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死的香港姑娘何時能得到正義?!——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_風聞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19-06-16 22:23
最近這個星期,當大陸人民忙着建設偉大祖國的時候,香港又鬧騰開了。
又是一幫子“皿煮人士”,又是人權自由口號亂喊,又是神秘而來的後備物資和神秘出現的“友邦人士”,以及又是被打的滿臉是血的香港警察。真是熟悉的場景熟悉的味道。
話説回來,這次香港又幹了啥讓“皿煮人士”和“友邦人士”驚詫的事情呢?
原來是計劃出台一部《逃犯條例》,結果戳到了某些人的G點。
這部條例草案簡單説就是香港人如果在香港之外犯罪,香港方面可以依據案發地要求將犯罪嫌疑人交由案發地司法機關處理。
等等,難道説到現在為止,香港人在外犯罪,一旦逃回香港,案發地和香港本地都沒法處理嗎?
傳説中完備的香港法律呢?
慎重起見,獵鷹請教了一位香港朋友,她的回答是:不在香港犯罪,不定罪抓。
額,獵鷹沒有對香港同胞不敬的意思,可是貴地這法律實在……
其實,之所以港府要提出制定《逃犯條例》,起因是一個非常悲慘的案件。
一位名叫潘曉穎的香港姑娘,在與男友(同為香港人)陳同佳台灣旅行時被陳殺害。
她的遺體被發現時已經高度腐敗,更慘的是潘姑娘已經懷孕,一屍兩命。
然而案發後陳逃回香港,台灣方面無法對其抓捕審判,而香港方面由於法律漏洞也無法懲治其殺人罪行,只能對其以冒用死者信用卡等罪行進行起訴。
於是,這個殺人犯因為輕罪只需要蹲兩年大牢就行了。
各位覺得這合適嗎?
當然不可以!這種殘忍的兇手,就算不槍斃也得把牢底坐穿啊,現在居然因為法律漏洞逍遙法外?!
您這是在逗我嗎?
法律完備就只讓殺人兇手坐兩年牢?
可能有網友好奇,如果是發生在大陸,他能逃過法律的懲罰嗎?
對此,獵鷹給大家講一箇舊案:
2003年,三名中國留學生在日本福岡犯下一樁滅門案,殺害了當地居民一家四口(其中兩個未成年孩子),案發後其中兩人逃回中國。
中國與日本沒有引渡條約,況且《引渡法》規定對中國公民不向外國引渡。
難道這倆人就逍遙法外了?想的美!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中國人在國外犯罪(按照中國刑法)中國法律依然可以懲處。
因此這兩名兇犯在中國被按照中國法律起訴和判刑,最後一個被判處死刑,一個因為有自首情節判處無期徒刑。
雖然逃離案發地,但他們沒有逃脱正義和法律的懲罰,中國法律給予異國受害者一個公正的結果。
獵鷹不知道香港這些反對《逃犯條例》的人到底有什麼樣冠冕堂皇的理由,只知道經此一鬧,《逃犯條例》擱淺,潘曉穎姑娘和她腹中的胎兒不知何時才能瞑目,她的親人也不知能否看到殺害至親的兇手得到應有的懲罰。
那些天天滿嘴人權民主自由的傢伙們,潘姑娘和她孩子的人權在你們眼裏是什麼?你們敢看着姑娘生前的照片嗎?(左邊那個就是兇手)
最後,想再説一句: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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