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開始垃圾分不好會不會直接被罰錢?_風聞
午后初雪-观察生活中最不易被发现的那一面 2019-06-28 15:23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城管執法部門將同步開展執法,如何針對不同違法行為設定處罰額度?市民個人會不會直接罰錢?
在6月28日上午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彭燕玲介紹,《條例》針對不同當事人及違法行為設定相應罰款幅度,城管執法部門將綜合考慮違法行為情節、後果、次數等因素,設定相應罰款基準,能及時改正的不再處罰,但拒不改正或屢教屢犯的,將嚴格依據條例和查處規定實施處罰。
彭燕玲説,在小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執法過程中,城管執法現場檢查筆錄、小區物業提供的視頻監控、志願者的證人證言等都可作為證據來源。但是,證據是否能夠作為違法事實或處罰證據使用,首先必須經過城管執法部門審核,證據與違法行為人的違法事實必須有相互關聯性,足以證明違法事實存在。
她介紹,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當進入執法程序。比如,《條例》規定個人混投處罰50元以上200元以下,在設定基準時,城管執法部門明確,若個人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幹垃圾混投,且屬首次的,罰款適用50元至100元的基準;屬第二次及以上的,罰款適用100元至200元的基準;如果個人將有害垃圾與其它生活垃圾混投,由於後果更嚴重,罰款基準相應上調,以體現過罰相當原則。
對於市民較關注的是否會因垃圾分類做不好而被罰款,彭燕玲表示,7月1日《條例》實施後,上海城管執法部門將嚴格按照《條例》有關規定依法履職,“考慮到垃圾分類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將按照先單位後個人,先黨政機關、國企、事業單位、大型商場、居住小區後一般單位的順序開展執法工作。”
她表示,在執法中,城管執法部門將貫徹督促教育改正為先原則,對一些違法當事人能按要求及時改正的,不再進入處罰程序;但對經教育拒不改正、或者屢教屢犯的,將嚴格依據條例和查處規定實施處罰,目的在於首先通過教育督促單位和居民自覺養成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並以嚴格的執法成效保證垃圾分類實效。
來源: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