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迪衝到路中間被碾致死,狗主人負全責,而駕駛員還是掏了錢……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9-06-18 14:05
狗主人未拴狗繩遛狗,致使寵物狗竄上馬路被車壓死,誰之責?
6月10日,浙江温州一隻泰迪突然衝到馬路中間,被駛過的汽車碾壓致死。原來狗主人只顧着和朋友聊天,任由其隨意跑動。由於狗主人未使用牽狗繩,未履行監護義務,交警判定其負全責,但駕駛員最終還是給予了狗主人一定補償。

據事發地轄區交警介紹,當時這隻寵物狗的主人汪女士就在邊上,但是她沒有用狗繩拴住它,從而引發愛犬竄上馬路被車碾軋致死。昨天,公安交警部門公佈了這起事故的高清監控視頻,畫面顯示,當日17時50分許,汪女士和其朋友在喜來登大酒店北側道路上邊走邊聊,一條小狗先是在人行道上活蹦亂跳,後來又突然飛快地竄到馬路上,等汪女士轉頭想喊住小狗時,一輛黑色的越野車剛好經過,小狗瞬間已在車子底下……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隊民警接到報警後來到現場,調查後判定,在該起事故中,汪女士攜狗出行未使用牽狗繩,沒有履行好對小狗的監護義務,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不過,為了安撫汪女士“受傷”的心,越野車駕駛員葉先生還是給予了汪女士一定的補償。
交警稱,如今涉及寵物狗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狗主人未拴狗繩。拴繩遛狗,不僅是對他人負責,也是對寵物自身的安全負責,這起事故幸好沒有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否則狗主人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希望“鏟屎官”出門遛狗時一定要記得給愛犬拴上狗繩,文明、安全遛狗。
另外,《温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在限養區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攜帶犬隻出户未採取束牽引帶等安全措施、未清理犬隻糞便”屬於影響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為。一直以來,就有不少市民對不拴狗繩遛狗的行為表示厭惡,這是因為不拴狗繩遛狗,有可能會給他人帶來麻煩,甚至是傷害。
温州晚報記者 王驍
通訊員 支甌陽
■律師觀點 未拴繩遛狗可能還會帶來什麼後果?
温州晚報讀者律師顧問團成員、浙江光大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劍武表示,關於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對該問題規定得很明確,在發生損害情況之下,若系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因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那麼,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例中的責任認定系符合法律規定。 當然,以上規定是針對發生損害情況下的處理方式,事實上,《侵權責任法》設定了基本宗旨: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我市在該方面管理也具有多項具體措施,如2007年實施的《温州市區養犬管理規定》和日前實施的《温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及即將可能實施的《温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特別指出,《温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明確禁止在限養區內攜帶犬隻出户未採取束牽引帶等安全措施,若違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故,飼養動物的市民應當瞭解上述規定,以免觸犯規定。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