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學教授對職業打假人的看法説説小民的無奈_風聞
夏朝之音-夏朝之音官方账号-中国立场 民族情怀 国际视野2019-06-23 12:38
【按】本文內容為與一位政府官員朋友(簡稱友)的微信聊天記錄,該官員在上海蔘加由某地政府組織的近百政府官員的學習和培訓,各授課老師為上海各大知名高校的專家教授。

友:
今天上午講課,法學教授還提到:正值全國打擊職業打假人之際、廣東高院判決職業打假人敗訴之後,青島中院來了個支持、判決職業打假人勝訴的案例。
夏朝之音:
不知教授對此是何態度和意見?
我支持職業打假人的。
憑什麼打假不能是職業化?這個職業對社會,對人民有壞處嗎?如果沒有壞處,只有好處,且又不違法,為何要限制甚至打擊?打擊還是法治嗎?
僅靠真正的消費者打假,那是縱容製假造假售假者,因為消費者與商家企業相比是弱勢羣體。對一般的製假造假售假,大多數消費者選擇忍了。但這樣有助於打假嗎?顯然沒有,那麼,此時出現職業打假人,不是更為難得嗎?不是應該立法支持嗎?
友:
現在有的職業打假人與黑惡勢力勾結,不是真正為了監督,純粹為了錢!
夏朝之音:
與黑惡勢力勾結是另外一回事,這肯定不行,但是,既然是職業打假人,純粹為了錢天經地義,合理合法,好比現在做生意,不也都是純粹為了錢嗎?如果商家純粹為了錢的商業行為,可以時常標榜為人民服務,職業打假就更是名副其實的為人民服務了。
商家不賺錢就沒法提供更好的貼心服務,提供了服務一般肯定都是為了錢,但總不能説商家提供優質服務是純粹為了錢而不是真正的為人民服務,就要打擊限制吧!
當然,我們可以也應該反對並打擊與黑社會勾結的職業打假人,但是不能因為純粹為了錢而反對和打擊職業打假人。這是兩類性質的打假,前者是以打假的形式搞黑社會,本質還是黑社會,毫無積極和進步意義,必須嚴懲;後者利用法律武器,增加自己收入的同時,也促進產品質量提升,起到了監督商家的作用,總不能讓人賠本打假吧!
所以,職業打假人的出現,本質上是社會分工細化的一部分,與諮詢師、理財規劃師等許多過去未曾有的新型職業一樣,具有社會積極性和進步性,都是時代和歷史的產物,是社會分工的必然結果,值得提倡和鼓勵。
專家教授更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要受資本左右,替資本代言,因為沒有資本喜歡打假,更別説職業打假人了。
職業打假人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為了社會監督,但客觀上卻起到了社會監督的作用,甚至比監督機關所起的作用還要大,對於政府和人民來説,關注的就是其客觀的監督作用,而不是事實的賺錢目的,因為賺錢目的十分正當,故只要手段方式合理合法,以賺錢為目的的任何職業,就不應該被限制和打擊,而是應該得到保護和支持,打假職業同樣不能例外。
我們倒是有很多社會或政府機構設立的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社會監督,為人民服務,但事實上其職責和功能經常形同虛設,往往選擇性監督,甚至淪為謀利工具,但從來沒有限制和打擊這樣的機構。
而引導和規範職業打假行業,支持和鼓勵合法職業打假,打擊制裁違法打假以及以打假之名,行敲詐勒索、栽贓陷害等之實的一切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黑社會性質的違法打假行為,是政府的職責之一。
友:
我不反對職業打假,但職業打假不能違背“職業”道德,不能違背公序良俗。有的職業打假人在超市把臨近過期商品藏起來,然後等到過期日到後去購買,然後再敲詐超市索賠,給錢就不告,不給就告。如此等等。企業不堪其擾,又浪費大量行政資源。
夏朝之音:
任何職業都要合法,都要有職業道德,都不能違背公序良俗,非法的不行,違背職業道德的不行,違法犯罪的更不行,職業打假同樣要合法,如同會計師要合法做賬,不要做假帳一樣,二者都要有職業道德。
但不能因為有違法職業打假,就連合法職業打假也否定,如同有會計師違法做假帳,就把合法會計這個職業也否定一樣。
你們法學教授對你們講課時,其主旨我感覺他不是在對這兩類不同性質的打假做嚴格區分,而是對法院支持職業打假的反對,反映的是對職業打假條件反射般的厭惡,甚至否定。
這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一個教授,還是專業的法學教授,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客觀理性,不依法據實而講,而是帶有自己強烈的主觀傾向,在課堂上對官員這樣講課,其實是非常輕率不嚴肅的,不太負責任的,至少是不恰當的。
當然,您説的情況可能存在!但這不能證明職業打假必須否定,而只能證明類似打假涉嫌違法,職業打假行業比較混亂,需要規範和引導。而中國行業混亂的絕不只有職業打假,難道凡是出現混亂的行業,都要否定嗎?
僅就您提到的具體個案而言,職業打假人把超市快過期產品先藏起來,到期後再去購買索賠,感覺貌似是商家在編故事,因為索賠不是以超市是否有過期食品來界定的,而是以超市銷售時食品是否過期來判斷。打假人先把食品藏起來,過期後來超市購買打假,這其中涉及環節太多,技術操作難度大,除非有內應(否則如何藏呀),即便有這種疏忽大意,也只能是一次,不可能會有下次,談不上不堪重負。但如果商家確是無此故意,栽贓是很難成立的,內鬼也很容易查出來的。我們不能以偏概全,不能一葉障目,更不能偏聽偏信,嚴以律打假人,寬以待商家,而應該是相反,才是維護市場秩序和人民利益的做法。
我實在看不出,依法依規的職業打假,有何違背職業道德和公序良俗之處?更遑論破壞市場秩序了。
簡言之,我堅決支持職業打假人合法依規打假,反對任何非法違法打假,反對以打假之名,行非法勾當之實,更強烈反對以維護市場秩序,維護公序良俗之名,行打擊合法職業打假之實。
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打假,而不是草率限制和否定職業打假,特別是否定合法的職業打假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規範和引導合法職業打假,這是政府的職責。
所謂職業打假讓企業不堪重負,我認為99%以上是商家的藉口,是假的,是推卸責任。商家都是精明的,比誰都更明白“吃一塹長一智”的道理,如果天天吃類似的虧,就絕對不是給他虧吃的人的錯了。怎麼可能一次打假就讓企業不堪重負呢?只有經常被人上門打假才會疲於應付,才可能出現所謂不堪重負的情況。
那麼,這樣問題就來了,一個企業為啥經常被人上門打假呢?難道蒼蠅會叮無縫的蛋嗎?如果自己有縫,還不及時整改並堵死縫隙,放任漏洞百出,最後被蒼蠅叮上,難道我們還要去袒護起其漏洞縫隙,美其名曰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名營企業?難道寧可讓廣大人民羣眾把臭雞蛋也都吃了,就是不能讓職業打假人來吃,以免讓商家不堪重負?這是誰的邏輯?
我們不去大力引導、支持和鼓勵合理合法的職業打假也就算了,相反倒去打擊發現其雞蛋上有漏洞縫隙的人?一次兩次都不能讓商家主動堵塞漏洞,彌補縫隙,保持雞蛋新鮮,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讓雞蛋有縫發臭被人打假,以至於“不堪重負”,如果這不是故意屢教不改,心存僥倖,欺騙消費者,涉嫌違規違法,難道這不是活該嗎?還有什麼冤屈可訴嗎?其不堪重負究竟是誰的原因造成的?將責任推給合法的職業打假人,肯定是不得人心的。如果企業無意中被人打假一次,立即嚴格管理,加強自查自糾,亡羊補牢,還會晚嗎?吃虧是福嘛,一次被打假,終身不製假售假,這是要感謝打假人呀,助其進步嘛;如果多次被打假,不要再怨別人,要怨就怨自己吧!
早知今日會不堪重負,何必當初屢教不改,視廣大人民羣眾利益為草芥呢?
友:
教授和官員其實與您的觀點一致,他們並不反對合法的職業打假,這更有利於社會的監督,幫助政府部門監管,幫助企業自我完善。
夏朝之音:
那就好,但事實可能並非如此,因為職業打假人的路已越走越窄,越走越艱難,這固然可能與商家資本和利益集團的立法遊説有關,但也不能不説與很多專家教授的認識和主觀傾向有關,畢竟他們是有話語權的,很多人還是政府的智囊,政府決策前都要聽取他們的意見。
總之,辯證地,一分為二的看待問題,分析問題,堅持羣眾利益無小事,堅持人民立場,在中國無論是做學問還是當官員,都是最基本的要求。官員最忌跟風,察言觀色,不實事求是,偏聽偏信地,尤其在被利益集團圍獵下做決策,特別是制定政策,其危害尤甚,為官者,更應高度警覺和自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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