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那一箱消失的芒果説起_風聞
吕华阳-公众号“夜语春秋”作者2019-06-16 05:49
(文章來源於公眾號“夜語春秋”)
快遞到了,少了個芒果,事情大不大?
也許不小,但也肯定不大。
就像誰也想不到決定美國未來是奴隸制還是民主制的葛底斯堡戰役的起因居然只是一倉庫的軍靴一樣,恐怕不論是那位張先生,還是下跪的快遞員,抑或是圓通,以及那位警察同志,甚至於所有物流快遞扛把子的郵政,哪一方應該都沒有想過,事情會在有朝一日鬧到這麼大。
作為一個曾經的歷任物流公司基層職業的物流工作者和淘寶用户,我既送過貨,也收過貨,因此在這件事情上,也許能比一般的公眾號作者多一點發言權。一般來説,將心比心,我一般不會苛責快遞員為什麼不送貨上門,也不會苛責快遞員為什麼我的貨有什麼損傷,因為我很清楚,只要快遞員不是傻毴,那麼他通常不會故意把我的貨弄壞弄丟或者偷吃掉,而只要不是傻毴掌家的快遞公司,也多半不會僱傭傻毴作為快遞員來和客户溝通。
説起來,迄今為止我只投訴過一次——那次我因為感冒實在沒什麼力氣,於是與快遞員商議可不可以拿到樓下(往日都是在院外),結果得到了一句“你愛要不要,我就不進去,別人都行就你麻煩”,於是我第一次撥通了投訴電話,用實際行動告訴他,我和他客氣是因為我禮貌,而不是因為他牛毴。
但很多人並不這麼想。
比起我這種拿着投訴當王炸的心態,他們更覺得,投訴就是無CD的平A,既然我有投訴的權利,那麼我就一定要用個徹底。於是,各種投訴接踵而至——哪怕我因為腳扭了心氣兒不順,我也可以算在你身上。
當然,在投訴的時候,我是絕對不會説一切是因為我扭了腳心情不爽的,至於用什麼理由……從你為什麼戴帽子到你為什麼不戴帽子再到誰叫你戴帽子,只要思想不滑坡,藉口總比事兒多。
反正,這世界上最好找的,除了理由,就是藉口。
讓我們把事情回到一開始的時候——張先生收到貨,發現少了一個芒果,然後他進行了投訴。
投訴有問題嗎?
沒有,一點問題都沒有——至少到目前為止,還算沒有。
儘管有網友曾經提出“標重3斤實稱2.7斤,是不是廠商只發了三個”的疑問,但是張先生堅決表示,之前也收過,都是三斤裝,但裏面是四個,並且看到包裝上破了一個足夠漏出一個芒果的洞,所以懷疑是少貨了。
當然,也許商家發出來的就是三個加一起兩斤七兩的芒果和一個三兩的芒果,但因為誰也沒見過那個芒果,所以如今那個芒果在不在有沒有,只能暫且擱置不提。雖然我並不明白,為什麼他覺得少貨以後第一時間不是和發貨人聯繫核實,而是堅決認定快遞少貨,但是考慮到張先生並非物流從業人員,因此對於張先生的懷疑,我還是能夠表示理解。
然而接下來的操作,才是張先生成為被人指責一方的開始。
他表示,必須要那樣的芒果。
當然,如果只是這樣的賠償條件也沒毛病,然而關鍵是他的附加條件——明確要求不能用圓通快遞寄達。
這就有問題了。
商量賠償內容無可厚非,但是連賠償過程都要決定的話,那就有不講道理之嫌了。
如果有人對此不理解的話,我們不妨換個問題試試:如果一個人被車撞了,司機要送他去醫院,卻被他拒絕,他明確表示,司機必須用R230G28B100的玫瑰紅寶馬X6把我送去醫院,不然一切損失由司機承擔,你覺得他的要求是合理還是無理?
我想,應該沒人覺得這事兒合情合理合法合德——哪怕他確實是受害者,也是一樣。
儘管快遞員完全可以以此為由繼續和張先生熬膘,然而快遞員的工作決定了她不會有多少空餘時間和張先生爭辯。於是,快遞員為了儘快平息事情(因為以張先生在此事中的一貫表現,很難讓人相信,換一家快遞公司送快遞就可以解決問題,而且如果再出意外的話,他不會將問題繼續算在這位快遞員頭上),做出了一個程序嚴重錯誤的事情——她開了一張假單,自費買了一箱芒果,送去當做賠償。而這又恰好被張先生給發現了。
緊接着,一切開始順理成章——張先生再次投訴,而且這一次的理由更加充分:快遞員涉嫌欺詐。而為了徹底解決這件事情,她選擇了另一件程序不正義的事情:去給張先生下跪——這讓她有了逼迫之嫌。而對於她的下跪,我想我同樣可以選擇理解:畢竟她不是利用下跪和博同情的方式來回避自己的錯誤,而是當她已經用完了她能用的所有方法卻依舊不能達成對方諒解的無奈選擇。
大家又不是日本人,要是有轍,誰願意下跪呢?
至於她先説她被罰了兩千以及會被開除,聽聽就行,至於圓通説沒有罰款沒有打算開除,也聽聽就行。
再後來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張先生報警,被警察開了張證明;圓通表示員工委屈了,並且準備拉清單;快遞員表示沒有開除也沒有罰款,一切都是為了博同情;郵政表示假單涉嫌欺詐……
等等,好像有什麼不對——快遞員賠償的那箱芒果呢?
自從快遞員將那箱芒果送到張先生手上之後,那箱作為賠償的芒果就消失在了所有人的視線裏——不論是警察的證明,還是後續的採訪,再沒有人提及那箱芒果的去向。
按照張先生在此次事件中的真誠表現,我很願意相信,如果他對這箱賠償芒果同樣拒收的話,他一定會嚴正告知天下的,因此我覺得,這箱芒果應該大概率至今還在張先生那兒,至於是在肚子裏還是在屋子裏……與本文無關,不做討論。
為什麼要説那箱芒果?
因為當事情發展到現在時,那一箱賠償的芒果比那一個丟失的芒果在本次事件裏扮演的角色要更加重要——它此時的下落,足以決定張先生此刻不懈投訴的行為到底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還是得了便宜賣乖。
然而可惜的是,按照目前的證據,後者比前者的概率大得多。
而如果是後者,那他的一切行為,就不是不講道理,而是非常便宜了——你收下了別人的賠償,然後表示,你賠償的姿勢讓我很不滿意,欺騙了我幼小純真的感情,所以為了捍衞消費者的權益和我自身的名譽,我還得投訴你。
有句話是怎麼説的來着?守法公民和混蛋這兩種身份並不衝突——總有那麼一種人,辦出來的事情合情合理合法合德,但就是不合人性。
在面對商家時,消費者必然處於弱勢,因此才必須要有投訴來作為最後的權益保障手段,當一切交涉均告失敗之後,再用投訴作為手段來捍衞權利——你開場就出了王炸,之後就只能很尷尬。
而且我同樣毫不懷疑,當年怎麼因為商家質量問題而為消費者賦予的投訴權利,日後就能怎麼因為惡意投訴過多而被取消。
畢竟當保護性規則從救人危難變成為虎作倀的時候,被保護的對象總是要換一換的。因此,投訴可以,但請別惡意投訴——不是為了別人,就是為了你自己。當廠商都不再把投訴當回事的時候,你沒多少資本和對方矯情。
不得不説,如果張先生沒有在一開始提出那個“不能用圓通寄達”的要求的話,也許一切早都解決了。他大可以吃着芒果唱着歌,而快遞員也不必豁出臉面去張先生家門口大哭一場,最終導致他一度淪落到被人千夫所指的地步。
可很顯然,張先生至今還沒有弄明白這個道理——他依舊在投訴的道路上堅定前行,如今正在試圖用投訴開證明的民警,來要求對方恢復他的名譽。
對此我只能説,哪兒要那麼麻煩呢。只要張先生能夠提供出那一箱賠償給他的芒果他分毫未動退還給快遞員的證據,一切針對他的指責,自然都會煙消雲散了。
當然,如果他已經享用了那箱芒果的話,我只能説,算我沒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