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觀察】港府重啓修例還有多大可能?_風聞
夏朝之音-夏朝之音官方账号-中国立场 民族情怀 国际视野2019-06-21 19:57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上週六(15日)宣佈,特區政府決定暫緩修訂《逃犯條例》的工作。
18日下午林鄭月娥又召開記者會,稱她要向每一位香港市民做出正式道歉。她説,草案在6月15日已經實時停止立法工作,政府無意為草案設定任何時間表,未來除非已經處理好社會上的矛盾,否則絕對不會貿然重啓修例。並説暫緩與撤緩是沒有分別。
此前就在港府宣佈暫緩修例的同一天(15日),國務院港澳辦、外交部、香港中聯辦、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就香港修例問題發表談話,對林鄭月娥暫緩修例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這裏有兩個問題需要特別關注:
1、修例暫緩究竟是緩多久?
2、如何理解中央的表態?
第一個問題,修例暫緩是緩多久呢?換句話説,何時可再啓動修例工作呢?
對此港府沒有明説,只説沒有時間表。按照香港社會現在的邏輯和規律,如沒有特殊情況,修例工作基本是不可能再重啓的了。
因為是否重啓不是以是否有利於港民的福祉為條件的,而是以是否還有民主派(泛民)的反對壓力,泛民反對的壓力一日不解除,港府一日就不會重啓修例,否則依然會半途而廢。
用林鄭月娥的話説,除非已經處理好社會上的矛盾,否則不會重啓。顯然這是向泛民喊話表態,以免他們再次找藉口上街,貌似緩解了當下香港的緊張局勢。但其實所遺隱患更大,因為這句話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是模糊不同社會矛盾的性質,且喪失基本執政立場的,是給泛民的反對行動披上正義和合理的外衣,給港府合法惠民施政戴上理屈心虧的緊箍咒,等於是出賣了港府。從此之後,港府施政將會更為被動,施政不再是以港民福祉為第一齣發點,討好泛民反對派將是港府首先考慮的第一重點因素。建制派徒有立法會多數席位,依然奈何不了泛民少數派的杯葛,不能不説這是民主的笑話。
因為此次修例其實並非因為修例會激化社會紛爭與矛盾,有損港民福祉,畢竟將無法把兇手逃犯繩之以法的充滿漏洞和空子的法律修補完善起來,使逃犯兇手能夠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不至於出現“造反有理,殺人無罪”的反道德、逆人倫、寒眾心的怪狀,這怎麼可能真正導致社會矛盾與紛爭無法解決呢?
此時真正需要向市民道歉的,不是為了維護市民安全和社會公義的港府特首,而是泛民反對派。
請問,時至今日,香港有人向受害者家屬道過謙了嗎?香港有人因兇手逃犯得不到懲處而道歉了嗎?
沒有!
如果林鄭月娥的確需要向人道歉的話,唯一需要道歉的對象就是受害者家屬,而不是除此之外的每一位香港市民,更不是以市民代表自居的泛民反對派,通過立法民主程序無法反對,就帶領人羣圍攻立法會,阻止立法審議,導致受害者無法伸冤,加害者毛髮無損,而港府竟然對此束手無策,甚至承認非法圍攻阻撓為合法合理甚至正義的。
所以,正是她領導的港府施政無能,才致使受害者至今冤沉海底,兇手逃犯卻即將逍遙法外,有冤不伸,有害不除,正義不彰,邪惡不剪,一方父母官,卻不為民做主,何以面對無辜的死者者,何以慰藉善良無助的生者?何以呼應人民公平正義的底線願望!
現在港府特首道歉,竟然不是向受害者家屬道歉,而是向每一位市民道歉,彷彿港府做了對不起每一位市民的虧心事似的,這等於是承認港府試圖將逃犯兇手繩之以法的所有努力都是錯誤的,是虧心的,是應該被譴責的,這等於是向邪惡低頭,也是用實際行動證明香港就是一個“造反有理,殺人無罪”的地方,證明執政者判斷事情是否有理合理,完全依據聲高還是聲低,而不是事情本來的是非曲折,違背了有理不在聲高的常識。
哎,扯遠了,言歸正傳。林鄭月娥所謂的“在未處理好這些紛爭矛盾時,政府不會重啓修例程序”,那麼,港府會處理好這些紛爭矛盾嗎?換句話説,香港民主派的反對壓力會解除嗎?港府重啓修例還會遠嗎?
在可預見的未來,在其它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港府是無力處理好這些“社會紛爭矛盾”的,泛民的反對壓力是不可能解除的,港府重啓修例也是不可能的。除非只是通過一個單獨的個案特例,即只批准引渡逃犯兇手陳同佳一人,不過,這個引渡條件不具有普適性,不算修例。但這個也很難,因為此例一開,等於泛民自認反對修例純是出於自己的政治私利,而非出於公義,是不利於其形象塑造的。
港府因無力處理好社會紛爭矛盾,導致合法愛國惠民施政流產的例子幾乎歷任特首執政期間都有。比如早在2012年,港府因啓動正常的“德育及國民教育”指引計劃(注意,僅僅是指引),因泛民的反對,時任特首梁振英9月8日先是被迫宣佈學校自決處理國教科, 不存3年死限,等於變相取消。隨後10月9日梁振英再向媒體表示,政府決定擱置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課程指引後,希望社會各界人士,尤其是反對在學校推行該科的人,能給予一個寧靜空間,讓學校自決是否、如何和何時推行該科,做到教育迴歸教育。
港府的這一決定,並非進行德育和國民教育有何不妥或錯誤,有違教育迴歸教育原則,而是迫於泛民強大的反對壓力,於是,這一擱置一擱就是數十年,也許是寧靜空間還不夠,反正香港的國民教育至今也沒有再次啓動,也沒有學校敢啓動,因為政府放棄了職責,卻將職責交給學校,等於是讓學校也放棄嘛。
現在可以肯定,在祖國實現終極統一之前,香港的德育和國民教育是不會啓動的,會一直擱置下去,也沒有學校敢於啓動。泛民反對的理由是香港是多元化社會,國民教育等於洗腦,損害學生多元價值觀的形成。香港的確是多元化的社會,但事實是再多元,也絕不能有正常的國民教育,更別説讚美祖國的愛國價值觀教育,所以,這個多元事實上只是在反共一元基礎上的多元,是極其虛偽虛假的多元,只有宣揚泛民自己價值觀的多元,沒有宣揚港生愛國的多元。
基於同樣的原因,《基本法》23條立法也至今沒有完成,難道多元的社會就不能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嗎?就不能進行反分裂的教育嗎?就不能進行關於國家安全的立法和教育嗎?就應該以多元的名義,另劈一個特區專門作為敵對勢力顛覆國家的基地?全世界所謂最多元的西方國家也沒有這樣的,美國沒有,英國沒有,沙特也沒有。
可見,港府要想順利進行與祖國和大陸相關的惠民愛國施政,前提是泛民不能反對(即林鄭所謂的沒有社會矛盾),否則沒法進行,而泛民正是以反對派面目出現和自居的,就是為反對而生的,不反對就不是泛民了,不反對是不可能的。一個小小的美國駐港領事館,竟然有1000多人的編制,難道他們都是來港吃乾飯的?
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説,目前香港這樣的社會矛盾與紛爭是長期存在的,不可能消除,港府以此為條件,作為重啓修例的依據,事實上等於是放棄修例,因此,林鄭月娥才説“暫緩與撤緩是沒有分別”,的確是沒有分別。
所以,港府在涉及與祖國和大陸稍有關聯的愛國或惠民施政上必然全部遭到反對,順利通過幾乎也是不可能的,而且這越來越成為香港的主流價值觀,是“政治正確”,今後港府能做的事是越來越少了。港珠澳大橋的修建,雖然因泛民的反對,延誤了2年多,額外多花數十億港幣,但最終能修成已經算是特例中的特例,奇蹟中的奇蹟了,如果這不是因為其中還牽涉到澳門,不是規劃立項的早,不是立法會早已通過了預算,就算到今天,可能同樣是不可能建成的。
那麼,事關港民切身安全利益的逃犯修例工作,真的就這樣胎死腹中嗎?
當然也未必,前面説到,沒有特殊情況,修例工作基本是不可能再重啓的了,林鄭也説了,如果不能消除社會紛爭矛盾,是不可能輕易重啓的,實際上也是承認重啓的難度很大。
那麼,有哪些特殊情況出現才可以消除社會紛爭與矛盾,才能重啓修例呢?
在夏朝之音(微信公眾號夏朝之音)看來,除非出現以下特殊情況,否則修例就難逃胎死腹中的命運了:
1、在台灣慘遭殺害的受害者潘曉穎家屬或親朋因兇手逃犯陳同佳得不到引渡和懲處,而做出強烈刺激社會神經的特別或極端舉動,或製造惡性社會事件,如親自手刃逃犯兇手,或滅其滿門,或報復社會等;
2、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兇犯還是因無法引渡而逃脱懲罰,引發社會嚴重不安和對港府無能的憤怒,反對修例會激起眾怒,成為過街老鼠,就如阻撓港珠澳大橋修建不得人心一樣;
3、支持修例的香港民眾與民間團體變得有組織性和戰鬥力,可以製造比泛民聲勢更大,影響力更廣的街頭運動,並抱定港府不修例則不罷休的宗旨;
4、香港港社會的主流媒體良心發現,迴歸正常,不再充當西方或境外反共反華分裂勢力的馬前卒,不再用謊言、造謠、抹黑等方式攻擊港府愛國惠民決策,主動對這些政策作積極正向公正客觀的宣導;
5、港府有自己的官媒喉舌,而且可以佔據輿論主導地位,能代表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和立場,能夠影響絕大多數的港民情緒和心態,幫助提高港民的分辨能力,能夠遏制住現在靠抹黑撒謊造謠等唯恐天下不亂的香港主流媒體的影響力,並使其邊緣化,或不再被人民信任;
6、泛民展現自己反對意見,策動街頭運動,不是靠發錢和造謠抹黑,利用不明真相羣眾的莫名恐懼等手段,而是靠真正的公平正義,靠事實真相,靠理性爭取民心民意的反對;
7、TG及其組織在香港由事實非法變為事實合法,同樣可以發展組織,可以發動並帶領羣眾上街遊行示威,搞街頭鬥爭運動,表達合理主張和訴求,要求港府將愛國惠民施政進行到底。想想台灣在任領導人蔡英文就可以帶領羣眾上街遊行示威表達民進黨的政治訴求,為啥在香港非執政的土共就要形同非法,不得發展組織,不得組織羣眾合法上街遊行示威,表達自己的政治訴求,並向專門給港民帶來災禍的泛民展示人民力量呢?
8、進行全港公投,且公投通過;
9、其它情況,如祖國終極統一徹底完成,50年不變承諾到期等,或可由中央統一規劃。
以上9種條件除了進行公投這一種是港府可以主動掌控,並有可能成功外,其它條件能否出現,有的只能聽天由命了,有的幾乎不可能出現。
但如果公投通過,泛民反對派的反對必然無效,很多愛國惠民施政均可以照此辦理,如國民教育,基本法23條立法等,相信絕大多數的港民還是能分清是非對錯的,在大是大非面前是不含糊的,也是具有愛國情操的,願意與大陸齊步發展的,希望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貢獻力量的。
第二個問題,如何理解中央的表態。
當初港府提出修例,中央表態支持,現在港府暫緩,形同永久擱置,中央還是支持,是不是給人感覺中央軟弱,沒有原則,沒有辦法,被動無奈,束手無策,導致泛民大勝。
也許正是基於這個認識,泛民才在港府宣佈暫緩修例之後,依然於次日組織了大規模的遊行示威,並提出更高的政治要求,如要求林鄭月娥下台,永久放棄修例而不是暫緩修例等,也許同樣正是基於這個認識,林鄭月娥才無原則地向每一個港民道歉,實則是向泛民反對派道歉,彷彿她真做了什麼對不起港民的虧心事似的。
但這種認識顯然是非常膚淺幼稚的,也是非常短視的。我要提醒大家,無論港府做出何種決定(哪怕是喪失原則的違心決定),只要不是分裂國家的決定,只要不違背法律,中央政府一般都會予以支持,至少絕不會反對的,因為大而言之,這正是充分貫徹港人治港的原則,小而言之,中央才不會去給香港背黑鍋的呢!
泛民也許以為只要逼迫港府過甚,讓港府施政無為,頻頻就範,威信掃地,加之社會動盪,人民怨聲載道,並遷怒於迴歸,遷怒於中央,中央就會出手,這種認識是非常弱智的。如果中央出手,則正中泛民下懷,泛民一而再再而三在香港用民主的形式製造事端,給港府出難題,讓港府難堪,令港府形象掃地,毫無威嚴,並通過謠言謊言抹黑等方式鼓動民眾反對港府及中央,其意就是逼迫中央出手,最好是出動解放軍,直接與上街羣眾對峙,為此不惜造謠説有穿警服的解放軍參與。當年佔中事件持續近3個月之久,逼中央動手就是其重要目的之一。但當時中央的態度非常明確,就是除了反覆表態相信港府,支持港府之外,並無直接介入香港的其它舉動,這和今天的做法完全一樣。可以斷定,今後香港再有類似事件發生,中央還是這個政策和態度。
因此,只要不違反基本法,無論港府如何做,中央都支持。換句話説,香港治理得好,是港府的功勞,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成功,中央絕不掠美,並樂見其成,請繼續保持狀態;香港治理得不好,那是香港自己的事,中央不給香港背鍋,也別幻想給中央扣黑帽子,反正中央能為香港做的都做了,如滬港通,港珠澳大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如果香港還長期治理不好,時常陷入動盪,社會撕裂嚴重,經濟發展也不盡人意,年輕人機會缺乏,市民滿意度降低,獲得感嚴重稀缺,大陸同胞也不去香港買奶粉了,等等,則只能證明,港人治港是有嚴重內生缺陷的,有不可調和的內在結構性矛盾,這正是香港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不改變這樣僵化制度,香港就不會好的。
而以深圳為代表的大陸各地均普遍飛速發展,人民獲得感不斷增強,將再次證明了65年前主席的論斷,“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力量是中國共產黨,指導我們思想理論基礎的是馬克思列寧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開幕詞》,一九五四年九月十五日),是完全正確的,並將同樣適用於香港。
所以,在夏朝之音(微信公眾號夏朝之音)看來,如果願意的話,香港還可以這樣反覆折騰28年,時間充足的很,多幾個反覆多幾次折騰,也都沒啥。未來這28年就是一個反覆證明“港人治港”效率和成功率的過程,好與不好,行與不行,願與不願,都是港人自己的事。
但我高度懷疑,再這樣折騰28年,跟隨泛民的那些香港人是否還有今天這樣飽滿的熱情,生命不息,折騰不止?如果厭倦了,也覺醒了,泛民還會一呼百應嗎?港民還會對亂港禍港者束手無策的港府有信心嗎?還相信港人治港是香港的優勢嗎?還可以寄希望“港人治港”帶來香港的穩定、繁榮與發展嗎(本來彈丸之地,人才匱乏是正常的,引進人才和外腦,防止近親繁殖,不失為正道)?
屆時,香港人民會不會主動懇請中央出手並直接接手治理香港呢?因為,廣大香港人民遲早會覺醒的,折騰是要付出代價的,50年是兩代人,代價還不夠嗎?
即便始終還是沒有覺醒,屆時中央視情況再擇機出雷霆手段也不遲,不出雷霆手段,哪顯菩薩心腸嘛!到時阻力也會是最小的,成本是最低的。當然,如果提前覺醒,不用付出兩代人的代價,那麼,也許就不用再折騰28年了。
所以,是否及何時重啓修例,重啓修例還有多遠,真的是港人自己的事,如果港人覺得不重要,或者是吃虧,那也就真的不那麼重要了,為避免吃虧,不重啓也就不重啓吧,重啓有多遠就多遠吧,反正倒黴一個人(受害者),幸福全港人(含兇手逃犯),舍小我,顧大我,也是一種特有的境界。
總之,現在的香港還是有不少折騰的本錢,我們又何必現在就鹹吃蘿蔔淡操心呢!
但是,我們希望並祝願香港人民日子過得越來越好,這一點是從來未曾改變過的,無論他們怎麼自我折騰。
【本文原是6月17日《【穿越迷霧】四二、我為台灣感到悲哀:明明是將兇犯”送台“的小問題,為何發展成將港人”送中“的大問題》一文的第二部分,因為合在一起太長,且又是兩個問題,剛好趕上出差來不及全面修改,就先推出了前半部分的上文,稍後港府又有最新表態,現在,剛好補充上這些內容後再單獨成文發送。】
(全文完)
推薦 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