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頭條説的「通訊錄信息不屬於原告的個人隱私信息」?_風聞
刺猬公社-刺猬公社官方账号-2019-06-22 08:24
作者 | 石燦
編輯 | 鐵林
被告稱,本案涉及的“通訊錄”信息,雖然包含有個人姓名、電話等信息,但是這些信息並不是劉先生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會網絡成員的信息,所以不屬於劉先生的“隱私信息”。
《今日頭條被訴侵權,辯稱:通訊錄信息不屬於原告個人隱私信息》,這條新聞標題是在6月20日下午進入進入大眾視野的,在社交媒體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該條標題的重點不是今日頭條被訴侵權,而是媒體把涉及個人隱私信息部分着重放了出來。
當天深夜,今日頭條方面發佈公告稱,今日頭條絕對不認可“通訊錄不屬於用户隱私”的説法。他們認為,律師答辯意見的觀點需要結合完整的上下文和訴辯雙方觀點來理解,簡單截取律師發言片段不能作為公司觀點。
圖片來自今日頭條頭條號截圖
這到底是咋回事呢?律師説了什麼?
6月20日,海淀法院審理了劉先生稱“今日頭條App軟件擅自上傳通訊錄 ‘今日頭條’被指侵犯個人隱私”一案。
此案原由是這樣來的。
遼寧人劉先生是一名實習律師,也是今日頭條的用户。一年前,劉先生把今日頭條卸載了,不久後,他在一台“新手機”上安裝了今日頭條,並拒絕授權今日頭條讀取通訊錄,即便如此,今日頭條還是向他推薦了之前通訊裏的聯繫人。
這裏的關鍵是,劉先生用不同手機下載了同一款內容閲讀App,之前同意授權閲讀通訊錄信息,現在拒絕了,可它依舊給劉先生推送“可能認識的人”。
劉先生還説,今日頭條在《用户協議及隱私條款》中沒有明確將收集用户個人信息的前提下,擅自上傳並保存了原告通訊錄。
他還認為,今日頭條的智能算法不僅未充分提供資訊便利,而且讓原告個人信息、隱私更多曝露在網絡;今日頭條侵犯了他的隱私權,這才把今日頭條告到法院,希望今日頭條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並支付一塊錢作為精神賠償。
“不同意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今日頭條方面在法庭上單刀直入,給出自己的結論,接下來,今日頭條方面委託律師要展開反擊攻勢了。
被告律師稱,劉先生沒有向法庭證明涉案頭條賬號由劉先生實際使用,劉先生也沒有證明涉案頭條賬號添加好友頁面推薦人列表中的用户,是他通訊錄裏的聯繫人。也就是説,你得證明今日頭條推薦的那些人,真的是你通訊錄聯繫人。
輿論關注的重點部分來了。
“通訊錄信息並不屬於原告的個人隱私信息。”今日頭條方面認為,隱私是指自然人擁有的與其社會生活無關的個人信息和個人生活資料,其核心屬性為被自然人隱藏或不欲為外人所知曉。比如你身患絕症,又不願意和別人説,這就是個人隱私表現之一。
今日頭條方面稱,電話號碼會出現在日常生活中,被很多人知曉,不應保密,反而需要告訴別人。這不應該是隱藏信息。該方面還表示,本案涉及的“通訊錄”信息,雖然包含有個人姓名、電話等信息,但是這些信息並不是劉先生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會網絡成員的信息,所以不屬於劉先生的“隱私信息”。
原告方面是這樣反駁這個觀點的。
通訊錄信息是保存在個人手機內,記錄其他人員姓名、電話號碼等主要信息的內容,是個人保持社會聯繫的重要紐帶之一。通訊錄中通常記錄了普通人的家人、朋友、工作夥伴等內容,有的會填寫暱稱、對方工作單位及職務等,完整的通訊錄信息能夠反映個人的家庭關係、身份關係及社會關係,屬於對公民個人敏感、重要且關鍵的私密信息。此外,原告還舉了其他例子反駁被告“通訊錄信息不屬於劉先生隱私信息”的觀點。
在劉先生的起訴中還提到,今日頭條沒有提前告知他,今日頭條要收集個人信息。
今日頭條方面是這樣為自己辯解的。
今日頭條給出的資料顯示,2018年1月29日以前,劉先生用一相同的涉案賬號多次登陸過今日頭條,多次授權同意今日頭條使用通訊錄權限,並讀取他的通訊錄信息;後來,劉先生又憑藉同一個賬號再次登錄今日頭條,通過點選“查找好友”彈窗中“現在看看”按鈕表達了想要查看通訊錄好友的頭條賬號的意願。
沒過多久,劉先生就禁止今日頭條使用他的通訊錄權限了。今日頭條提供的“查看好友”服務,是基於劉先生首次授權、且留存在今日頭條上的通訊錄信息推送的。
他原先授權的通訊錄信息,已經被今日頭條上傳到後台服務器了,通常來説,賬號攜帶的信息不會因為手機設備而改變。
這點在今日頭條方面提供的資料中有顯示:在原告公證版本(6.5.6版本,發佈於2018年1月19日)App的隱私政策中,被告已明確告知了用户“公司可能會收集和使用您的相關信息,您一旦選擇使用‘今日頭條’軟件及相關服務,即意味着同意公司按照本隱私政策收集、使用(含商業合作使用)、儲存您的相關信息”。
今日頭條最新版本隱私政策截圖
這就是説,一旦劉先生使用今日頭條的“添加通訊錄好友”功能,今日頭條App不僅會讀取他的通訊錄信息,還可能會存儲其通訊錄信息。而那些信息,“可能包括姓名、性別、聯繫方式等單獨或者結合識別用户身份的信息”。
在法庭上,法院還啓用了技術調查官,針對本案的一些技術問題做提問,技術調查官問了今日頭條方面一個問題:後來的通訊錄信息是否會覆蓋掉之前讀取的通訊錄信息?今日頭條方回覆,和版本有關係,有時間差,沒有實時覆蓋。
這點能間接説明,今日頭條可根據不同版本需求,選擇用户在不同時段的信息進行讀取。按照現有證詞來看,在劉先生身上,今日頭條可能讀取的是他最先授權的通訊錄信息。
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如果有多次授權行為,那麼,拒絕授權的行為一旦發生,是否能否定掉先前的授權內容?也就是説,我先前同意你讀取我的通訊錄信息,但現在我反悔了,我不同意你讀取我的通訊錄信息了,你還能不能繼續使用先前我提供給你的通訊錄信息?
原告方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今日頭條應當停止對劉先生通訊錄內容的讀取、使用,但從庭審材料來看,應用此時仍然在使用原告的通訊錄內容向原告推薦可能認識的通訊錄好友。
這裏有一個過程需要提一下,2018年1月19日之後,今日頭條繼續使用劉先生的通訊錄信息,是使用了以前的庫存信息,還是使用了實時同步信息?
這直接牽扯到今日頭條,有沒有在那部恢復過出廠設置、沒有任何通訊錄內容的新手機上讀取通訊錄。如果有,那就可能是沒有得到授權的讀取行為;如果沒有,那就可能是對之前信息的“雲讀取”。
原告將責任推給今日頭條,説它沒有實時同步劉先生的使用狀態。該方面找來了其他兩款軟件支撐自己的論點。他們説,微信和QQ會隨着用户授權的不同而變化,不會累積保存用户所有通訊錄內容,“這才是符合正當、必要的使用通訊錄內容的做法”。
原告還認為,被告的行為違反了我國《網絡安全法》規定的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原告把今日頭條讀取用户通訊錄信息的行為,視為為了獲取額外商業利益的侵權行為,個人信息數據具有商業利用價值。這種價值可以延伸到為了增強產品的社交屬性上。增強社交屬性,就容易利用人脈網絡擴張用户數量,達到社交網絡規模效應,實現商業變現。
被告則堅持認為,本案被告沒有公開宣揚用户的個人隱私,只是推薦給用户本人,沒有利用網絡公開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本案的另一個難點在於,沒有具體的法律條規逐條作出評判。在辯論階段,被告也稱,今日頭條做了明確界定,所收集的個人信息,向社會公開,無需徵得同意,也符合相關規定。
雙方僵持不下。最後,審判長問,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各方是否同意調解?原告説,不同意調解。
中午12點,本次審理結束,尚未有定論。
在6月20日晚間的“澄清”聲明中,今日頭條方面指出,今日頭條尊重用户的個人隱私,用户數據必須由用户授權使用,權利屬於用户,今日頭條也一直嚴格按照這個標準服務用户。
在國內,手機App涉嫌非法獲取用户個人信息權限的情況多嗎?
4月,上海市消保委發佈了一項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國內多款手機App涉嫌非法獲取用户個人信息權限,涉及網購平台、旅遊出行、生活服務等諸多方面,至少有25款存在問題。
此前,中消協發佈了100款App個人信息收集與隱私政策測評情況,報告顯示,共測評的10類100款App中,有91款App列出的權限存在涉嫌“越界”,即過度收集用户個人信息的問題。
上海市消保委的調查還顯示,有52.5%的消費者有使用手機日曆記錄行程、待辦事項的習慣,一旦這些信息被不法App獲取,後果將會非常恐怖。
“美團餓了麼被質疑App偷聽講話”的話題在3月發酵,很多網友反應,自己有時候談論某一個商品後,不少軟件能在話畢後,給他/她推薦談話中的商品。此前從沒在該軟件搜索過該商品和該類型商品。
有程序員團隊自編程序,證實了安卓手機鎖屏後,App仍然能“監聽”的非授權行為。該團隊在梨視頻的訪談中還説,做這個程序就用了幾個小時,基礎研發人員懂得原理的,都能做出來。
美團和餓了麼則稱,“不存在偷聽”,“無端猜測”,也不“不具備相關技術條件”。這件事後來不了了之了。
很多主流軟件都有“授權聽筒”的功能,有資料顯示,包括今日頭條在內。如果你想取消這些授權怎麼辦呢?可以在今日頭條裏面設置,這是你的權利。但今日頭條最新版本的隱私條款也寫到:您撤回同意或授權的決定,不會影響公司此前基於您的授權而開展的個人信息處理。
在今日頭條隱私條款裏,寫了改變或授權的方法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