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軼可道歉了,但她是不是找錯對象了??_風聞
雷斯林-雷斯林官方账号-2019-06-20 13:23
曾軼可道歉了。
她在微博上説“我向所有人道歉,如果有機會的話,也願意向當事警官當面説聲對不起。”
網友説,別有機會了,別人工作單位就在那呢,去當面道個歉很難嗎?需要什麼機會?
只在互聯網上道歉,説到底還是不服氣,只是看惹了眾怒,於是向網友和粉絲道歉。
但其實你沒對網友做什麼,網友們你的粉絲們都不需要你的道歉,你真正需要道歉的是那些被你掛出來的的邊檢人員。
可能曾軼可心裏委屈,認為自己沒有做錯,所以咽不下這口氣,但事實如此嗎?
顯然不是。
讓我們從頭説起。
事情一開始的走向,確實像他受了委屈。
大前天下午,曾軼可發了一條微博,説自己遭到首都機場工作人員的刁難,對方一副凶煞的嘴臉。
自己通過了機器自助查驗,卻被對方勒令摘掉帽子,還被叫進房間錄像教訓,最後還是因為自己是公眾人物才得以安全離開。
在受到這樣的對待之後,曾軼可説這個“工作人員”應該受到嚴重的處罰,有話記得好好説,或者閉嘴。
當然,這算是優化之後的措辭。
在編輯記錄裏,曾軼可的原話是:“還説我罵你,在你有嚴重錯誤的情況下,我罵你全家又怎樣。”
估計之後覺得這句話不太合適,又給刪除了。
這微博一發,粉絲立馬就炸了,紛紛支持曾軼可正當維權。
更是擺出了一幅弱者姿態,説一個公眾人物都被工作人員如此蠻橫地對待,普通老百姓豈不更是投訴無門。
還説中國人就是跪久了站不起來,連正當的維權都不敢,曾軼可很勇敢。
隨後,因為曾軼可@了首都機場,粉絲們更是衝到這個ID裏罵了幾千條評論。
但首都機場遲遲沒有給到應有的解釋,在前天晚上,曾軼可又把阻攔自己過檢的,她口中所謂的“工作人員”的警號、姓名和照片發在了微博上。
我這裏的圖片已經是打碼的。
下面的評論還是清一水的支持,形如**“支持你寶貝”、“你好勇敢**”這樣的評論。
給人的感覺是,一個受盡委屈,投訴無門的明星,迫不得已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向黑暗勢力發出了重拳,發出了最底層的吶喊聲。
但其實曾軼可這一次是大錯特錯,錯上加錯。
首先第一個錯誤是,曾軼可不應該戴帽子進入安檢區域。
曾軼可口中的安檢,其實不是安檢,而是邊檢。
她口中的所謂的“工作人員”,也不是“服務人員”,而是警察。
這裏是國門重地,是國家安全的第一道防線,邊境檢查人員需要保持嚴肅,認真對待每一個可能遺漏的蛛絲馬跡,他們的工作容不得半點馬虎。
在這裏,過關接受邊檢是每名旅客應盡的義務。
而曾軼可過關走的是自助通道。
自助過通道有兩道門,第一道門的作用是驗證護照是不是真的,這裏只要放一本真的護照就能通過,不管是不是本人的。
第二道門的作用是驗證護照和人是不是一致,要驗證兩項,一個是人臉識別的照片,一個是指紋。
按照知乎專業人士的回答,這裏的人臉識別機器有一個“閾值”的説法,為了快速過關,人臉識別的閾值是調的比較低的,即便是本人和照片不一致,機器也會給過。
不然如果閾值調高的話,稍微不一樣就報警然後就要人工干預,整個過關的效率會變得特別慢。
這就需要旅客的配合,主動把影響檢查的物品摘下,一方面方便自己,一方面方便邊檢人員,一方面方便後面的旅客。
但是曾軼可過關的時候是什麼樣子呢?
也就是説,此時的曾軼可已經通過了第一道門,被卡在了兩道門之間,無法通過。
這時不得不進行人工干預,邊檢人員要求曾軼可脱掉帽子進行檢查。
**按理説配合接受是旅客應盡的義務,但曾軼可偏偏犯了第二個錯誤:**不僅兩次不予理睬,還對邊檢人員爆粗口,爆粗口的證據,在她微博中,自己已經説了。
你不滿意邊檢的執法程序,你可以投訴,但不不可以罵人,尤其不應該罵警察。
《出入境管理法》第6條旅客出入境法則第三條
旅客要遵守口岸限定區域秩序,服從民警管理。
2.不得辱罵、毆打邊檢民警或者阻礙邊檢民警依法履行職責
隨意辱罵邊檢人員,當然是要被教育的,於是她被帶進了“小黑屋”。
可笑的是,曾軼可口中的錄像教訓的小黑屋,其實是邊檢檢查場所,有錄音錄像設備,為的是檢查出帶毒人員,作用是為法庭提供視頻證據。
這是對國家安全的負責,對人民羣眾的負責,首都機場每天數十萬百萬的客流,一個一個看過去,沒必要也沒理由去難為任何一個普通旅客。
可已經被邊檢人員依法帶進小黑屋的曾軼可,又犯了第三個錯誤,在禁拍區域,兩次近距離拍攝執法人員。
《出入境管理法》第6條旅客出入境法則第三條
旅客要遵守口岸限定區域秩序,服從民警管理。
4.未經批准在候檢區域拍照、攝像。
一個辱罵,一個拍照,已經是觸犯了法律。
根據《出入境管理法》第82條規定,以上行為將面臨警告,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或5日以上行政拘留。 阻礙邊檢民警執行公務,情節嚴重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邊檢人員不追究她的責任就算了,當天沒有收到官方回應的曾軼可。
**大搖大擺地把該警察的警號、姓名、照片發到了微博上,**這是曾軼可的第四個錯誤。
這也是曾軼可犯的最大,也是最蠢的錯誤。
這樣做的目的很簡單,她希望用自己的公眾影響力,把該警察人肉出來,“給自己一個公道”,她以為這是維權,她以為這是在伸張正義。
粉絲們按照曾軼可提供的信息,把人家人肉了個底朝天,對該警察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這位警察在2011年因為拾金不昧被表揚,現在卻被曾軼可的粉絲全網辱罵。
曾軼可這四個錯誤,讓一個愛崗敬業的邊檢人員受到了莫名的網絡暴力。
明明就是一句話問清楚的事,最後卻演變成“市井法盲遇到執法者大喊着要維權,鼓動公眾力量來抨擊人民警察”的魔幻景象。
即使犯了這麼多錯,好像曾軼可依然沒覺得自己做錯了,所以才會對所有人道歉。
其實像曾軼可這樣,事情不爆出來根本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事情出來之後,道歉也找錯對象的明星還有很多。
比如張翰,2007年的時候他開車被交警查處違章,但他可能那時年輕氣盛,不但不認罰而且硬是開車拖着交警繼續開了很遠,一直到被其他車輛攔下來才停,最後造成了交警骨折。
説起來這是比曾軼可這次嚴重得多的錯誤,然而在當時的《法治進行時》中,霸道總裁張翰依然很囂張,似乎一點沒有悔過的意思。
直到2009年他演的流星雨要上湖南衞視了,他才發了一條道歉信。
但這麼長篇幅的道歉信,主要還是針對他的粉絲,支持關心他的人。
這是不是被輿論逼的,是搞錯了對象呢?
再比如,去年11月,演員毛俊傑發微博稱自己在深圳灣口岸過安檢時,自稱遭到了海關工作人員的故意刁難,而且還強調安檢人員工作態度蠻橫,故意拖延安檢時間。
事後,海關就通過曬監控視頻的方法將其謊言扼殺在搖籃之中,證實毛俊傑撒謊無疑。
**強行扭曲事實真相,**硬是將實際檢查時間9分鐘給説成了“一個多小時”。
被打臉之後的毛俊傑才遲遲發佈了道歉聲明。
被打臉了才道歉,被粉絲錘了才低頭,如果沒有證據,就帶着自己的一羣粉絲狂歡,搞網絡暴力。
這是不是也很諷刺呢?
希望下次,曾軼可們不要再因為自己明星的身份就太過傲慢。
希望下次,他們可以找對對象道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另外我也希望以後對待明星,也能像普通人一樣走正常法律流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擾亂口岸限定區域管理秩序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不按照要求脱帽檢查,造成通道堵塞,辱罵邊檢民警,已經構成從重情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沒有法外開恩,沒有法不責眾,才是對法律最大的尊重。
畢竟對於普通人來説,可是這個待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