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被撞不賠”:保護弱者,不等於無底線縱容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9-06-29 14:52
6月13日,金華義烏蘇溪鎮發生一起交通事故。54歲的龐某騎着電動車,後座載着妻子闖紅燈時,被一輛出租車撞到住院治療。交警給出結論“電動車闖紅燈、違規載人、違規駛入機動車道,負全部責任。”然而,“闖紅燈的傷者”卻死纏爛打:不管怎麼説我們被撞傷了,出租車有保險,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對此説法,交警發怒了:哪一條法律規定的?(6月23日《人民日報》客户端)
完全從“情理角度”出發,“闖紅燈的夫妻”受傷住院了,“肇事的出租車”無論是不是有責任都應該“意思意思”。按照傳統看法,畢竟人家受傷了。而完全從“法理角度”來看,這就有違法理了,既然出租車沒有任何責任,那就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無錯何以擔責?
但是,現實生活中,“弱者有理”是比較流行的説法,甚至執法機關在處理交通事故時候也會“偏向弱者”。講一個真實例子。前幾天一位朋友開車發生交通事故。雖然他沒有闖紅燈,他沒有一點責任,可還是在事故認定的時候,承擔了不小比例的責任,他是心甘情願的。為何“自己沒有責任也願意承擔責任”呢?道理十分簡單,一個方面來説,機動車購買了保險,出了交通事故需要賠償,這筆錢基本上不需要自己掏腰包,而是保險公司掏腰包;一個方面來説,即便需要自己掏一點腰包,也有很多人願意接受,正所謂是花錢消災,不想因此糾纏下去。
可以説,“照顧受傷者”幾乎成為了潛規則,在人們的傳統認識裏就有“不管如何對方受傷了”的想法,而執法部門也往往會詢問出了事故的機動車一方“願不願意承擔更多責任”,在徵求意見之後,會“儘量照顧被撞傷的人”。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錯誤的,誰的錯就應該是誰的錯,不能為了息事寧人,不能為了“照顧傷者”,就把法律的尊嚴踐踏在腳底下。對於這一點,濟南市做得就挺好,他們就修改了“車讓人規定”:“禮讓行人”不是無底線的放縱“闖紅燈行人”,要考慮實際情況,減輕對機動車的處罰,在紅綠燈路口,機動車確實沒有責任而沒有“車讓人”的不予處罰。
我們已經進入一個高層次的法治時代,在這個法治時代堅持的底線就應該是“尊重法律”,保護弱者不是沒有底線的縱容,對於那些故意“闖紅燈的人”是該給他們一點教訓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闖紅燈被撞分文不賠”,是對“照顧弱者”的法律糾偏,具有典型意義,是一堂生動的法制課。(四川在線 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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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騎車闖紅燈被撞住院,家屬要求汽車擔責!
6月13日晚上9點17分,金華義烏蘇溪鎮G351與蘇八線交叉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當時,54歲的龐某騎着電動車,後座載着妻子,沿蘇八線自南向北行駛,在穿過路口時,被右側一輛沿G351自東向西正常行駛的出租車撞到。

電動車被撞出四五米遠,龐某和妻子也被撞飛了出去,坐在地上動彈不得。
蘇溪大隊交警趕到現場的時候,龐某和妻子已經被急救車送往醫院,出租車駕駛員在事發現場等着,龐某的幾個親戚也在旁邊,電動車還倒在道路中間,周圍都是散落的塑料零部件。
出租車駕駛員説,經過事發路段時,他以正常速度行駛,看到路口是綠燈就直接開過去了,當時左側還有另一輛白色小轎車也在通行,等他看到電動車的時候,已經來不及剎車了。

勘查完事故現場,交警又趕回單位查看事故監控,路口監控清晰地拍下了事發經過——電動車不僅闖紅燈,還駛入了機動車道,在經過路口時,和正常綠燈行駛的出租車發生碰撞。

事故過程清晰,責任明確,第二天上午,交警趕到龐某夫妻所在的醫院,給事故雙方開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電動車駕駛人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出租車駕駛人無責任。
龐某夫妻還躺在病牀上,龐某受了點皮外傷,妻子手部骨折。不幸中的萬幸,兩人事發時都戴了安全頭盔,碰撞時頭部沒有受創。
不過,對於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結果,龐某和陪在一旁的子女都表示無法理解,在他們看來,出租車撞了人,就應該承擔責任。
“電動車闖紅燈、違規載人、違規駛入機動車道,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交警邊説邊開認定書。
“那出租車呢?” 龐某子女站在一旁,一臉不可思議。
“出租車是沒責任的,正常綠燈行駛。”
“那正常行駛,兩個人現在被撞成這樣子,他就沒(責任)?”
“那人家正常行駛,你們這邊為什麼要闖紅燈呢?闖紅燈造成的這次事故。如果你是綠燈再出去,是不會發生這次事故的,你這邊闖紅燈就是你這邊全責。”交警再次解釋。
“那你要定的呀。”龐某子女還是覺得出租車該負責,龐某也從病牀上抬起頭來。
“我定了呀,闖紅燈全責,有監控可以看的,我剛剛也給他看過了,你有異議可以再看一遍,到底是紅燈還是綠燈。”
龐某子女沉默片刻,依然堅持:“那出租車他畢竟撞到人了呀。”
“撞到人了人家為什麼就一定要承擔責任呢?人家是正常行駛,你們是闖紅燈呀。” 交警邊説邊拿出手機,打開事發時的監控視頻,當場播放給龐某子女看。

然而,看完監控,龐某一方還是不願意在認定書上簽字。
龐某還反問交警:“他把我撞成這樣,責任都不負?”
交警讓他拿出法律依據,龐某子女也不聽,只是不斷質問,並指責出租車當時速度太快:“而且不管怎麼説,他都撞到人了呀……”
龐某一方認為,自己騎電動車,屬於弱勢羣體,還受傷了,不管怎麼説,出租車都該承擔一部分責任。
對此,交警反覆細緻地向他們作了説明,告訴他們,不是撞了人就要承擔責任,交警處理事故是根據事故原因來認定雙方責任的,這次事故原因清楚,有監控為證。
經過民警一番普法教育,龐某最終在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籤了名。
也就是説,他不僅要承擔自己和妻子的醫藥費,還要承擔出租車一方的車輛維修費用。另外,對於龐某闖紅燈和違規載人的行為,交警也分別進行了處罰,各罰款人民幣20元。
交警説,義烏是浙江省的外來人口集聚區,電動車保有量很大,但部分電動車駕駛人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都不夠強,對於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法違規行為,交警部門目前也在進行嚴管重罰。
在此也提醒電動車駕駛人,雖然發生事故時電動車是比較容易受傷的一方,但如果是自己的責任造成了事故,所受的傷害和造成的經濟損失都要由自己承擔。不論是機動車還是電動車,都是道路交通的參與者,都要遵守交通法規,承擔同樣的社會責任。
網友評論
@槑魔法師:引起舒適!
@kop耀國 :痛快!
@popo慕桃 :為這個警察點贊!
@她的煒叔 :支持交警的處理意見。就應該這樣啊,尊重法律,人人守法,就沒有那麼多的事故出現了。
@好人不寫在臉上:開車最痛恨這種人了!
@眼裏的味道:有些人犯了錯,總是拿出受害者的姿態!前提是自己犯了錯不遵守交通規則,車撞人就一定要負責任,這種腦子無奈,大把這樣的人!每個人都去解釋真的太累
(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