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千源“天價片酬”引爭議:別輕易捅破契約精神這條底褲_風聞
娱乐产业-娱乐产业官方账号-带你了解行业的“热点”“盲点”“痛点”2019-06-25 22:10
作者 / 秋實
王千源不再是“大人物”,成了被片方和網友們爆錘的對象。
前天深夜,有人在微博上爆料稱,演員王千源手拿6180萬片酬不願主動降價,因與《七日生》片方就片酬問題遲遲達不成一致而被片方將聊天記錄等信息掛在了網上。
事件一出,立馬引起了網友的圍觀和熱議。除了所謂的“天價片酬曝光”一事,王千源經紀人戲稱“政策就是一陣風”也成了網友關注的焦點。什麼在想辦法逃税、片場耍大牌、堅持住五星級酒店、多次遲到……更多的瓜不斷被扒了出來,王千源的路人好感直線下降。
翻看網友的評論,有人覺得“瘋狂攬金”的王千源“失了智”、“人設真的要崩塌了”;也有人認為這件事錯在劇組,因為合同簽訂的時間是在廣電總局出台“降薪令”之前,藝人方要求按照合同行事並無毛病。
就此事,娛樂產業(ID:yulechanye)詢問了《七日生》總製片人趙建瓴的看法,但直到發稿前也沒有得到回覆。
先遑論錯主要出在哪一方,很多電影或被撤檔、或已改名也成了最近這兩天的熱點事件,影視圈底下的暗流正在不斷湧動。
到底是王千源“失了智”還是片方“耍陰招”?
在影視行業,王千源到底什麼咖位?6180萬的片酬對於他來説是否屬於天價片酬呢?
先來看看王千源的過往履歷。
72出生的他很早就參演了不少電影和電視劇,但一直都不太知名。直到2010年的一部高口碑文藝片《鋼的琴》才讓他為更多人所知,王千源更是憑藉這部電影收穫了第23屆東京國際電影節最佳男演員的殊榮,成為國內為數不多拿到過國際A類電影節影帝的男演員。

如果説《鋼的琴》打開了他在業內的知名度,那麼2015年的《解救吾先生》則使更多普通觀眾看到了他這張在影片中貢獻了不俗演技的面孔。拿到了包括金雞獎最佳男配等不同獎項,這部電影堪稱令王千源名利雙收。
近幾年內,無論是主演《“大”人物》,還是出演《影》,王千源都可謂在熒幕上取得了不錯的成績,所以綜合來看,拿着6000多萬的片酬出演一部28集的電視劇,這對於王千源這種級別的演員來説並不為過。只不過,它有一個前提。
前提就是這需要放在廣電總局並未發佈“降薪令”之前,在行政力量尚未進駐的時候,根據網上的曝光資料顯示,娛樂圈頂流的電視劇片酬可以高達1個億,一些國民知名度高的實力演員也能要到8000萬元的高價,與這些相比,6000多萬的片酬自然顯得更良心一些。
那麼重要的是,王千源是什麼時候同片方簽約的?
根據片方公佈的聊天截圖、廣電總局出台“降薪令”、電視劇《七日生》的製作這幾個信息來看,雙方簽約的時間應該是要早於“降薪令”的,也就是説王千源這一方是按照合同在正常行事。
從曝光的聊天截圖來看,片方認為之前所籤的“合約與現在的國家新規不能相撞”,按照新規中單集演員片酬最高不得超過100萬來算,最多隻能支付給王千源2800萬,想要壓演員3200萬的價錢。對於王千源方來説,這自然很不合理,他們勢必不會接受片方不遵守契約精神的做法。
於是雙方就片酬問題僵持不下,一方督促對方“總款什麼時候到位”、想要“簽好再工作”,另一方想要藉着國家新政來“變更”合同、指責對方“少一分都罷工”。
看到此處,事情的原貌大概梳理清楚了,片方在國家發佈“降薪令”之前與王千源方簽了一個6180萬片酬的電視劇合同,事後想要以國家新政為依據來壓價,藝人方沒有答應,為了儘快拍完、順利播出,片方只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原定片酬。現在劇已播出,“不太爽”的片方在網上曝光了這些商務溝通細節。
別輕易捅破“契約精神”這條社會的底褲
對於這件事,除了吃瓜羣眾展開熱議,圈內大佬也加入了討論的陣營。
香港知名導演、監製陳嘉上就在微博上評論,演員要價和片方評估本就是雙方在商務接洽前的一種正常的博弈行為,大家都會理性的“各自算計”,但像《七日生》片方這種把雙方談判過程拿出來公開的做法,會導致日後無人敢與你合作。
也有資深業內人士對娛樂產業(ID:yulechanye)表示,王千源方所要片酬體現在之前所籤合同裏,白紙黑字是具法律效力的,對於片方來説應該要有起碼的契約精神,支付這些片酬本就是分內之事。即便拋開這個不談,將私人聊天記錄公之於眾也有“告密”之嫌,這種不恥的做法更會敗壞社會風氣。
在娛Sir看來,首先,演員片酬本就屬於應讓市場發揮資源配置主導作用的領域,如陳嘉上所言,“演員的片酬要是開高了,投資方有權不用”,在市場自身淘汰機制的作用下,“演員當紅日子長的有幾人”。
行政強權的介入看似在短期內可以達到較為明顯的效果,但這卻是以違逆行業運行和市場發展的內在法則為代價,因為它並未在民主層面上廣泛徵求從業者的意見,所以很難形成普遍的情感認同。不少人表面順應形勢主動做出改變,但內心多少都會有齟齬和不滿。
從王千源這一方來看,經紀人所表達出的如“我們永遠處於被動”這樣的委屈、妄斷“政策就是一陣風”都是建立在上面表述的基礎上。前段時間,演員楊爍也因為被爆“索要天價片酬”登上新聞頭條,情形大體與之類似。
其次,契約精神是這個社會的底褲,別輕易捅破它。在開拍前,片方同王千源方勢必是簽了正式合同的,根據《合同法》,王千源的權益是要受到法律保護的。但去年11月,為了遏制影視行業明星藝人片酬的過快增長,廣電總局又出台了“降薪令”,王千源這件事本質上是片方想要利用法律和政策之間的衝突來跟演員進行利益博弈。
不過,在效力上,明顯是已沉澱為法律的《合同法》要高於部門一時出台的政策,片方此前的壓價並不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據。
往小了説,這是一起發生在國內文娛領域的普通民事糾紛,往大了説,這也是法治和人治在中國較量的又一體現,是應踐行契約精神,還是會接受朝令夕改,答案已經不言自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