發生。
對方收到貨物的時候,沒有及時檢查、查收,固然有責任。
我們這邊有沒有呢?
我反思了一下,覺得我們可以做得更好:
1,裝發票的時候,把發票和貨物一起拍照留證,或者發給買家。這樣就算對方找不到發票,我們也可以洗清自己。
2,把裝發票的包裹外面,專門備註一下“內有發票”等字樣,這樣對買家也是個提醒。(其實我平時都是這麼做的,只不過店裏有時候沒這麼細心。)
但是,就算我們沒有這麼做,那麼,就説明我們也有責任嗎?
大家怎麼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