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絕對不認可“通訊錄不屬於用户隱私”的説法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2652-2019-06-21 20:03
6月20日凌晨,今日頭條在其官方微頭條賬號發佈澄清聲明,今日頭條表示,今日頭條絕對不認可“通訊錄不屬於用户隱私”的説法。今日頭條認為,律師答辯意見的觀點需要結合完整的上下文和訴辯雙方觀點來理解,簡單截取律師發言片段不能作為今日頭條的觀點。
今日頭條在聲明中稱,今日頭條尊重用户的個人隱私,用户數據必須由用户授權使用,權利屬於用户,今日頭條也一直嚴格按照這個標準服務用户。
【澄清】關於媒體報道《今日頭條:通訊錄信息不屬於用户隱私》相關新聞。今日頭條絕對不認可“通訊錄不屬於用户隱私”的説法。我們認為,律師答辯意見的觀點需要結合完整的上下文和訴辯雙方觀點來理解,簡單截取律師發言片段不能作為公司觀點。今日頭條尊重用户的個人隱私,用户數據必須由用户授權使用,權利屬於用户,今日頭條也一直嚴格按照這個標準服務用户。

此前《北京晚報》報道:
認為“今日頭條”APP在《用户協議及隱私條款》中未明確將收集用户個人信息,卻擅自上傳並保存其通訊錄,嚴重侵犯了用户隱私權,違反了信息收集的“合理、必要”原則,用户劉先生當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賠償金1元。
上午,劉先生向法庭陳述,他在註冊“今日頭條”賬號過程中,閲讀過註冊賬號需同意的《用户協議及隱私條款》,在涉及用户個人信息的收集範圍時,被告公司僅明確提出了在使用“今日頭條”軟件及相關服務獲取信息的過程中,會涉及到“日誌信息”、“設備或應用信息”、“位置信息”等用户個人信息類型的收集,但完全沒提到該APP會讀取或上傳用户通訊錄信息的情況。
“在我更換手機安裝使用‘今日頭條’APP並明確拒絕授權其讀取通訊錄時,該APP仍可向我推薦原手機中通訊錄好友的聯繫人信息,在‘推薦’頻道下仍可見原手機通訊錄中的聯繫人賬號。”劉先生稱,這充分説明“今日頭條”APP在未經其允許、未充分告知他的前提下,仍然保有其通訊錄內容,仍可向其推薦之前的通訊錄聯繫人。
劉先生表示,在未告知及説明的情況下,“今日頭條”APP擅自上傳其通訊錄的行為嚴重侵犯了用户個人隱私。而通訊錄信息作為極為敏感的個人信息類型,對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等十分重要。《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一條中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今日頭條”APP是諮詢推送平台,用户使用目的在於獲取新聞資訊,而讀取用户通訊錄的行為讓他不明其意義為何,“今日頭條”的行為顯然違反了“合理、必要”原則。劉先生認為,被告軟件聲稱的智能算法不僅未充分提供資訊便利,而且讓其個人信息、隱私更多暴露在網絡,所以向法院提出上述訴訟請求。
但在法庭上,“今日頭條”APP運營方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提出,劉先生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涉案頭條賬號是由他實際使用的,也未證明出現在涉案頭條賬號添加好友頁面推薦人列表中的用户是其通訊錄聯繫人,屬其個人隱私信息,因此劉先生並非此案適格主體,無權提起本案訴訟。
至於通訊錄信息,該公司認為這不屬於原告個人隱私信息,電話號碼在日常民事交往中發揮信息交流作用,不但不應保密,反而是需要向他人告示。雖然通訊錄中包含有個人姓名、電話等信息,但這些並非是原告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會網絡成員的信息,故該等信息不屬於原告的“隱私信息”。
該公司還辯稱提供服務過程中,讀取、上傳和存儲原告的通訊錄信息,事先已對其告知,且得到其明示授權,因此並不侵害其隱私權。
至記者發稿時,庭審還在繼續。由於此案涉及互聯網產業發展與個人隱私權保障的協調問題,對於智能算法、個人信息保護、智能APP產業發展等熱點問題的調研、確立此類案件審判規則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