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中的人能用保險為自己減少損失嗎_風聞
叁里河-叁里河官方账号-2019-06-20 11:16
文章首發於公眾號:叁裏河****作者: 趙毅
地震通常寫在免責條款裏
6月17日晚上四川宜賓市長寧縣發生了6.0級地震,地震災害發生後中國人保、太保、平安等十幾家保險公司紛紛開啓了緊急預案,開闢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和手續,排查承保標的受損情況。
一般情況在發生地震時保險公司只保人,不保財,對於人身險來説地震並不在其保險責任外,而對於財產險中,地震基本都在免責條款裏。也就是説在地震災害發生時人壽保險、意外保險也是在保險責任範圍之內的,如果購買了醫療險,在地震中不幸受傷,那麼保險公司會報銷醫療費用,同樣的購買了意外險,不幸導致殘疾,保險公司也會賠付一筆保險金等,中國人壽在此次地震中的第一筆賠付就是人身險賠付。
除了地震對於人身傷害之外,對於我們的家庭財產損失也是非常大的,大部分的商業財險公司的家庭財產險產品是不保地震的,比如我們在保險公司所購買的家財險,如果沒有明確標明的話是不會保這些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型災害的。
比如平安的家財險。從上圖責任免除條款上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是由於地震、海嘯、及其次生災害發生的損失都是在保險責任範圍之外的,次生災害就是由災害後引發的一系列災害,比如房屋在台風中收到長時間的沖刷,但是當時沒有坍塌,等颱風退去後坍塌了,這就是次生災害。
其實面對這種巨型災害,也是有專門的保險可以應對的,那就是巨災險。巨災險是一種比較特殊的險種,只保大型災害給投保人帶來的財產損失。
此次長寧縣地震就是巨災險的試點範圍,四川省巨災險規定是低保户和貧困殘疾人100%參保,並且有政府全額承擔保費,其他的城鎮住宅保額是5萬,保費27元,農村住宅保額是2萬,保費38元,政府會補貼40%的保費,對於受災的居民而言5萬元的保額也許不能完全抵充地震帶來的損失,但是也算是對損失財產的一種彌補。
四川是全國首個以省為單位開展的巨災保險試點,這個試點是巨災保險中的住宅地震型保險試點,由政府宣傳,居民自己選擇性投保,政府還在保費上給予一部分補貼。此次受災的長寧縣就是試點範圍之內的,長寧投保地震巨災保險共13600户,保險金額3.6億元,保險覆蓋率近50%。
除了四川是保險試點之外,浙江寧波也是首批巨災險試點城市,寧波是2014年11月6日啓動試點,在14年到16年之間,寧波受到了“燦鴻”、“杜鵑”、“莫蘭蒂”等颱風襲擊,巨災險累計向16萬户受災居民賠付9500萬元。
由於巨大災害帶來的損失是不可估量的,沒有單一的保險公司有能力進行承保,巨災險在保險設計上分四個層次來實現,分別是直接保險-再保險-地震保險基金-政府緊急預案。一般是有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常規性的地震損失,地震保險基金是賠付多年一遇的重大災害,地震保險基金是由全省財政部門出自2000萬加上保費提取和捐贈共同成立的。
可以看到巨災險是在近幾年才在我們國家進行試點,在新西蘭、台灣和日本巨災險已經相對成熟。
新西蘭由於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每年要發生3000多次地震,正是因為地震頻發,早在1942年時就已經成立了地震險制度,經過多年的改良,目前新西蘭的成立的地震保險制度被稱為全球最成功的災害保險制度之一。
新西蘭地震保險的主要特點是強制收取,基金式運作,多渠道風險分散向國際市場購買再保險增強償付能力。強制收取是當居民購買房屋時需要徵收60新元左右的保險費用,如果居民覺得保額不夠則可以自願再付錢增加保額,目前強制收取和基金投資運作的收益加起來已經有50億新元。
當災害發生時,首先地震委員會負責法定保險的損失賠償,承擔2億新元,當超過兩億新元后將由保險公司負責超出部分的賠償。當巨災損失金額超過地震委員會和保險公司支付能力時,政府最後會進行託底。
台灣與新西蘭在制度比較類似,但是不是強制收取而是通過居民購買或在線時自動獲得地震險保障。與他們不同的是日本的巨災保險制度,因為日本是處於火山地震帶,所以日本在1966年就已經成立了地震保險體系,日本的地震保險是商業保險公司承保的,然後商業保險公司在去通過日本在保險公司向政府再再保險,簡單説就是以政府的再保險為前提的保險制度。
如果發生重大災害,在賠付上商業保險公司承擔1150億元以內的所有賠償金,1150億到19250億元的部分是由商業保險公司和政府各承擔百分之五十的賠償責任,超過19250億元的部分則有政府承擔95%,商業保險承擔5%。
其實目前我國的財產險公司把地震納入免賠條款中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沒有政府進行再保險或者向每户居民強制手續保險費的話,地震這種不可抗力造成的經濟損失可能達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幾百上千倍。
對於我們而言,一旦發生重大災害,目前在財產險和巨災險上不會給予我們的損失進行充分的彌補,那我們能夠做的就是把自己的人身的保障最大化的規劃好,以應對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