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操場埋屍案,有幾個問題需要系統地説明一下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9-06-24 22:27
來源:微博用户
@40老黃兔:
湖南埋屍案,有幾個問題:
1.教師不見了,學校有義務報案?
我覺得死者兒子指責學校好幾天沒報案有點兒彆扭……我們的學生有時失聯了,因為家長往往在外省,我們雖然會先報公安機關,並且通過內保查找,但報案,説實在的,都是讓家長報……
2.現在有報道説家屬報警16年,警方毫無進展,等督察組來了之後,16天就找着了。影射當地公安機關不作為,間接影射當時校長是“共犯”……
我剛看了一篇報道,那篇報道中寫道:幾個月前,公安通過其他案件發現該埋屍案的線索,因此通知家屬去公安機關,4月,死者兒子寫了一封舉報信……
結合時間點,我懷疑,16年前,是沒人反映過操場挖坑堆土的……如果是這樣,那時並沒有如今這麼密集的天網,報失蹤,説真的很難找到人……
不可以事後諸葛亮推斷出公安必然失職、甚至進一步推斷出那個校長也涉案的結論。
我説這些,是希望大家明白什麼叫真“無罪推定”,推斷也好猜想也罷,是不成為其證據的,在有確鑿證據之前,勿步子跨得太大,小心扯了襠。
@六扇門剁手:
繼續説正事。
在那件事裏,有一個情節是失蹤者的家屬將自己調查的情況加上推論寫成材料寄給了省級公安機關,但這份材料還是一級一級的又回到了事件始發地。
很多人不理解這個事。覺得我就是覺得你有問題,我才把材料發給你的上級,怎麼最後這材料還是到你手裏了呢?這就是官官相護吧?
但實際上這種情況體制內的人都懂。長期以來機關運作模式和規則就是這樣,誰拉的屎,誰自己擦乾淨。你這個地方出問題了,告到上級,上級的標準操作就是發回來,要求你説明情況,妥善處理,並將結果上報。很多時候,提出問題的人滿意了,上級就滿意了。但解決問題的人,永遠是基層執行的人。很可能他在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產生了新的問題,新問題上報,下發整改,他再糾正新問題,同時製造出更新的問題……週而復始,永不停息,在這種永動中把一個一個現在的問題變成過去的問題,同時產生將來的問題……
————對不起扯遠了。
所以説,向上反映,只是讓上級,也就是多一層,甚至更多層的監督和壓力,迫使執行層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行動。就不要以為你寫封信上去,上級就派個專案組下來親自辦,那是不可能的。真這樣,機關早就沒人了……這也不符合行政邏輯。
雖然這也是一種常態,但也有例外。專門下派收集情況或者針對性調查的除外,這個不細説了。
@40老黃兔:
有幾個問題,我要系統説一下:
1.我再強調一遍,不是不立案,公安就啥都沒有幹,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了,受理報案後公安機關要進行調查,發現有違法犯罪發生才會立案,到底是啥事兒以及哪些人做的,這些都雲裏霧裏只有你報案人嘴説,你讓公安咋辦?沒立案前,公安做調查,即使沒功勞吧,算做工作的苦勞也得給人家吧?
2.公安機關有很多缺少線索的案件懸掛在旁邊,但不等於破不掉,而是啥時破,真不知道,這些案子,單獨進行調查,線索要麼沒有要麼斷線,是查破不了的,但是,好幾個案子擺在一起,用類比推理的方法並上了案,那就有可能從一個案子中搞出繩頭,那麼一牽牽出一長串出來,或者,先抓到人,再擠牙膏,把這案子給擠出來,湖南這宗埋屍案,就是這麼來的。
3.警察辦案,好多都是秘密工作,為對所有人負責,對法律和案件負責,而且公安不需要流量和眼球,不能像媒體這些婊子一樣,滿世界嚷嚷問了什麼人,這些人怎麼講的!所以,看警察“不管”,其實有很多情況的!
4.這次埋屍案,其實是公安先突破了,而後媒體跟蒼蠅一樣撲上來食屎而已!公安和傳統媒體,其實是有過合作的,有次江蘇摸清某重犯落腳地A了,利用該重犯愛看報紙,為了張網期間不使該犯再逃竄,運用了所有省內媒體炒作警方在B地發現行蹤等等,佈置好了動手,果然抓了個正着。
5.有人講小地方警察破命案牛逼,是的,縣城公安命案破獲率比大城市裏高,確實高,但你看看發案總數呢,縣城和涉區的市能比嗎?你再想想,縣城裏和城市裏的人流量能比較嗎?在十多年二十多年之前交通沒現在方便的年代,小縣城發生的命案,憑梳理人際關係就能找到線索了,你讓大城市裏的公安面對十數倍的人口和陌生的人際關係,在總數數倍以及流竄作案形式的殺人案更多的基礎之上,拿啥和縣公安比拼所謂命案破案率?
再説了,看看已經翻案的那些冤假錯案,其實很多就是在缺乏技偵技術的年代裏,過於依賴設證推理而造成的!比如説杜培武案,他符合了兇手所有側寫特徵,比如説他戴綠帽有殺人動機、受害人未反抗可能與兇手相識,再比如説杜培武會射擊,加上測謊又進一步加深了懷疑,所有線索一環套一環,把他給鎖死了,所以,不是那個真兇出來了,不管誰辦案,杜培武都會冤一輩子的……
5.還有,線索是不穩定的,線索是主客觀相結合的(看個人對客觀存在的事物如何理解)以及設證推理是建立在個人經驗基礎之上的,所以,有沒有線索、能不能發現,既受客觀條件的限制,譬如藍可兒那個電梯錄像本身就有盲區,又受主觀因素的影響,為啥我能看出來根本沒有啥“血跡”一説,因為我看到報道也好,當事人説法也罷,全部跳過了“殺人現場”這個環節,所以,用點腦子就知道,那只是浮雲,為啥有些人相信有發現“血跡”呢,那是因為他們,習慣性得沒腦子,見風就是雨,經驗和能力又夠不上他們那麼高看自己。
中央政法委官方通報出來了,人家肯定了當時公安的工作,至於繼續什麼陰謀論,我只能説,你愛幹嘛幹嘛去吧,誰也不能剝奪傻子自得的權利,是不是呢?

@40老黃兔:
湖南那宗操場埋屍案,以我經驗看,那些陰謀論並不成立,理由是:
這案子完全不像已經破了,其後於掃黑除惡中被人端出來曝光了,需要知道,要有陰謀,首先得事兒出來,都沒查出事兒來,就四處託人説情奔波?到底是信的人愚蠢,還是做壞事的人是笨蛋?通過這幾天的報道,尤其新京報昨天的報道,我認為應該是掃黑除惡中,先把團伙給打了,團伙中有知情者舉報立功了。是誰幹的,新京報已經只差直接嚷嚷出來了
【新晃侗族自治縣民族中學(縣第一中學)原校長黃炳松接受審查調查】
據懷化市紀委監委消息,新晃侗族自治縣民族中學(縣第一中學)原校長黃炳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新晃侗族自治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央視記者祝田夫)
我再給大家解釋一下:由監察委和紀委對黃校長立案調查,説明了,目前,公安已經排除了黃校長涉嫌故意殺人的犯罪嫌疑,所以,根據立案調查管轄權,將黃校長涉嫌職務犯罪的線索移送監察委和紀委開展調查。
用親戚在自己單位蓋房子,貪污受賄逃不了的……
另外,我發現一個問題,那名遇害教師家屬在不斷修正和補充細節……唉,第一次筆錄才最真實啊,後面所講,會越來越受主觀目的的污染!

當年新晃一中校長黃炳松(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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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操場埋屍案:家屬稱當年調查受阻,警官稱根本沒參與(北青深一度)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