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獨走打擊伊朗?美國又來心理戰_風聞
季子挂剑-历史专业博士研究生-2019-06-21 14:26
6月20日,伊朗宣佈擊落一架侵入伊朗領空的美國無人偵察機。不久,美國官方證實了這一消息,但強調無人偵察機並沒有進入伊朗領空。

五角大樓聲稱被伊朗擊落的美軍無人機是在國際空域飛行
從特朗普政府退出伊朗核協議,加強對伊朗制裁以來,美伊關係持續緊張,而伊朗擊落美國無人機後,地區緊張態勢進一步加劇。
20日,美國高層連續開會,討論美國對伊朗政策。21日,《紐約時報》放風説,特朗普曾經下令對伊朗發動軍事打擊,但由於遭到強烈反對意見,在最後時刻撤回了命令。
《紐約時報》消息透露後,美國各大媒體紛紛轉發,造成一種極其緊張的氣氛,讓人以為伊朗能暫時免於軍事打擊,只是因為特朗普政府中還有分歧,如果特朗普下定決心,戰爭隨時可能爆發。
但仔細分析一下,就知道這很可能是美國媒體的一種心理戰。
事實上,特朗普並沒有權力直接對伊朗這樣的地區大國發動軍事打擊。
按照美國憲法,美國總統是美國軍隊的總司令,有權向美國軍隊下達作戰命令。但是在事實上,這種權力是非常有限的。
首先,美國國會因為越南戰爭中總統軍事權力不受控制,不斷升級戰爭規模,導致美國陷入越南戰爭泥潭的教訓,在70年代通過法律,大大限制了總統的軍事權力。
1974年的《戰爭權力法》規定,總統在發佈作戰命令前,需要和國會領導層磋商,之後要定期向國會領導人報告,如果國會兩院通過決議,可隨時終止總統的作戰命令。
時任總統尼克松認為該法律大大削弱了總統的權力,動用否決權予以否決,但被國會的三分之二多數推翻。
其次,美國總統在下達作戰命令時,並不是直接給軍隊下令的。按照程序,美國總統要先和總統的最高軍事幕僚參聯會主席討論,再和國防部長磋商。之後,總統下令給國防部長,國防部長下令給軍隊。
如果國防部長不同意總統的命令,可以辭職,而總統必須再找一個國防部長來才行。而新的國防部長上任,又先得過國會這一關。從這個意義上來説,國防部長不只是總統的內閣成員,也是代表國會對國防權力的監督。
也就是説,從美國憲法的字面意思看,美國總統是軍隊總司令,但實際上要受到美國國會的重重約束。在發動戰爭這種重大問題上,美國總統事實上只是美國國會,也就是美國統治集團整體意志的執行者,並不能獨斷專行。
特朗普如果要對伊朗發動軍事打擊,他首先要和國會領導層磋商,還要取的國防部長的支持。即使共和黨領導人追隨特朗普,民主黨領導人也不會支持。特朗普對美國國會缺乏足夠影響力,這麼大的動作,根本不可能保守秘密。
對於美國統治集團來説,如果這種放風對伊朗施壓成功,當然是惠而不費;如果施壓不成功,損失的也是特朗普的信譽。怎麼看都不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