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的規矩:曾軼可和黃先生的操作分析_風聞
灰鸽叔叔-灰鸽叔叔官方账号-2019-06-24 08:17
一
上星期有兩個投訴案例特別有意思。要不是618前後的推廣太多,我肯定第一時間就寫了。
當然今天也不晚。文章嘛,都要有個長尾效應。
一個投訴人叫曾軼可,就是“七月份的尾巴,你是獅子座”的那位女藝人。因為在邊檢過關的時候發生了不愉快,曾藝人通過自己的微博發起了投訴攻勢,還用九連拍發布了對方的照片和工號牌:
下場大家都知道了。曾藝人遭到了包括人民日報在內幾乎所有主流媒體的重拳出擊,最終低頭道歉,星途暗淡。
據説曾藝人還比較掙扎,用小號表達委屈。可見大號歸屬公司,小號歸屬本人。
另一個投訴人是上海黃先生。特別精彩。持續大半年發起投訴,網上公佈的25分鐘的通話版本,讓德雲社黯然失色。現在我出門時都在仿,“哼哼,信不信我灰叔叔踏平家門口的虹莘路站,哼哼,我灰叔叔是什麼人你們心裏應該有數,哼哼……”
如果我沒記錯,上一個這麼有意思的人叫葉良辰。
可惜黃先生慫得飛快,錄音在網上傳播的第二天,就被老父親拎着耳朵過來賠禮道歉了。原本“讓車站長寫1500字的情況説明”變成了“自己寫1500字的深刻檢查”。
連幾個地鐵的朋友都在哀嘆“這個結局太沒意思了”。
兩起投訴維權,全部以投訴人的完敗而告終,並且戰鬥發起方還迅速成為了一個笑話。圍觀羣眾可能會説,哎呀,這倆腦子不清楚的。
但其實,這種“腦子不清楚”的危險,也在我們每個人的身邊。如果忘記了投訴的規矩,我們也可能會成為曾藝人和黃先生。
二
先説曾藝人。
配合邊檢工作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但是不是不能投訴邊檢?當然不是。
**現在有一個比較糟糕的現象,叫做“以行業的偏蓋個體的全”。**一説到快遞小哥,就是風裏雨裏不容易,你要投訴,別人就説你冷漠不講人情;一説到鄉村教師,就是心有大愛蠟炬成灰淚始幹,你要説這個人不好,別人就説你殘忍黑暗無理取鬧……
快遞員也有素質差的,鄉村教師也有誤人子弟的,同樣,邊檢肯定也存在良莠不齊的情況,投訴維權本身就是公民的應有權益,不應該因被投訴方的身份區別對待。
大家可能會把重點放在“曾藝人自己不守規矩、耍大牌”上。而我覺得,曾藝人在這件事情裏的最大毛病,就是跳過正常的投訴渠道,使用了社交媒體作為第一步的投訴手段——這是很多老百姓都可能犯的毛病。
自己不爽,拍九宮格,寫一段引導情緒的文字,藉助自己的流量和人氣,@相關部門,直接予以施壓——別説有流量的曾藝人這麼幹,許多沒流量的老百姓也這麼幹,沒自媒體的時候,他們就裹挾着媒體這麼幹。
我以前曾經在傳統媒體工作,也接聽過投訴電話,真正有報道價值的投訴百裏挑一。那些沒被挑中的投訴,有一類特別有意思:每當我問“那你有沒有向對方反映呢?有沒有撥打過客服呢?有沒有找到當事人協調呢?”,他就在那裏吼:
“我就是要讓媒體曝光!!!要讓大家都知道他們的嘴臉!!!”
事實上,相當一部分的投訴,當事人走正常流程就能解決的。媒體曝光的基本要素有兩個:**第一,對廣大受眾有啓發和警示意義;第二,正常的投訴渠道失效。**媒體不可能替代客服和主管部門的作用,否則就是權力的濫用。
同樣,曾藝人如果真要投訴,應該先撥打政風行風熱線,或者尋找值班領導,而不是先行曝光——畢竟這件事,對廣大受眾沒有啓發,正常的渠道也沒有使用。
這算是投訴的規矩。
三
當然,曾藝人使用的是“自己的微博”,從道理上説,文責自負。
但有一個事實必須面對:**當我們自己的聲音達到了一定體量時,用流行的話説,產生了“私域流量”時,就要考慮它的受眾屬性。**直接點説,就要慎重對待“以影響力謀私”這件事情。
誰都會遇到一些想不通的事情,比如買到了假冒偽劣、吃到了過期食品、碰到了飛揚跋扈的傻子……這事兒我也碰到過,但正常的做法,肯定是自己聯繫賣家、自己協商解決,基本上也都能正常解決,而不是在公眾號裏寫一篇稿子聲討。
就算要寫,也必須遵循上面提到的兩個原則:第一,舉一反三、對其它受眾有啓發意義;第二,正常途徑反映遇阻。
大概率碰不到這樣的事情。
如果大家都忘記了這個原則,那説實話,什麼電視台、報社的社會新聞也別弄別的了,天天發發自己編輯記者的投訴就足夠日更了。
這也是有流量的個人需要記住的事情。
至於黃先生,走的完全是另一條道路。人家也沒有用微信微博,但偏偏在微信微博上大紅大紫。這充分證明,一件傻事,只要天天做、堅持做,也是有可能走紅的。
其實黃先生的投訴內容還真不全是無理取鬧,但他在執行當中犯了兩個錯誤:
**第一,整個投訴的無效信息太多。**投訴歸根到底,無非就是“我遇到了什麼事”、“我想怎麼解決”,你上來噼裏啪啦一大堆“哼哼我黃先生踏平你藍村路站”,很跳戲,也干擾了人們對於問題本身的關注度。
我接聽投訴電話時,最頭疼的就是“表達不乾淨”,上來情緒激動地講述自己的心路歷程,十分鐘後還是不知道他遇到了什麼事情。心情不是不能理解,但這個歷程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核心。
**第二,忽視了投訴的階梯效應。**如果我們覺得這個投訴沒有解決問題,那我們就應該換一個投訴渠道,例如向更上級的部門反映。比如,商家客服不理我,我就打12315;居委不理我,我就找街道……總之,是一個循序漸進解決問題的過程。
但黃先生比較執着,盯着一個投訴熱線打八個月,哼哼來哼哼去,顯然沒有任何進展。
挺好一個建言獻策,現在成了一個段子,其實也是一件挺可惜的事。
四
投訴不是發脾氣,它還是一件需要講規矩的事。如果要訴諸媒體、甚至於自媒體,這裏頭的規矩更需要留意。
不然,我們可能事前滿腔怒氣,事後垂頭喪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