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還給老師,更需一份“使用説明書”_風聞
Moss从未叛逃-2019-06-23 09:01
來源:光明網
近期,有媒體鼓勵“將戒尺還給老師”,呼籲教師的管教權時,**老師們卻紛紛表示:你敢給,我可不敢接!**記者採訪多位中小學教師和學生家長,諸多教師和家長認為,應該“將戒尺還給老師”,但必須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並且細化相關規定,明確管教權的邊界和限度。
但凡上點歲數的朋友都有體會,家長領着孩子到學校報名,特別是男孩子,都會囑咐老師:我家小子要是在學校不聽話,照屁股只管踢。這話聽起來是客套,其實是對老師的一種信任。但這種家長與老師之間淳樸的信任關係,在如今已基本不存在。法律明確規定老師禁止體罰學生,也沒有家長能容忍老師動孩子一根手指頭。
處在10歲左右的中小學生,正是最“熊”的年齡段,不能約束自己甚至調皮搗蛋最為常見,對“熊孩子”確實有必要進行懲戒。但懲戒與體罰的界限十分模糊,法規禁止體罰卻不反對“適當懲戒”。比如廣東省司法廳公佈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送審稿)》,其中明確: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甚至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如何懲罰而又不越界到體罰,仍沒有權威答案。
不僅如此,雖然老師和家長都支持“將戒尺還給老師”,但雙方所能承受的懲罰限度又不一樣。尤其是**現在的孩子,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較弱,**且不説戒尺“打手心”會讓學生感到羞辱,罰跑步、抄寫作業甚至一句嚴厲的批評,都會讓有些孩子產生過激行為。
2018年10月,江西撫州廣昌縣實驗小學語文老師要求班上不能背誦課文的29名同學罰抄課文3遍,五年級學生小美課後寫下遺書並從六樓跳下,導致癱瘓。把戒尺還給老師,老師怎麼敢接,即使接過來又怎麼敢用?即便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也無法避免會出現類似的極端行為。
由此看來,社會在共同呼籲“將戒尺還給老師”的同時,地方司法機關還應當給戒尺迴歸課堂配發一份詳細的“使用説明書”,尤其是對所引發的後果方面更要做好充分的評估和司法保障。總之,凡是懲罰皆具有體罰性質,缺少一份將適當懲罰與體罰明確切割開來的説明,其適用起來就沒有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