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檢察院:醉駕也能從寬免刑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8333-2019-06-29 11:49
事情要從昨天下午的一條微博説起。
6月28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越秀檢察 轉載了自家公眾號的一篇文章,內容主要是介紹輕微醉駕案免刑的經驗:
為更公平有效的處理醉駕案件,從今年4月1日起,越秀區檢察院在輕微醉駕案件中引入社會公益服務考察項目。輕微醉駕者在滿足一定的申請條件後,通過在一個月內參加40個小時的社會公益服務,來獲得不起訴決定的機會。截至目前,已有48名輕微醉駕者申請該公益服務考察項目,其中已有46名獲得罪輕不起訴決定,合格率高達95.83%。想要詳情瞭解醉駕新政,戳鏈接:

具體是如何執行呢?
我院在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我國法律法規規定,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即為醉駕)中引入社會公益服務考察項目,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通過參加一定量的社會公益服務,經過綜合考核,可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為更好地在辦理危險駕駛案中貫徹落實刑訴法規定的認罪認罰從寬處理機制,規範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辦理工作,確保認罪認罰從寬處理機制的辦案效果,我院與社會公益組織協力打造社會公益服務考察項目,通過組織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蔘加一定量的社會公益服務,並對其進行自願性、積極性和成效性等的綜合考核,作為是否認罪悔罪、給其改過自新機會的評判標準,從而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該項目從2019年4月1日開始實施,截至目前,我院對積極參加我院組織的社會公益服務、表現良好以上的46名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結合認罪認罰從寬處理機制作出罪輕不起訴決定。
01 明確適用標準,一收案立馬Q流程
據瞭解,我院近兩年來辦理的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551件,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303件,佔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的55%。
“以往對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採用直接起訴的方式,沒有區分認罪認罰、醉酒程度以及造成危害後果等因素,對犯罪嫌疑人來説是不公平的,而且這樣做對其的懲罰與教育的效果也不明顯,還有人因酒駕而‘二進宮’”我院副檢察長黃作深説道。為了提高懲罰與教育意義,我院經過深入論證研究,決定創新引入社會公益服務項目,讓犯罪嫌疑人更深刻地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以及遵章守法的義務和責任,反思和檢討自己的行為,避免再次犯錯。
根據相關規定及《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聯席會議紀要》,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血液酒精含量在80mg/100ml——130mg/100ml之間(不含130mg/100ml);沒有發生交通事故;
沒有受過任何刑事、行政處罰;
有駕駛證且處在有效期內;
車牌未經偽造、變造;沒有逃避處罰的行為;
沒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等加重情節。
符合上述條件並積極參與公益服務表現好的,我院根據認罪認罰從寬處理機制可以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我院公訴科檢察官孫陽介紹:**“審查起訴階段的期限只有一個月,至多延長15日,而這個項目要求犯罪嫌疑人一個月內服務時長達40小時,**根據活動流程表,我們收案後,第一時間審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當天會訊問其是否願意參加社會志願活動,如果同意就讓其前來籤社會服務申請表,隨後迅速投入到社會公益服務中。”
02 精選服務內容,合格線高達90分
我院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與越秀區青創力社會發展中心簽訂附條件不起訴承辦合同,明確活動目的、流程,為保護知識產權,合同中還專門規定所有活動方案需為原創。**服務考察的內容包括參加廣州市文明交通志願服務、廣州市平安社區志願服務、弱勢羣體探訪志願服務等,**收到我院的委託函後,社會公益組織會結合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的特長安排志願活動,並嚴格保護活動參與者隱私。
此外,社工還會對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服務技巧培訓,在活動過程中對其表現行為進行記錄、評分、干預、修正。
活動結束後,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要**撰寫活動心得,並將活動信息發佈在本人朋友圈,點贊數要求達到50以上。完成規定的志願服務時數、次數、服務質量並且平均志願服務活動得分須在90分以上,才可以通過評估。**考驗期結束後,社工編寫個案結案報告,並對其做出最終思想和行為評估結論,遞交檢察機關。通過第三方組織確定考核的內容和標準,由第三方監督執行,確保考核公平公正。
(輕微醉酒駕駛者活動信息需要發佈在朋友圈,且達到50個以上點贊數)
03 社會效果良好,多名“志願者”繼續志願服務
截至5月底,願意參加志願服務的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有48人,已有四批共46人蔘加志願服務的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完成社會志願服務,社工進行評估後的合格率達95.83%。
在社會公益服務過程中,有多名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不但自身認罪悔改表現優異,還在公益服務過程中激發服務熱忱,帶領身邊的親人朋友一起投身公益服務的志願,在考察結束後還繼續積極參與了其他社會公益服務,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蔘與社會公益服務考察活動取得良好效果。
“當然,也會有人因為沒時間所以不參加志願活動,有的人填了申請表後就沒有去社區報到了,有的人報到後沒有參加過一次活動,**對於這些沒有參加志願服務的犯罪嫌疑人我們就撤銷其志願服務資格,認為其在檢察環節不符合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制度條件,依法啓動起訴程序。”**孫陽介紹。
最後,有的老司機可能會問,喝多少量才能達到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孫陽説:“每個人的身體機能不一樣,有些人可能一杯,有些人可能一瓶,有的人在呼氣測試階段的酒精含量高達200mg/100ml,但血液測試階段只有100mg/100ml,有的人則反過來。所以不要抱着僥倖心理,只要喝了酒,千萬不要開車。”
但越秀檢察院的這個“經驗”遭到網友的質疑:





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其中規定: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時判定為醉酒駕駛,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將會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2011年5月9日晚,著名音樂人高曉松在北京市東城區駕車發生追尾事故,造成4車連撞,4人受傷。據警方血檢,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達醉駕標準3倍。5月10日16時15分,高曉松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最後被判拘役6個月,罰款4000人民幣。
2017年10月6日,前央視主持人郎永淳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郎永淳,後被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醉駕入刑”八年後,廣州越秀檢察院的這個醉駕從寬免刑、改為40小時公益活動的做法,大家覺得如何呢?






