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組織裁定:美國非法補貼可再生能源產業_風聞
b卡b刷拉卡-2019-06-29 13:24
歷時近三年的申訴終於有了結果。
6月27日,世界貿易組織(WTO)公佈裁決報告,審裁小組發現,美國以財政和税收優惠作為補貼本國行業的方式,使進口產品的優惠待遇低於對同類國內產品的優惠待遇,這與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不相符。
2016年2月,世貿組織裁定印度在“全國太陽能計劃”中的部分措施違反了世貿規則,對美國企業構成歧視性待遇。
同年9月9日,印度指控涉美國的八個州,包括華盛頓州、加利福尼亞州、蒙大拿州、馬薩諸塞州、康涅狄格州、密歇根州、特拉華州和明尼蘇達州以非法補貼和當地成分要求等形式支持其國內的可再生能源產業。
投訴中所提的“使用當地成分”(use of domestic systems and components )要求進口商品的某些規定部分,必須在美國國內生產。換句話説,該條款強制要求外資企業必須採用一定量的美國當地產品投入生產。
這種做法導致進口產品相較美國本地產品受到歧視性待遇,更是違背了世貿組織《1994年關貿總協定》中的“國民待遇”原則。據悉,“國民待遇”原則是世貿組織的基本規則之一,它要求締約國對進口產品給予不劣於相同的本國產品的待遇。
此外,印度還投訴美國以上八個州實施了一系列的非法補貼措施,這些補貼措施包括提供直接或間接支付及退税的可再生能源信貸、税收抵免、退税和其他税收激勵措施等。
印度方面認為美國此舉保護了其本土企業,並阻礙外資企業進入。因此印度進一步要求美國詳細披露提供了補貼的政府、區域或地方層級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以及對美國國內太陽能製造商的退税和貸款措施等等。

美國加州太陽能發電項目
隨後在2016年11月16日至17日,印度與美國就此事進行了磋商,但會談未能解決爭端。因此,印度向WTO提出,要求成立一個仲裁小組對其主張進行裁決。
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DSB)同意了印度設立爭端小組的請求,由世貿總幹事組成專家組於2018年4月24日成立。與此同時,巴西、中國、歐盟、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挪威、俄羅斯聯邦、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土耳其等國家和地區保留了它們的第三方權利。
WTO專家組於當地時間6月27日公佈裁決報告,認定美國以財政和税收優惠作為補貼本國行業的方式,使進口產品的優惠待遇低於對同類國內產品的優惠待遇,這與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不相符。但專家組同時也駁回了印度提出經濟索賠的要求。
根據WTO規定,自該報告發出的20至60天內,除非爭端解決機構(DSB)提出異議或任何一方提出上訴,DSB需採納通過。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日報此前曾發文指出,WTO做出的裁決雖然不具強制執行力,但絕大多數成員都能認真對待,將自身的勝訴或敗訴結果視為常態。這是基於對世貿組織協商一致原則的尊重,而不會簡單地視為訴訟一方的勝利或失敗。
(綜合自新華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