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哈耶克的思想是自相矛盾的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9-06-17 10:06
近日在新浪微博上與人辯論自由命題,常被人比如劉海影就是其中之一,要我讀哈耶克。金融家智庫也連續推出系列微博,《哈耶克關門弟子十論自由的真義》。在網絡上又一次掀起了哈耶克討論。
其實早年前我也是哈耶克的崇拜者。對他的思想進行過深入的學習。只不過後來經過結合常識深入思考,發現了他的思想其實就是自相矛盾的。
哈耶克被認為是現代自由主義思想的大師。可是他的自由定義就是錯誤的。
他對自由的定義很奇怪:“一些人對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強制,在社會中被減至最小可能之限度”。
我們知道,當人處於被強制的時候就是不自由的。這一點,我相信哈耶克也沒辦法否認。
於是他對自由的定義就可以表述為:當人們的不自由達到最小程度的時候,就是自由。也就是存在不自由——儘管他這裏的意思是最小的不自由——就是自由。
按照這個邏輯,任何社會狀態都可以説是自由的。因為什麼樣的情況是“最小的不自由”,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解釋,客觀上不存在一個“最小的不自由” 的標準。
所以哈耶克必須告訴人們,有一種制度就是確定能夠實現自由的。那就是私有制。他説 :
“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保障,不單是對有產者,而且對無產者也是一樣。就是由於生產資料掌握在許多個獨立行動的個人手裏,才沒有人有控制我們的全權,我們才能夠以個人的身份來決定我們要做的事情,享有自由的資格.”
可是人們應該都知道,私有制強調的就是私人財產不可侵犯。而社會上真正擁有人們所羨慕的私有財產的人只是極少數。大多數人於是沒有了享受上流社會的生活的自由。
少數人因為財產豐厚享有很多自由;大多數人因為財產限制而失去享受好生活的自由。也就是少數人有自由,大多數人沒有自由。這還叫“最小的不自由”嗎?
對了,哈耶克説的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強制”。
當大多數人在社會以私有制的要求強制下,不得享受少數富裕的人才能享受的生活的時候,説這個社會是自由的,誰會相信呢?
有人會説——其實哈耶克應該也就是這個意思——了,如果沒有私有制對個人財產的保護,個人財產可以被隨便侵犯,經濟活動就沒法進行。
這話沒錯,但這隻能證明,在資源短缺的環境裏,人類的自由必須受到必要的限制。卻不能把對於人的必要的限制當做自由。
自由的定義應該很簡單,那就是不受約束。
從百度上搜索到的定義:自由的最基本含義是不受限制和阻礙(束縛、控制、強迫或強制),或者説限制或阻礙的不存在。
可是哈耶克及其崇拜者們卻把自由定義成了不自由。
之所以他們會犯這樣的錯誤,是因為他們只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來分析社會現象。
他們不知道,或者故意不説,人類之所以不自由,是因為資源稀缺使人類的生存要求受到限制,這是人與自然界的關係決定的。
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發展生產力,讓資源的稀缺性降低下來。也就是改善人與自然界的關係。
當人與自然界的關係一定時,人類總體的自由空間就是一定的。制度不過是對於這個總體自由空間的劃分與確認。
任何一種制度下,都不免對某一部分人的的自由空間劃分較寬,也就必然對另一部分人的自由空間劃分較窄。於是總會有一部分人對制度不滿意。私有制當然更是這樣。
如果一種制度的結果適應了生產力進步的要求,隨着生產力的發展,人類需要的資源稀缺度就會降低,人類的總體自由空間會增大,就可以讓全體社會成員的自由都得到增加;
如果某種制度的結果不適應生產力進步的要求,生產力進步受到阻礙,人類需要的資源稀缺度就會增加,人類總體自由空間就會減少,就會導致社會不同成員之間的利益摩擦乃至與社會對抗增加,社會各方的自由都會減少。
所以,自由不是制度,也不是任何制度能夠給予的。人類的自由來自於生產力進步導致的人與自然界關係的改善。任何社會制度,如果適應了生產力進步的要求,就是合適的;反之就不合適。
凡是違背這個邏輯,鼓吹某種制度是放之四海而皆準,或者普世價值的,都是從某種特殊利益要求出發的忽悠。凡是迷信這些忽悠的,都是無知的表現。階級鬥爭就是從這些忽悠與迷信而來。
哈耶克指責理想主義者企圖用理想的制度實現社會公平,是在鋪就“通向奴役的道路”,其實他自己在主張的私有制,就是一種被他企圖用來實現自由社會的理想制度。
也就是説,在邏輯上,哈耶克自己就是他所指責的理想主義者。他自己就是在試圖鋪就“通向奴役的道路”。
在經濟社會里,人們之間是否會出現奴役現象,不決定於實行什麼社會制度,而決定於資源的是否相對豐富。
同樣是私有制環境下,我們看到大量的經濟落後國家,存在着普遍的奴役現象。
2018年初,非洲聯盟法院做出了里程碑式的裁決,要求毛里塔尼亞政府賠償兩名逃跑的奴隸並懲罰他們的前主人。這條新聞淹沒在每天出現在屏幕上的無數國際新聞之中,甚至都無法引起人們的興趣。
不但是經濟落後國家,西方發達國家也存在不少奴役現象: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立大學伯克利分校的研究者2004年發表一份調查報告指出,儘管許多人認為美國早已消滅了現代奴役現象,但美國實際上依然存在現代奴隸,而且為數不少。
這份題為《隱藏的奴隸:美國的強制勞工現象》的報告是由伯克利分校人權研究中心與華盛頓從事反奴役活動的“解放奴隸組織”共同提出的,研究覆蓋的時間為1998年至2003年。
研究發現,美國各地至少有90個城市存在現代奴役現象,在任何一個時間段,全美國至少有1萬名現代奴隸被迫在惡劣條件下從事各種強制勞動,受到非人待遇。
這些現代奴隸約有46%在色情行業,27%在家庭服務行業,10%在農業,其餘的在諸如“血汗工廠”、餐館和旅館等需要廉價勞工的行業。
報告説,這些現代奴隸僅有少數是美國人,而大多數是被犯罪集團從國外帶入境內的非法移民,主要來自墨西哥、越南等38個國家。犯罪集團往往通過欺騙、恐嚇、武力脅迫、沒收護照等非法手段強制他們從事非人的工作,而且不支付報酬。
在歐洲也不乏存在人口販賣和奴役勞作的現象,尤其是以剝削勞動力為目的的人口販賣。去年4月歐洲理事會已發出警告。
德國聯邦刑事局(BKA)指出,在德國,2017年,特別是建築行業和餐飲行業存在移民被奴役的現象,另外,家政行業、肉類加工、農業或運輸也存在奴役問題。
德國政府對11個已結案的調查中,受害者有180人,其中大多數來自東歐。
在德國,性奴役現象尤為廣泛,羅勒指出:“德國就是歐洲的妓院”,有不少都是被迫賣淫。德國聯邦刑事局統計,2017年涉及被迫賣淫的案件有327起,受害人有500個。
被迫勞役受害者大多是男性,被迫賣淫受害者大多為女性。德國聯邦刑事局統計中,她們大多來自保加利亞、羅馬尼亞,也有德國人。調查人員還注意到,來自尼日利亞的受害者人數大幅增加。
由此可見,造成奴役社會現象的是資源的缺乏,與什麼社會制度無關。
而從邏輯上分析,私有制不但不是消除奴役現象的法寶,相反,更有利於奴役現象的產生。如果是公有制的話,每個人都有平等的資源享受權,誰會願意被誰奴役呢?
只有在私有制環境下,有的人沒有資源消費權,只好通過接受奴役,換取生存資源。
所以,哈耶克推崇私有制,不但在邏輯上,就是在事實上,也是在試圖鋪就“通往奴役的道路”
當然我這裏不是主張廢除私有制。只是説私有制不是人類自由的保障。
哈耶克是現代奧派理論的代表。而奧派理論中對現代經濟理論的最大貢獻是主觀價值理論。可是哈耶克的思想違背了主觀價值理論。
主觀價值理論説的是,價值產生於人們對於資源的判斷。
因為不同的人從自身的主觀條件出發,對於同樣的資源會有不同的邊際需要,於是對同一資源的價值判斷會不一樣。所以不同的價值觀都是合理的。這是從主觀價值理論出發,認定不同價值觀的人都應該有平等地位。
同時,經濟社會里的財富是市場價值的體現,也就是主觀判斷的結果。
而主觀判斷來自於人們的客觀環境,其中就包括了嬰兒乃至乞丐的需求因素。也就是説,財富現象的產生,是整個社會環境作用的結果,不是任何特定的人創造了財富。
既然不是任何特定的人創造了財富,那麼財富的分配就應該是平等的。也就是説,任何人對於社會資源的權利都應該是一樣的。
很明顯,私有制違背了從主觀價值理論出發,應該得出的邏輯結論。
有人會説,研究主觀價值理論的早有人在,他們研究出來的結論與你不同。
這是自然的。對同一件東西,研究的人不同就可能結論不同。
而且更重要的是,創造了主觀價值理論的人自己,就沒有把這個理論研究透——當然我也不能説就研究透了。在我研究主觀價值理論的過程中,感覺創造這個理論的人們至少在兩個方面走入了誤區:
1、把主觀價值判斷定義為絕對的個人判斷,沒有想過個人判斷與市場判斷的關係。從而在邏輯上把不平等的現象當做了平等的現象來分析。
在他們那裏,有的人富裕與有的人貧窮,不過是每個人主觀判斷後的行為結果,是公平的現象。這在邏輯上把人與人之間的共性給消滅了——誰會不想富裕的呢?
2、沒有通過對邊際效用規律的研究,明白每個人的價值判斷不一樣,其實是在不同客觀環境決定下,同樣的慾望的必然表現。而把不同個人的價值判斷當作了偶然的表現。當然這樣比較容易與上帝聯繫起來。
於是,在西方經濟學者那裏,有的人富裕、有的人貧窮,是因為他們各自不同價值判斷後行為的結果。而他們之所以會價值判斷不同,就要問上帝了。於是歸根結底,是上帝安排了一些人富裕,一些人貧窮。
因為奧派學者們沒有對主觀價值理論做出符合科學原理的正確表述,導致他們的這個理論沒有被真正揭示透徹。所以他們沒能從主觀價值理論延伸出正確的社會理論。
哈耶克在這樣的錯誤基礎上推演出來的理論會自相矛盾,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