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丁香醫生們:這樣賣處方藥就不怕遭報應嗎?_風聞
柠檬木聚糖-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知名科学科普作者2019-06-26 18:18
**不久之前某可靠官媒報道,有記者拿寵物照片充當處方單在丁香醫生等多家平台購買處方藥,甚至可以買到致死劑量的處方藥。**當時看到這個新聞我非常生氣,但是生氣之餘,我認為得讓大家瞭解到它們都做錯了哪些事情,錯到什麼程度,讓大家瞭解到事情的嚴重性,所以就有了這篇文章。

其實整個事件説起來也並不複雜,記者在網上找到20家醫藥類平台,發現其中17家可以購買到處方藥。經過記者實驗發現,很多醫藥平台所謂的處方審核形同虛設,使用寵物照片充當處方下單就可以通過丁香醫生等5家平台所謂的審核流程,而“藥快到”等三家甚至根本沒有審核,連樣子都不做。同時,記者還發現很多醫藥平台涉嫌濫開處方和促銷處方藥等問題。
那麼,咱們就來逐條分析一下這些問題所在。
1、無處方網售處方藥
處方藥的概念相信大家應該都有所瞭解,字面理解就是要拿處方單才能購買的藥。根據我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中的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以及《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所述,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所以説,丁香醫生等17家平台在沒有核實處方的情況下售賣處方藥,實際上已經涉嫌觸犯我國法律法規。
而這裏還有一個問題,丁香醫生這樣的網絡平台實際上沒有資質自行銷售處方藥。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采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同時國家發改委發佈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也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違反規定採用郵寄、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不知道為什麼兩邊條文一樣,但我是複製過來的,應該沒問題)

而這種違法銷售處方藥所帶來的後果,自然是處方藥的泛濫。根據報道,記者可以輕易在醫藥平台購買到致死劑量的硫酸阿托品片。早在去年底就發生過網購處方藥“秋水仙鹼片”過量服用後死亡的案件,而我認為這種悲劇,本可以避免。進一步講,服毒只是處方藥氾濫的一部分影響,我們還應該認識到它可能帶來更多的投毒案件,醫藥平台違規銷售處方藥必然會導致投毒犯罪難度降低,它所帶來的社會危害性極其嚴重。
而且,這種處方藥的泛濫也可能帶來處方藥的濫用,缺乏專業指導和管控的處方藥購買,很容易導致購藥者低量或超量服用,對大家的身體健康會造成難以預料的傷害。
2、濫開處方
根據報道,叮噹快藥的互聯網醫生只問了“是否為特殊人羣”就給記者開具電子處方,而電子處方與傳統處方在購藥上具有等同效用。雖然説在17家網絡平台違規售藥的基礎上,這張電子處方顯得有些寒酸。但錯就是錯,這些平台在違規售賣處方藥的同時還涉嫌濫開處方則是錯上加錯。之前處方藥氾濫的問題,都可能借濫開處方推波助瀾。

3、處方藥促銷
咱們之前講了處方藥氾濫所帶來的的危害,偏偏丁香醫生等醫藥平台還要火上澆油進行處方藥促銷。根據報道,記者在很多平台發現了處方藥促銷的字樣,根據我個人查詢這些醫藥平台對於很多甲類OTC藥物也有促銷行為。根據我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
而根據我國《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第十二條所述,藥品廣告應當宣傳和引導合理用藥,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地購買和使用藥品,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含有不科學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當的表現形式,引起公眾對所處健康狀況和所患疾病產生不必要的擔憂和恐懼,或者使公眾誤解不使用該藥品會患某種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二)含有免費治療、免費贈送、有獎銷售、以藥品作為禮品或者獎品等促銷藥品內容的;
(三)含有“家庭必備”或者類似內容的;
(四)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內容的;
(五)含有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的。
況且,咱們退一步講,雖然確實有一些處方藥需要常年服用,促銷對於百姓有讓利,但要是有懸壺濟世的心直接把價格放低不就行了,非要走銷量。就這套路再清楚不過,降價少利潤,量大多賺錢。記得過去有的藥房門口兩邊會刻一副楹聯,上聯是“但願世上人無病”;下聯是“何愁架上藥生塵”。這兩句話在我腦海裏繞啊繞,越想越不是個滋味。
最後,附上官媒整理的調查情況,讓大家看看這17家醫藥平台醜惡的嘴臉。過去血的教訓已經夠多了,這17家平台為了賺錢依然沒有一絲底線。可真是,求求你們,做個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