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總工會: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_風聞
玉鸡子-2019-06-19 12:21
來源:北京青年報
本報訊(記者 王薇)目前,全國各地相繼進入盛夏時節,6月14日,全國總工會下發《關於認真做好2019年職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再次強調,各級工會要督促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不得以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充抵高温津貼。
“通知”中指出,各級工會要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羣眾監督職責,督促用人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要求,落實防暑降温主體責任。
要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作用,加強對高温、高濕、露天作業等工作場所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整改。要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各項保障措施,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温措施,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合理安排或調整作業時間,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適當增加高温作業環境下職工休息時間;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不得以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充抵高温津貼。
如發現用人單位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工會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應下達限期整改建議書;用人單位拒不接受監督整改意見的,應依法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處理。要進一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平等協商和廠務公開等制度,暢通職工對防暑降温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的渠道,鼓勵廣大職工監督舉報相關崗位職業危害隱患,保障廣大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據瞭解,根據2012年人社部等四部門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領取高温補貼的條件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